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隆平高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说明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14%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比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1,444,112股股份,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说明,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