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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6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813%;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9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3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92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6,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2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6,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4,000,000股。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6月5日以总股本6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19,2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200,000股,公司限售股数量62,400,000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本次转增派生股份。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分别为王新林、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恩德星羽”)、苏州聚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聚能”)。据《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新林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或放弃履行。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公司股东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王新林、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该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6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813%;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9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3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比例
1王新林13,026,00013,026,0003,256,5003.9141%
2富恩德星羽7,800,0007,800,0007,800,0009.3750%
3苏州聚能1,872,0001,872,0001,872,0002.2500%
合计22,698,00022,698,00012,928,50015.5391%

注1: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况。注2:股东王新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新林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026,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256,500股。

注3: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增加减少股份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62,400,00075.00-22,698,00039,702,00047.718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62,400,00075.00-22,698,00039,702,00047.718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00,00025.0022,698,000-43,498,00052.2812
三、总股本83,200,000100.0022,698,00022,698,00083,200,000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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