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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事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事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1.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213.6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66.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40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566.34万元低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67,410.96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41,950.0432,105.4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460.925,460.92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

合计67,410.9657,566.34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刘 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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