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2023年8月1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牛红军:
汪吉:
汪顺静: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