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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032元(含税)调整为0.03200元(含税,与调整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同系因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原因所致)。

? 本次调整的原因: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巨星转债”已于2022年10月3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6,094,309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6,195,017.89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033)。

二、本次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巨星转债”已于2022年10月31日起可

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3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已由2022年12月31日的506,094,309股增加至506,102,259股。根据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巨星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巨星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基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00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6,195,017.89÷506,102,259=0.0320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03200×506,102,259=16,195,272.29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506,102,25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95,272.2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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