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立安、严密、祝立宏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