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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2023-050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于前期分别收到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光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新空间”或“关联方一”)公开招标的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金湾区、鹤洲南及保十琴片区)(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一标段”)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建泰建设为光伏项目一标段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约69,044.97万元人民币;珠海华煦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煦新能源”或“关联方二”)公开招标的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标段(斗门区)(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二标段”)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建泰建设为光伏项目二标段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约66,021.26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9)。依据上述中标结果,建泰建设与华发新空间、华煦新能源、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曜新能源”或“关联方三”)签署了光伏项目一标段及光伏项目二标段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发新空间、华煦新能源及华曜新能源均为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综合”)控股子公司,华发综合间接持有华发新空间97.94%股权,间接持有华煦新能源97.94%股权,间接持有华曜新能源

97.94%股权,华发综合与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项目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华发新空间

名称: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光伏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3日

法定代表人:朱从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4MAC1FUR80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一32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华发新空间的总资产为4,297.89万元、净资产为99.53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47万元。

主要股东:珠海华发新能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华发综合间接持有其97.94%的股权。

关联关系:建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发综合间接持有华发新空间97.94%股权,华发综合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华发新空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关联方二:华煦新能源

名称:珠海华煦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朱从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C5F3EH1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港片区新港大道东侧诚丰优品渔博中心腾发二路158号1栋5层5016室(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华煦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669.21万元、净资产为-0.01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01万元。主要股东:珠海华发新能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华发综合间接持有其97.94%的股权。

关联关系:建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发综合间接持有华煦新能源97.94%股权,华发综合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华煦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关联方三:华曜新能源

名称: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朱从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C9LA9E0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大万山岛港湾路37号212之三十二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

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华曜新能源成立于2023年2月20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主要股东:珠海华发新能源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华发综合间接持有其97.94%的股权。关联关系:建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发综合间接持有华曜新能源97.94%股权,华发综合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华曜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光伏项目一标段

甲方1: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光伏建设有限公司甲方2: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上甲方1、甲方2统称为“甲方”)

乙方: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金湾区、鹤洲南及保十琴片区)

2、工程概况: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金湾区、鹤洲南及保十琴片区),预计装机容量183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模式。

工程施工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接入系统方案评审;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消防设备、冲洗设备、视频监控及数据监控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施工);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购售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检测调试、试运行);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通过供电局并网验收、交付投产、性能试验、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6、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需)、建设期工程保险)等;7、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

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等。

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单项工程施

工图纸为准,甲方有权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乙方提供建设服务的项目包括甲方自有资金项目,乙方对此无异议。

4、合同价格:暂估合同金额为690,449,678.43元人民币,最终结算价以甲方批复的单项工程单瓦造价(元/wp)与经确认的装机容量(wp)相乘结果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94.99%进行结算。

5、合同工期:工期节点目标:装机容量1MW及以下的项目,工期节点目标为开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大于IMW的项目,工期节点目标为开工之日起75个日历天完成并网发电。并网发电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乙方须按上述工期目标完成各单项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并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合法并网发电、顺利移交甲方。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施工工作计划要求。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光伏项目二标段

甲方1:珠海华煦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2: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光伏建设有限公司(以上甲方1、甲方2统称为“甲方”)

乙方: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标段(斗门区)

2、工程概况:珠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标段(斗门区),预计装机容量175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模式。

工程施工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接入系统方案评审;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消防设备、冲洗设备、视频监控及数据监控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施工);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 调度及购售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检测调试、试运行);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通过供电局并网验收、交付投产、性能试验、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6、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需)、建设期工程保险)等;7、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

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等。

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单项工程施

工图纸为准,甲方有权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乙方提供建设服务的项目包括甲方自有资金项目,乙方对此无异议。

4、合同价格:暂估合同金额为660,212,554.39元人民币元人民币,最终结算价以甲方批复的单项工程单瓦造价(元/wp)与经确认的装机容量(wp)相乘结果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94.98%进行结算。

5、合同工期:工期节点目标:装机容量1MW及以下的项目,工期节点目标为开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大于IMW的项目,工期节点目标为开工之日起75个日历天完成并网发电。并网发电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乙方须按上述工期目标完成各单项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并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合法并网发电、顺利移交甲方。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施工工作计划要求。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了评标定标等程序,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参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2023年7月31日,除本项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9.49亿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光伏项目一标段及光伏项目二标段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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