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3-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2019年3月28日、5月30日、6月19日、8月16日、9月6日、10月24日、2020年9月8日、2021年3月27日、10月19日、2022年2月23日、6月21日、7月2日、2023年2月9日发布的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类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55、临2019-12、临2019-29、临2019-30、临2019-45、临2019-53、临2019-60、临2020-39、临2021-06、临2021-24、临2022-05、临2022-19、临2022-20、临2023-06)。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开晓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3月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年7月,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2019年11月,质押股票被首封法院司法拍卖,公司获得优先受偿。因公司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2020年12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9月法院作出(2021)云01民初335号、336号、398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部分诉讼请求。因被告开晓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法院
受理执行。
(二)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因被告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当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4月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年5月,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支持公司申请。2020年7月,质押股票完成司法拍卖。2020年9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9月,公司通过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2021年3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1月法院作出(2021)云01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厦门当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法院受理执行。
(三)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因被告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融仁”)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5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2019年6月,法院作出裁定,支持公司申请。2019年8月,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嘉兴融仁持有的ST厦华7,241.60万股股票。由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2021年1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8月法院作出(2021)云01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嘉兴融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法院受理执行。
(四)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
因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年6月,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等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2022年7月,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财产。2023年1月,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2023年5月,法院作出(2022)云01民初1721号之二《民事裁
定书》,驳回公司起诉。
(五)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因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孜恒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诉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2022年6月,公司以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等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2022年7月,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杨军、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徐学青、马立群、董瑞、张琦云、陈新晓财产。2023年1月,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2023年5月,法院作出(2022)云01民初172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起诉。
(六)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中期票据,因被告未履行偿付义务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2020年1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2民初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因集中管辖要求,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10月,由于银行账户冻结即将到期,公司向法院提起续封申请,2020年11月,法院完成首次续封冻结,于2021年3月完成二次续封冻结。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开晓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1执1660号之一、1661号之一、16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二)公司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1执16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三)公司诉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1执16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四)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江苏隆明)
2023年8月1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民终894号《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受理公司上诉申请。
(五)公司诉杨军及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达孜恒盛)
2023年8月1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作出的(2023)云民终893号《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受理公司上诉申请。
(六)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因前述续封财产冻结即将到期,公司再次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续封申请。2023年2月3日,法院作出(2022)冀执保192号《续行保全财产告知书》,完成续封冻结。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除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提起的诉讼,其他案件涉及的债权已获得部分清偿,且公司已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以上案件均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事由 | 涉及金额 (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公司 | 常州世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720.25 |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0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法院受理执行。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云01执16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2 | 公司 | 王仁年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3,187.65 | 因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0月通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质权。由于质权实现后公司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且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法院受理执行。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3)云01执16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3 | 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 |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台州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合同纠纷:16刚泰02 | 5,400.00 | 公司持有刚泰控股发行的“16刚泰02”,因刚泰控股未能履行债券延期兑付协议按约定归还本息,其他被申请人作为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1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支持公司申请。因被申请人未执行裁定,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20年4月法院受理执行。因无财产可执行,2020年6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3年7月,根据案件进展需要,公司申请恢复执行。2023年7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3)沪74执恢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