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7)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下属深圳分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1室(面积总计549.99㎡)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68,748.75元(125元/㎡/月),租期三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474,955元。
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