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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会计师第二轮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目 录

一、关于中介机构执业………………………………………………第1—23页

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02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42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中介机构执业(审核问询函问题1)

根据申报及回复材料:(1)发行人控股股东银科实业及实控人朱云舫与自然人周洪、SHI HONG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本所审核中重点关注以上两人与朱云舫关系,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问询回复中表示,周洪、SHI HONG系实控人朱云舫的朋友,无其他关联关系;(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在申报材料中发表了明确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云舫曾经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朱云舫控制的个人卡向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奖金的情形,已进行规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但经过多次沟通后,保荐代表人表示,周洪、SHI HONG实际分别系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并明确其知晓该事项,基于两人与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小,经内部讨论后决定不在回复中说明该情形;(3)保荐机构后续提交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周洪控制的小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微特电机,交易额分别为0万元、43.19万元、0万元,向SHI HONG控制的江苏戴维轴承有限公司采购轴承,交易额分别为163.56万元、258.00万元、

524.26万元,两人分别系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资金流水核查的相关监管要求,在申报材料中列示了公司自然人及关联法人银行流水,但其中仅包括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包括非主要客户、供应商。请发行人说明:自设立以来与小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及江苏戴维轴承有限公司交易情况,交易的公允性,是否与周洪、SHI HONG相关联的其他主体存在交易及具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说明:(1)实控人及控股股东与周洪、SHI HONG相关资金往来最终去向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逻辑、方式、过程及结论,是否存在通过两人或其控制、关联的主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2)列示资金流水核查中发现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与发行人客户及其相关方、供应商及其相关方(不限于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3)知悉周洪、SHI HONG客户及供应商身份的时间,决定不在回复中体现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类似应告知未告知事项。请保荐机构质控部门复核项目组工作,说明是否存在选择性发表意见的情形,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并提交专项复核报告。

(一) 自设立以来与小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及江苏戴维轴承有限公司交易情况,交易的公允性,是否与周洪、SHI HONG相关联的其他主体存在交易及具体情况

1. 自设立以来与小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及江苏戴维轴承有限公司交易情况,交易的公允性

(1) 自设立以来与小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及交易的公允性

小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小田实业)成立于2003年9月,主要从事蒸汽拖把、厨房用品等小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小田实业与星德胜公司于2006年开始合作,自合作以来,各年交易金额占销售额比例2009-2011年在0.44%-1.97%之间波动,其余合作年度均在0.2%以下。2009-2011年度,小田实业蒸汽拖把、吸尘器等部分产品的订单较为充裕,对公司产品需求较高,导致其向公司采购额高于其他年度。自设立以来,公司与小田实业的交易

情况如下:

8-2-3年度

年度销售金额(万元)占当年销售额比例数量(万台)单价(元/台)
2006年度19.400.10%0.4147.31
2007年度63.030.20%1.7336.37
2008年度0.130.00%0.0126.50
2009年度491.291.39%13.4736.46
2010年度243.090.44%7.2833.41
2011年度1,241.051.97%37.1833.38
2012年度17.350.03%0.5233.21
2013年度76.670.07%2.2933.42
2015年度6.390.01%0.1933.26
2016年度6.390.01%0.1933.26
2017年度3.250.00%0.1033.81
2018年度0.00440.00%0.000314.83
2021年度43.190.02%2.0021.59

公司销售价格定价方式为考虑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一定的利润水平后,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自设立以来,公司向小田实业销售电机产品以交流串激电机为主,各年度的销售单价略有波动,主要系销售的具体电机型号存在差异所致,其中,2009-2011年度双方交易额较高,主要系小田实业吸尘器以及创意产品蒸汽拖把的订单较为充裕;2009年度公司销售单价略高于2010-2011年度,主要系2009年度公司销售给小田实业的电机产品主要为应用于吸尘器的US17型号电机,而2010年起主要为应用于蒸汽拖把的LV2型号电机,随着小田实业相关业务的减少,2012年起公司同其的交易规模亦随之缩减。此外,个别年度如2018年度销售单价波动较大,主要系销售的电机产品类别不同所致,且销售数量、金额较低,不具有参考性。整体而言,公司历年向小田实业销售电机的单价一贯按照成本加成并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的定价方式执行,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度向小田实业销售CDS-LT15-814型号电机,该型号电机为400W功率的交流串激电机,销售额为43.19万元,均价为21.59元/台,经对比,2021年度产品类别、应用领域相似的LT型号电机中,同为400W功率的电机销售均价为22.22元/台,公司向小田实业销售价格与其他同类第三

方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价格公允。

(2) 自设立以来与江苏戴维轴承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及交易的公允性江苏戴维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江苏戴维)成立于2008年3月,主要从事轴承制造、加工、销售业务。江苏戴维与星德胜公司于2010年开始合作,自合作以来,整体交易规模不显著。自设立以来,公司与江苏戴维的交易情况如下:

8-2-4年度

年度采购金额(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数量(万个)单价(元/个)
2010年度487.800.94%587.120.83
2011年度303.030.51%354.620.85
2012年度470.650.82%561.800.84
2013年度573.690.86%684.340.84
2014年度999.811.34%1,189.130.84
2015年度622.430.96%757.040.82
2016年度518.430.91%654.640.79
2017年度305.150.56%478.440.81
2018年度212.810.28%235.770.90
2019年度255.710.29%294.180.87
2020年度163.560.12%194.550.84
2021年度258.000.13%307.980.84
2022年度524.260.36%631.150.83

自设立以来,公司向江苏戴维采购轴承的单价在0.79-0.90元/个之间波动,单价整体较为稳定,公司轴承的采购价格主要参照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不定期和供应商进行协商调价,经查阅自双方合作以来相关采购调价单信息,公司历年向江苏戴维实际采购轴承的均价和历次调价单的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公司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其向江苏戴维采购轴承的价格均系经市场询价、核价后根据供货情况和采购量等因素协商确定,并严格按照调价单执行实际采购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购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苏戴维主要采购物料编码为34070046的轴承,公司向江苏戴维、其他供应商采购该物料编码的轴承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8-2-5年度

年度江苏戴维采购单价(元/个)其他供应商采购单价(元/个)价格差异率[注]
2022年度0.830.821.08%
2021年度0.840.821.79%
2020年度0.840.822.15%

[注]价格差异率=(江苏戴维采购单价-其他供应商采购单价)/其他供应商采购单价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戴维的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的差异较小,采购价格公允。此外,2023年1月,公司向江苏戴维采购的金额为70.48万元,采购轴承数量为84.87万个,采购单价为0.83元/个,同2022年度单价一致,价格公允。自2023年2月起,由于厂房拆迁,公司与江苏戴维的合作转移至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三耐机械有限公司。

2. 是否与周洪、SHI HONG相关联的其他主体存在交易及具体情况

结合周洪、SHI HONG填写的《自然人核查表》、网络查询等方式,对周洪、SHI HONG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外投资、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除小田实业与江苏戴维外,周洪、SHI HONG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任职的其他主体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 与周洪相关联的主体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中山市田鼠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周洪控制的企业
2中山市小田电器有限公司周洪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3中山市小田贸易有限公司周洪控制的企业
4广东小田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小田电器有限公司持股50%的企业,已于2019年9月注销
5广东玖壹科技有限公司周洪持股1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6广东久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玖壹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7广东九钿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玖壹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8广东久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玖壹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9中山市乐富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周洪控制并曾经担任监事的企业,已于2015年7月辞任监事
10深圳索雷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周洪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已于2010年12月被吊销

8-2-6

11中山市龙的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索雷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持股50%的企业,已于2011年7月注销
12中山小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周洪控制的企业,已于2011年12月注销
13OSA CHINA LIMITED周洪控制的境外企业
14奥士联(中国)电器制造厂周洪控制的境外企业
15EC Growth Ltd.周洪控制的境外企业
16Heuristics Worldwide Limited周洪控制的境外企业
17GREEN PACKAGING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周洪持股50%并担任董事的境外企业
18GREEN CAPSULES SOLUTION LTDGREEN PACKAGING SOLUTIONS HOLDINGS 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
19GKS LIMITEDGREEN CAPSULES SOLUTION LTD的控股子公司
20GKSP LIMITEDGREEN CAPSULES SOLUTION LTD的控股子公司
21GREEN PACKAGING SOLUTIONS LIMITEDGKS 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周洪担任董事长
22GKSP(HK)LimitedGKSP 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周洪担任董事
23至名(中山)科技有限公司GKSP(HK)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
24小田国际有限公司周洪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中国香港企业
25乐富亚洲有限公司周洪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中国香港企业
26深圳象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周洪亲属持股95%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27深圳美得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周洪亲属持股95%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28深圳大象共和网络有限公司周洪亲属持股5%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29惠州市峻榕科技有限公司周洪亲属持股1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30江苏化贝加木科技有限公司周洪亲属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31深圳智慧小象科技有限公司周洪亲属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32常州智坐科技有限公司周洪亲属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33上海志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周洪亲属曾持股2.3%的企业
34江苏智云天工科技有限公司周洪亲属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2) 与SHI HONG相关联的主体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宁波班尼轴承有限公司SHI HONG配偶方益敏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江苏金鹏轴承有限公司方益敏持股33%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8-2-7

3宁波大榭开发区慈庄轴承工贸有限公司SHI HONG持股10%、方益敏持股2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4宁波三耐机械有限公司SHI HONG家族控制的企业,方益敏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5慈溪实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方益敏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6江苏戴维进出口有限公司方益敏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9年8月注销
7淮安金桂轴承有限公司方益敏持股33.33%并担任监事的企业,已于2009年1月吊销
8宁波三笠机械有限公司SHI HONG曾经持股30%的企业,已于2004年7月退出;方益敏曾经持股15%并担任副董事长,已于2007年10月退出并离任
9宁波金鹏轴承有限公司方益敏曾经持股30.585%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08年1月退出并离任
10江苏华拓钢管有限公司方益敏曾经持股25%的企业,已于2016年6月退出
11宁波万红购物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方益敏曾经持股40%并担任监事的企业,已于2011年1月退出并离任
12宁波金鹏进出口有限公司方益敏持股33.33%的企业,已于2012年9月注销
13慈溪新概念饮料包装有限公司方益敏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7年11月注销
14江苏金鹏科技有限公司方益敏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4年11月注销
15CHINA CENTER ENTERPRISES CORPORATION LTD.SHI HONG家族控制的企业
16SHI HONG INVESTMENT LTD.SHI HONG家族控制的企业
17慈溪奇轮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SHI HONG亲属持股16.67%的企业
18宁波安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HI HONG亲属持股2%的企业
19浙江省宁波市故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SHI HONG亲属持股42.5%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20慈溪市建裕五金轴承厂SHI HONG亲属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已于2010年10月吊销
21宁波天涯贸易有限公司SHI HONG亲属持股35.00%的企业,已于2013年5月注销
22慈溪市天元天一网吧有限公司SHI HONG亲属持股49.00%的企业,已于2017年1月注销
23慈溪市凯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SHI HONG亲属持股50.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7年5月注销
24慈溪揽哒电子元件商行SHI HONG亲属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12月注销
25北京蓝达星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HI HONG亲属曾经持股18.33%的企业,已于2020年9月退出
26三亚天行客运集团有限公司SHI HONG亲属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27三亚南海明珠旅游服务有限公司SHI HONG亲属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8-2-8

28慈溪市永裕轴承厂(普通合伙)SHI HONG亲属曾持股25%的企业,已于2011年3月退出

(3) 与上述其他关联主体的交易情况

1) 与周洪相关联的其他主体的交易情况

除小田实业外,自设立以来,星德胜公司与周洪控制的中山市乐富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小田国际有限公司主要在报告期以前年度存在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期间金额(万元)数量(万台)单价(元/个)
中山市乐富电器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3.560.1035.65
2012年度3.320.1033.16
2013年度30.190.9033.50
2014年度2.480.1024.79
2016年度11.530.4525.62
2017年度2.730.1124.79
2022年度50.612.3421.59
小田国际有限公司2009年度433.7611.8736.55
2010年度1,912.7558.1232.91
2011年度376.9312.4030.41
2012年度309.619.2733.40
2013年度103.843.1333.22

注:2009-2011年度,周洪控制的企业蒸汽拖把、吸尘器等部分产品的订单较为充裕,导致小田国际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额高于其他年度。

公司向周洪相关联的其他企业销售的电机同样以交流串激电机为主,整体上各年度销售的具体电机产品基本同小田实业一致,尤其在交易金额较高的2009-2011年度,同样以应用于吸尘器的US17型号电机和应用于蒸汽拖把的LV2型号电机为主,销售单价同小田实业基本一致,个别交易额较低的年度销售单价存在波动主要系销售了少量其他型号的电机所致。自设立以来,公司同周洪相关联的其他企业的销售价格定价方式同样按照成本加成并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的方式严格执行,交易价格公允。除前述情形外,自设立以来,星德胜公司与周洪相关联的其他主体不存在交易情况。

2) 与SHI HONG相关联的其他主体的交易情况

因江苏戴维厂房拆迁,自2023年2月起SHI HONG家族控制的宁波三耐机械有限公司承接江苏戴维与星德胜公司的合作。截至2023年5月,公司当年向宁波三耐机械有限公司采购额合计131.24万元,采购轴承数量合计166.72万个,采购单价为0.79元/个,采购的轴承型号及单价较江苏戴维未发生重大变化。除此之外,自设立以来,公司与SHI HONG相关联的其他主体不存在交易情况。

(二) 实控人及控股股东与周洪、SHI HONG相关资金往来最终去向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逻辑、方式、过程及结论,是否存在通过两人或其控制、关联的主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1. 核查逻辑及核查方式、过程

针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与周洪、SHI HONG相关资金往来的最终去向,是否存在通过二人或其控制、关联的主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以及虚假交易等情形,核查逻辑及核查方式、过程具体如下:

(1) 核查返程投资涉及的周洪、SHI HONG相关资金流转情况

针对返程投资涉及的周洪、SHI HONG相关资金流转情况,取得资金流转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凭据,具体核查方式、过程如下:

1)查阅银科实业2009年至今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银科实业合计1,100万美元的出资来源,查阅银科实业分别与周洪、SHI HONG签署的《借款协议》,周洪、SHI HONG分别与朱云舫、银科实业签订的《借款事项确认函》以及周洪、SHI HONG、银科实业、朱云舫分别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等;

2) 查阅英国CDS银行流水,核查英国CDS代周洪、SHI HONG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

3) 查阅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银科实业2009年以来的资金流水,核查银科实业取得分红款的来源及去向;取得星德胜有限关于分红的股东决定、星德胜有限向银科实业支付分红款的银行回单及相关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4) 查阅周洪于2023年4月向朱云舫个人境外账户还款的银行回单,对周洪进行访谈,了解周洪未能及时向朱云舫个人境外账户转账的原因,并取得周洪关于相关资金存放情况、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形成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形的《声明》;

5) 查阅SHI HONG于2022年5月向朱云舫个人境外账户还款的银行回单,取得SHI HONG家族控制的企业SHI HONG INVESTMENT LTD.收取银科实业700万美元还款资金的银行账户相关资金流水;查阅SHI HONG INVESTMENT LTD.2021

年至2022年各月末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票、基金等信息;取得SHI HONG于2022年5月出具的《借据》,取得其购买营地的相关资料、证券买卖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登录加拿大BC Assessment网站(https://www.bcassessment.ca//Property/Info/QTAwMDAyQU1USA==)核实SHIHONG购买的位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斯阔米什地区Squamish Valley Road的营地资产的相关信息;

6) 取得2019年以来朱云舫个人境内外账户资金流水,结合对朱云舫的访谈,核查周洪、SHI HONG归还至朱云舫境外个人账户后的资金去向情况。

(2) 核查确认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与周洪、SHI HONG之间资金往来的最终去向,周洪、SHI HONG取得银科实业归还的借款后相关资金是否存在质押情形,周洪、SHI HONG及其控制、关联的企业是否与星德胜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

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等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并根据周洪、SHI HONG填写的核查表及网络核查等方式识别确定周洪、SHI HONG的关联方范围,将通过该等核查确定的周洪、SHI HONG及其关联方名单与上述银行流水交易对方进行比对,以核查确认朱云舫、银科实业与周洪、SHI HONG及其关联方于报告期内的资金往来情况。通过获取银科实业、朱云舫与周洪、SHI HONG之间的资金往来银行回单、SHI HONG相关账户银行流水、SHI HONG个人投资相关资料,并结合访谈等了解周洪、SHI HONG取得银科实业归还的借款后资金的最终去向情况、相关资金是否存在质押情形、以及二人或其控制、关联的企业与星德胜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具体核查方式、过程如下:

1) 核查实际控制人朱云舫、控股股东银科实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监高(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银行流水;

2) 获取周洪、SHI HONG填写的《自然人核查表》,了解二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二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外投资、任职情况;查阅周洪、SHI HONG部分境内关联企业的工商档案、部分境外关联企业的股东名册、周年申报表、股权架构图等;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周洪、SHI HONG关联企业相关信息;将周洪、SHI HONG及其关联方与上述银行流水交易对手进行比对;

3) 对朱云舫、周洪、SHI HONG及其配偶进行访谈,了解周洪、SHI HONG收到银科实业归还借款后至其向朱云舫境外账户归还借款间隔时间较长的原因,以及该期间相关资金去向情况,了解确认相关资金往来的背景及最终去向;

4) 取得SHI HONG家族控制的企业SHI HONG INVESTMENT LTD.收取银科实业700万美元还款资金的银行账户相关资金流水,取得SHI HONG INVESTMENTLTD.2021年至2022年各月末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票、基金等信息;

5) 取得周洪收到银科实业归还400万美元借款的银行回单以及周洪向朱云舫还款400万美元的银行回单,结合周洪出具的声明及对周洪的访谈,了解周洪收到银科实业归还的400万美元借款后的资金去向、相关资金是否存在质押情形;

6) 取得周洪、SHI HONG及其配偶出具的说明文件,了解周洪、SHI HONG在取得银科实业归还借款后至其向朱云舫还款期间,相关资金、证券是否存在质押情形,二人或其关联主体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形成体外资金循环或虚假交易等情形;

7) 取得SHI HONG于2022年5月出具的《借据》以及SHI HONG就借款事项出具的《确认函》;

8) 取得SHI HONG购买营地的相关资料、登录加拿大BC Assessment网站(https://www.bcassessment.ca//Property/Info/QTAwMDAyQU1USA==)查阅SHIHONG购买的位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斯阔米什地区Squamish Valley Road的营地资产的相关信息;

9) 取得2019年以来朱云舫个人境内外账户资金流水,核查周洪、SHI HONG归还至朱云舫境外个人账户后的资金去向情况。

(3) 获取星德胜公司与周洪、SHI HONG相关联主体之间的交易情况,结合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函证、走访、穿行测试、分析性复核程序等,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二人或其控制、关联的主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虚假交易等情形

1) 根据公司采购销售明细筛选出星德胜公司与周洪、SHI HONG相关联主体之间的交易情况,对相关交易主体采取函证、走访等程序判断公司与周洪、SHIHONG相关联主体之间交易是否真实、准确、公允。具体核查方式、过程如下:

① 查阅公司销售明细表和采购明细表,了解自设立以来公司与周洪、SHIHONG相关联主体的交易情况,取得交易合同、订单等资料,对比分析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

② 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

③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相关信息,了解周洪、SHI HONG是否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④ 对设立以来与星德胜公司存在交易的周洪、SHI HONG关联企业小田实业、江苏戴维、中山市乐富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小田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函证程序,确认其与公司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准确性;

⑤ 实地走访报告期内与星德胜公司存在交易的周洪、SHI HONG关联企业小田实业、江苏戴维、中山市乐富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访谈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双方的业务往来情况,与星德胜公司交易规模的占比,核查其与星德胜公司业务往来的真实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自身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确认相关业务往来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用相关资金形成体外循环等情况。

2) 结合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函证、走访、穿行测试、分析性复核程序等,周洪、SHI HONG及其关联企业出具的确认文件,以及公司、银科实业、朱云舫出具的确认文件,进一步确认是否存在通过二人及其控制、相关联企业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虚假交易等情形。具体核查方式、过程如下:

① 访谈、函证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覆盖的客户收入占比分别达到82.15%、78.15%和74.82%,发函覆盖的客户收入占比分别达到92.24%、

91.74%和91.86%,回函比例分别为77.60%、80.22%和76.60%;访谈覆盖的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达到76.10%、74.97%和67.07%,发函覆盖的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达到92.90%、92.26%和91.60%,回函比例分别为92.73%、

91.95%和84.44%,访谈覆盖的外协加工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达到69.19%、69.14%和77.13%,发函覆盖的外协加工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达到98.62%、98.90%和

91.65%,回函比例分别为96.59%、98.22%和87.96%,访谈询问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往来的细节、核对交易数据,并询问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支付或从公司收取货款的情形,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询问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星德胜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

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交易,以及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因接受星德胜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其他利益补偿而从公司采购或向公司销售商品的情形,核查与公司业务往来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② 分别选取公司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内销、外销客户和前十大供应商,并随机抽取前十大之外的其他内销、外销客户和供应商的部分交易记录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查看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提单、报关单、对账单、发票、回款凭证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对账单、发票、付款申请单、付款凭证等文件,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真实性;

③ 检查客户回款情况,确认回款方是否为合同客户,有无第三方代为回款的情形,检查期后是否在约定的信用期内回款,核查公司销售回款的真实性;

④ 对报告期各期星德胜公司同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额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分产品对主要客户销售单价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售价、成本构成等因素,分析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将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原因,分原材料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的耗用量进行合理性测试,分析耗用量的稳定性,关注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变化是否异常;

⑤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信用报告等了解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基本情况,分析新增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对于原有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关注变化原因;对公司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判断交易是否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⑥ 访谈周洪、SHI HONG及其配偶,了解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其或其关联方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⑦ 查阅周洪、SHI HONG及其关联企业出具的关于其与星德胜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及业务往来、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存在通过其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的确认文件,以及公司、银科实业、朱云舫出具的关于其是否通过周洪、SHI HONG及其关联方向第三方输送利益的《确认函》。

2. 核查结论

我们就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及控股股东银科实业与周洪、SHI HONG相关资金

往来的最终去向,是否存在通过两人或其控制、关联的主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以及虚假交易等情形,进行了全面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 返程投资涉及的周洪、SHI HONG相关资金往来情况真实、资金流转路径完整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云舫控制的企业英国CDS代周洪、SHI HONG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向银科实业合计提供借款1,100万美元,银科实业取得星德胜有限的分红款后于2021年8月、9月分别向周洪、SHI HONG归还400万美元、700万美元出资借款,周洪收到前述400万美元借款后于2023年4月向朱云舫(因英国CDS已注销)境外账户归还400万美元借款,SHI HONG于2022年5月向朱云舫(因英国CDS已注销)境外个人账户归还221万美元借款,剩余479万美元作为朱云舫向其提供的个人借款。前述资金往来情况真实,资金流转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凭据与实际流转情况相匹配,资金流转路径完整。

(2) 公司不存在通过周洪或其控制、关联的主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银科实业向周洪归还400万美元出资借款后,受朱云舫尚未确定还款路径以及出行限制等因素影响,周洪于2023年4月向朱云舫境外个人账户转账400万美元,相关债权债务已结清。周洪收到的银科实业还款的400万美元后一直存放于其账户中,亦未将该等资金进行质押。

周洪收到银科实业归还借款后至其向朱云舫还款期间,周洪及其控制、关联的企业与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公司不存在通过周洪或其控制、关联的主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虚假交易等情形。

(3) 公司不存在通过SHI HONG或其控制、关联的主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银科实业向SHI HONG归还700万美元出资借款后,基于朱云舫尚未确定还款路径,SHI HONG存在境外投资习惯,比较看好境外资本市场,且抗风险能力较强,在其手头短期自有美元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使用前述资金购买境外市场股票、基金产品进行证券投资。前述相关资金、证券不存在质押情形。

朱云舫确定还款路径后,SHI HONG于2022年5月向朱云舫境外个人账户归还221万美元借款,剩余479万美元作为其个人借款,用以在加拿大购买营地、证券投资等,具体情况为:(1)截至2022年5月末,SHI HONG持有的股票、基金有纳指100 ETF-INVESCO QQQ TRUST(代码:QQQ)、META PLATFORMS INC CL-A(代码:META),合计市值为237.24万加元;(2)SHI HONG于2022年5月购买了位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斯阔米什地区Squamish Valley Road的营地资产,SHI HONG已支付的价款为255.93万加元。

SHI HONG收到银科实业归还借款后至其向朱云舫还款期间,SHI HONG及其控制、关联的企业与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星德胜公司不存在通过SHI HONG或其控制、关联的主体进行资金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虚假交易等情形。

(三) 列示资金流水核查中发现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与发行人客户及其相关方、供应商及其相关方(不限于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

1. 法人主体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客户及其相关方、供应商及其相关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8-2-15序号

序号资金流水核查主体关联关系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与星德胜公司客户/供应商关系年度收入支出资金往来背景原因
1银科实业控股股东周洪客户小田实业实际控制人2021400万美元归还历史出资借款,已在回复中具体说明
SHI HONG INVESTMENT LTD[注1]供应商江苏戴维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业2021700万美元
2星德耀[注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查江宏供应商苏州永泰兴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永泰兴)股东2021400.00归还该等自然人提供的借款[注3]
孙金海供应商苏州市吴中区金鑫冲压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金鑫)股东2022150.00

8-2-16邹永良

邹永良供应商常熟市永利来电器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永利来)股东2022100.00
李文奎供应商宁波市鄞州利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宁波利华)股东2022150.00

[注1] 银科实业向SHI HONG指定的SHI HONG INVESTMENT LTD.账户归还历史出资借款,SHI HONG INVESTMENT LTD.系SHI HONG家族控制的企业[注2] 查江宏、孙金海分别系公司主要供应商永泰兴、苏州金鑫的关联方,星德耀与其之间的资金往来已在历次回复中进行说明;本次新增非主要供应商永利来、宁波利华关联方邹永良、李文奎与星德耀的资金往来情况

[注3]2019年9月,星德耀竞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九江路36号工业房地产,成交价格2,856.95万元;同月,星德耀向星德胜公司拆入资金2,871.23万元,用于支付上述拍卖款项。为了尽快清理与星德胜公司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2019年末,星德耀向查江宏、孙金海、邹永良、李文奎等自然人拆入资金800万元,并使用上述资金于2020年初向公司归还800万元。星德耀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已在历次审计报告关联交易部分披露。

(2) 经营性资金往来

单位:万美元

序号资金流水核查主体关联关系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关系年度收入支出资金往来背景原因
1香港CDS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GRACO INC、VS Industry等公司客户202069.89公司境外销售平台,相关交易已在历次审计报告关联交易部分披露

2. 自然人主体资金往来情况

(1)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与客户及其相关方、供应商及其相关方存在零星的资金往来,主要为相关自然人间因熟识及自身资金周转需求而产生的资金拆借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2-17序号

序号资金流水核查主体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注1]交易对手与星德胜公司客户/供应商关系年度收入支出资金往来背景原因
1朱云舫实际控制人SHI HONG INVESTMENT LTD[注2]供应商江苏戴维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业2022221万美元归还英国CDS部分借款,已在回复中具体说明
王文军客户、供应商三笠电器技研(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笠电器)董事刘解晨的配偶2021100.00100.00借款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已结清
50.00借款用于缴纳股改个税,已于2023年度结清
郝为国客户伟创力前员工202198.00归还前期用于个人资金周转的借款,已结清
2火炜资材部部长王建胜供应商江苏科固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固)实际控制人20205.005.00借款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已结清
2021150.00借款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已结清
2022165.0015.00
3鄢家财原副总经理马玉中供应商苏州敦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敦特智能)股东202090.02借款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后期已归还
4王勇原副总经理查江宏供应商永泰兴股东202010.0010.00借款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已结清

[注1]火炜、王建胜之间以及王勇、查江宏之间资金往来已在历次回复中进行说明;本次新增的相关资金往来情况为:王文军、郝为国、马玉中作为星德胜公司客户相关方或供应商相关方,与星德胜公司资金流水核查主体存在资金往来

[注2]SHI HONG通过其家族控制的SHI HONG INVESTMENT LTD.归还英国CDS部分借款

(2) 经营性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序号资金流水核查主体关联关系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与星德胜公司客户/供应商关系年度收入支出资金往来背景原因
1侯传英实际控制人母亲荔源电气公司客户、供应商202037.07荔源电气注销,收回投资款

8-2-18刘解晨

刘解晨客户、供应商三笠电器董事2020101.55共同投资苏州鑫泰的租金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与公司客户及其相关方、供应商及其相关方的资金往来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合理解释,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与公司客户及其相关方、供应商及其相关方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3. 公司与上述资金流水核查相关客户、供应商交易情况

(1) 公司与上述资金流水核查相关客户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资金流水核查涉及的相关客户为小田实业、中山市乐富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伟创力和三笠电器。公司与小田实业、中山市乐富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及价格公允性分析已在前文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伟创力、三笠电器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期收 入占比金额同期收 入占比金额同期收 入占比
伟创力微特电机11,856.016.56%21,078.679.12%15,415.029.33%
三笠电器微特电机1,841.331.02%609.080.26%86.650.05%

1) 伟创力

报告期内,星德胜公司向伟创力销售各类微特电机产品型号较多,其中主要产品型号的销售收入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台

年度产品类别产品型号销售收入向伟创力销售均价向其他客户销售均价差异率
2022年度交流串激电机V型成品电机7,288.4842.9244.23-2.97%
交流串激电机G型成品电机2,091.3247.0944.066.87%
2021年度交流串激电机V型成品电机12,135.9741.9841.571.00%
交流串激电机G型成品电机2,395.7646.7844.195.85%

8-2-19交流串激电机

交流串激电机L型成品电机1,015.3832.4731.652.57%
直流有刷电机DC5系列成品电机1,544.0327.8225.708.25%
2020年度交流串激电机V型成品电机7,740.3238.4237.502.44%
交流串激电机L型成品电机1,574.5730.7429.294.95%
交流串激电机S型成品电机1,384.8530.0230.10-0.26%
直流有刷电机DC5系列成品电机1,239.6727.0924.839.10%

报告期内,公司向伟创力销售的主要产品型号的销售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相似型号电机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用料差异以及调价时间不同等因素所致,公司与伟创力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

2) 三笠电器

报告期内,公司向三笠电器销售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台

年度产品类别产品型号销售收入向三笠电器销售均价向其他客户销售均价差异率
2022年度直流有刷电机DC2系列成品电机1,409.7920.89
交流串激电机U型成品电机427.5657.0339.6643.79%
2021年度直流有刷电机DC2系列成品电机334.3719.19
交流串激电机U型成品电机150.2151.5836.7640.29%
2020年度直流有刷电机DC2系列成品电机86.3419.75

公司向三笠电器销售的产品以DC2系列直流有刷电机为主,该型号电机定制程度较高,仅销售给三笠电器,因此无法同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进行横向对比,报告期内,公司直流有刷电机产品的销售均价为13.59元/台、15.15元/台和

16.32元/台,均低于公司向三笠电器销售的DC2系列成品电机单价,主要系该型号电机的磁石部分使用了钕铁硼磁材,而其他直流有刷电机的磁石通常使用铁氧体,该型号电机成本较高,因此售价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向三笠电器销售的另一主要产品为U型交流串激电机,公司向三笠电器销售该型号电机的单价高于同类产品其他客户的单价,主要系向三笠电器销售的该款电机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部分用料使用三笠电器指定的成本较高的材料,例如机壳部分采用成本较高的铝机壳,而向其他客户销售的该类电机产品通常采用铁

机壳,其售价较高具有合理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三笠电器之间的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伟创力和三笠电器销售产品均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并根据产品类别等不同使用铜铝联动或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的价格调整模式,与其他客户的定价、调价模式基本一致,产品价格公允。

(2) 公司与上述资金流水核查相关供应商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资金流水核查涉及的相关供应商有江苏戴维、永泰兴、永利来、宁波利华、江苏科固、三笠电器和敦特智能,公司与江苏戴维的交易情况及价格公允性已在前文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永泰兴、永利来等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如下:

1) 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与资金流水核查涉及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2-20材料供应

商名称

材料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材料采购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材料采购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材料采购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永泰兴定转子铁芯、机壳、风罩等3,720.623.51%7,262.234.53%4,451.963.70%
苏州金鑫定转子铁芯765.970.72%3,713.622.32%2,112.071.76%
永利来碳刷组件、端子等1,011.090.95%1,454.490.91%1,227.411.02%
宁波利华小五金件、衬套等1,117.531.05%1,605.001.00%1,345.551.12%
江苏科固换向器等3,797.333.58%4,834.643.02%3,815.533.18%
敦特智能MOS管1,032.950.97%1,621.651.01%1,722.131.43%
三笠电器动叶轮916.850.86%915.380.57%410.570.34%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包括定转子铁芯、机壳、风罩、换向器、动叶轮等,各类原材料的规格和品种较多,各规格、品种间的采购价格有所差异,无统一公开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对主要原材料选择2-3家供应商询价后,公司进行内部核价,按照原材料的材料构成、加工费等价格组成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评估后,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对于含有金属、磁石等大宗商品材料比例较高的原材料,通常采用

浮动材料费加固定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对于材料比例较低而加工费比例较高的原材料,通常采用固定价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不定期调整的定价模式。公司上述供应商价格确定方式与其他同类供应商价格确定方式对比情况如下:

8-2-21材料供应商名称

材料供应商名称产品类别定价模式价格确定具体方式其他同类供应商价格确定方式是否一致
永泰兴定转子铁芯浮动材料费+固定加工费浮动硅钢价*重量+加工费等浮动硅钢价*重量+加工费等
机壳浮动材料费+固定加工费浮动材料(镀锌板等钢材)价*重量+加工费等浮动材料(镀锌板等钢材)价*重量+加工费等
风罩浮动材料费+固定加工费浮动材料(镀锌板等钢材)价*重量+加工费等浮动材料(镀锌板等钢材)价*重量+加工费等
苏州金鑫定转子铁芯浮动材料费+固定加工费浮动硅钢价*重量+加工费等浮动硅钢价*重量+加工费等
永利来碳刷组件固定价,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固定材料(碳刷架、刷管等)价*重量+加工费等固定材料(碳刷架、刷管等)价*重量+加工费等
端子固定价,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固定材料(铜等)价*重量+加工费等固定材料(铜等)价*重量+加工费等
宁波利华小五金件固定价,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固定金属(铝等)价*重量+加工费固定金属(铝等)价*重量+加工费
衬套固定价,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固定金属(铝等)价*重量+加工费固定金属(铝等)价*重量+加工费
江苏科固换向器浮动材料费+固定加工费浮动铜价*重量+固定其他材料价格+加工费等浮动铜价*重量+固定其他材料价格+加工费等
敦特智能MOS管、芯片固定价,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总价报价总价报价
三笠电器动叶轮浮动材料费+固定加工费浮动铝价*重量+加工费等浮动铝价*重量+加工费等

注1:铜、铝浮动价通常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https://www.shfe.com.cn/)的当月均价,硅钢浮动价通常参考我的钢铁网(https://www.mysteel.com/)当月硅钢均价;材料重量通常根据具体产品型号的实际材料用量计算得出

注2:加工费根据加工工序数量、工艺复杂度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经对比,公司与资金流水核查涉及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确定具体方式均按照公司采购制度严格执行,与其他同类供应商价格确定方式一致,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2) 外协加工商

单位:万元

8-2-22外协加工商名称

外协加工商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例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例采购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例
永泰兴定转子铁芯外协加工850.4223.04%887.0218.03%640.6216.24%
苏州金鑫定转子铁芯加工516.3413.99%580.3311.79%381.239.67%

公司外协加工的定转子铁芯产品具有较高的定制化属性,不同型号的定转子铁芯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因机台大小以及制造工艺的不同在加工成本方面存在差异,具体计算方式为:单套定转子铁芯加工费=单套定转子铁芯冲片总数*每片加工费,每片加工费根据铁芯具体型号的制作工艺及机台大小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定转子铁芯外协加工商主要为永泰兴、苏州金鑫、扬中普荣电器有限公司,均采取相同的定价方式,主要产品交流串激电机定转子铁芯的单位加工价格变动如下:

单位:元/片

外协加工商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永泰兴0.00890.00840.0082
苏州金鑫0.00950.00950.0085
扬中普荣电器有限公司0.00920.00950.0084

报告期内,公司交流串激电机定转子铁芯加工价格相对较为平稳,各年度、各个外协加工商价格略有差异,主要系不同型号的定转子铁芯制作工艺及机台大小存在差异所致,交易价格公允。

(四) 知悉周洪、SHI HONG客户及供应商身份的时间,决定不在回复中体现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类似应告知未告知事项

1. 知悉周洪、SHI HONG客户及供应商身份的时间

我们于2022年3月分别对周洪、SHI HONG进行了访谈,内容涉及周洪、SHIHONG的基本情况、与朱云舫的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银科实业的借款情况及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等事项,并作了相应的网络核查,同时还向朱云舫作了访谈确认,从而知悉了公司存在向周洪控制的企业小田实业销售微特电机产品、向SHI HONG家族控制的企业江苏戴维采购轴承的情况。

2. 决定不在回复中体现的原因

对于首轮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周洪、SHI HONG二人的从业背景,与朱云

舫的关系”,会计师未涉及相关问题的回复;对于申报材料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各中介机构回复时对资金流水核查主体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说明,未说明资金流水核查主体与客户的关联方、供应商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导致未体现周洪、SHI HONG作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但在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司历史沿革合规性相关回答中说明了银科实业、朱云舫、英国CDS与周洪、SHI HONG的资金往来情况。就资金流水核查主体与公司客户及其相关方、供应商及其相关方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已在前文补充说明。针对上述事项,我们通过执行走访、函证等程序对公司自设立以来与周洪、SHI HONG的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具体参见本说明一(一)。

3. 是否存在其他类似应告知未告知事项

我们高度重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则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其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全面、充分的复核及自查,确认不存在其他类似应告知未告知事项,并确保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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