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拟以现金8,779,312.50元收购安徽安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腾投资”)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
0.80%股权,有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务,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的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收购股份的交易对方安腾投资的监事钱元文先生系公司前监事会主席(2022年9月份离任),收购安腾投资持有的德润租赁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回购股份的每股定价是以德润租赁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归母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拟定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仅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仅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定涛:
蒋本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