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5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