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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沈顺华先生、张井东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沈顺华先生、张井东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陈刚先生、王朝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朝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刚先生、王朝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叶卓凯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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