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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顺华先生、张井东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陈刚先生、王朝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其中陈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2023年8月20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朝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事项

1、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叶卓凯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程志勇先生、叶卓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程志勇先生、叶卓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沈顺华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当选德清县劳动模范、德清县人大代表、浙江省优秀企业家,现任德清县政协常委,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1年8月至1998年2月任职于亭趾叉车厂、余杭县贸工集团;1998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世贸布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及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沈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414,600股,并通过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华英汇”)和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47,232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161,832股,占公司总股本

[注]的

38.45%。沈顺华先生与董事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英汇系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子朱嘉豪先生设立的公司,汇隆投资系沈顺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沈顺华先生与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沈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井东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纺工工程师,入选德清县首批“3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名单,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4年1月至1998年5月历任启东合纤丝绸总厂技术员、工艺主管;1998年6月至1999年1月任启东城河塑料型材厂技术

主管;1999年1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江苏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前纺主任、后纺及成检主任;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井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目前持股200,000股,其中80,000股需回购注销),并通过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5,02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785,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张井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朱国英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1990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职于亭趾砖瓦厂;1996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世贸布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国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39,200股,并通过华英汇和汇隆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71,360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51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朱国英女士与董事长沈顺华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英汇系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子朱嘉豪先生设立的公司,汇隆投资系沈顺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国英女士持股

11.25%的合伙企业。沈顺华先生与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朱国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注:公司总股本:按总股本118,118,438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668,000股后的117,450,438股为基数计算。

附件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陈刚先生,196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988年9月至1992年11月任湖州市龙溪供销社主办会计;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湖州市经贸发展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1994年5月至2000年7月任湖州市工业品总公司历任财务副科长、科长、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04年1月至今任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王朝生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研究员。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东华大学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年8月至2012年9月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19年9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研究员;兼任浙江汇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力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极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王朝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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