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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关于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开发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7日,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康德”)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双方拟共同开发降糖治疗1类新药研发项目。

(二) 审批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上述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朝晖经营范围:新药、药物中间体的研发,区内合成药物性小分子化合物和化合物库,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批发,从事检测技术、生物科技、计算机科技、数据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健康咨询,医药咨询,自有房产开发经营,质检技术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245,720万人民币合同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合同主要内容

(四)研发成果所有权、收益权及专利申请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的临床前候选化合物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且本项目的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对应相关的临床试验申办权和新药证书归公司独家所有。上海药明康德根据协议约定享有收益权。

2、若合作双方同意在任一阶段将合作项目的相关权益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转让或许可收益按协议约定实施分配。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本次合作开发降糖治疗1类新药,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公司将借助上海药明康德的科研平台,围绕公司的产品定位,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研发综合能力。

合同约定公司投入的资金将增加公司协议期内的研发费用,对公司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将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本次合作开发的降糖治疗1类新药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涉及的产品研发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存在市场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书》。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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