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使用期限、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62,499.6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8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上述募集资金增资金额已全部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老陈醋”)、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酒业”)、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万通”)、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调味品”)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7月15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4,1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 主体 | 项目投资 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二期) | 公司 | 21,600.00 | 14,000.00 | 5,320.00 |
2 | 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 | 恒顺老陈醋 | 15,334.48 | 12,000.00 | 1,419.00 |
3 | 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 | 恒顺酒业 | 21,000.00 | 13,000.00 | 8,329.00 |
4 | 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 | 恒顺万通 | 35,000.00 | 13,000.00 | 6,413.00 |
5 | 云阳公司年产10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 | 重庆调味品 | 55,230.48 | 16,000.00 | 9,258.00 |
6 | 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项目 | 公司 | 30,792.00 | 5,000.00 | 0 |
7 | 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 | 公司 | 6,700.00 | 6,000.00 | 1,657.00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53,700.00 | 33,143.75 | 21,705.00 |
合计 | - | 239,356.96 | 112,143.75 | 54,101.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额度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
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人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