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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目标与方针,规范公司重大项目决策活动,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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