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