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07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0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
号:2023-03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追加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现追加公司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