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会议拟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改善办公条件,同时满足来往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的运营和发展需要。本次租赁行为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