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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31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规定,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5月29日、6月29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31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名家汇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原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诉讼、仲裁机构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2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州文化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2/10/21贵阳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879,550.561、裁决支付工程欠款 2161581.5 元及利息;2、裁决支付违约金49775.48元;3、裁决确认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4、裁决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0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已裁决生效2023年7月12日 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欠款2161581.5元及违约金49231.63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
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2022/10/21贵阳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02,774.671、裁决支付工程欠款 430106.4 元及利息;2、裁决支付违约金30000元;3、裁决确认申请人享有优先受偿权;4、裁决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3516.29元。已裁决生效2023年7月12日 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欠款419036.49元及违约金21505.32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3515.00元。
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2/10/21贵阳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150,889.491、裁决支付工程欠款862494.39元及利息;2、裁决支付违约金 18393.85元;3、裁决确认享有优先受偿权;4、裁决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保全费人民币5000已裁决生效2023年7月12日 裁决: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欠款862494.39元及违约金17249.89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
元。
6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亮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023/1/9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56,120.00请求支付违约金256120元已于7月27进行二次开庭
(二)名家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原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日期诉讼、仲裁机构案由(诉讼、仲裁原因或依据)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决日期及结果
3青岛一凌网集成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9/1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3,108,525.001、请求被告支付项目研究开发报酬3,0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为98525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二审已受理,待开庭2023年5月24日一审判决: 一、被告名家汇应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一凌网支付项目研究开发报酬1967160元; 二、被告名家汇应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一凌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一凌网的其他诉求。
5张新化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隐贤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曹学海2023/4/1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0.00请求确认原告与两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已裁定生效2023年7月12日 一审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14陕西天和照明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4/1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1,500,000.00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设计费1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追加韩城市住房建设局为第三人,将于8月14日二次开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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