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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用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投资活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此外,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可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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