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