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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黎曙先生、翁美芳女士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郑学国先生,因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于2021年2月2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1次行政处罚。经核查,对于未及时披露时任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虽然在发现轮候冻结前8次登录中登公司未查询到轮候冻结事实,客观上已经努力,但是未能发现相关情况;此外,对于拟购买标的于2018年1月发生重大变化未披露事项,经核查,公司曾于2017年10月、12月委派公司人员陪同券商、律师前往拟收购标的进行现场核查,

未被告知拟收购标的存在可能破产的相关信息或文件,一定程度上公司已尽勤勉尽责义务,不存在知悉而未披露的行为;对于未及时披露事项,我们认为郑学国先生对于相关工作客观上已经勤勉尽责。

郑学国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于2021年2月2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1次行政处罚,且因该行政处罚所涉的个别事项于2021年6月1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1次通报批评外,郑学国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黎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学国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翁美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庄慧杰 李会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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