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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凝聚核心团队的同时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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