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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近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金海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金海英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金海英,女,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人民电器厂、上海恒寿堂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高榕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3年2月开始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税务会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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