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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华 赵彦彬 季学武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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