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2、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887.34万。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