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债券代码:123177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号),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4,066,821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40,668.2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479,171.59元,已于2023年3月8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4Z00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 | 面向市政基础设施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 16,782.11 | 16,782.11 |
2 | 面向数字孪生的算力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386.10 | 15,386.1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500.00 | 8,500.0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计 | 40,668.21 | 40,668.21 |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 214Z0056号《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938,883.54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938,883.54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561,418.98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561,418.98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及置换金额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3年6月3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面向市政基础设施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 167,821,100.00 | 7,684,074.41 | 7,684,074.41 |
2 | 面向数字孪生的算力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3,861,000.00 | 1,254,809.13 | 1,254,809.1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5,000,000.00 | ||
合计 | 406,682,100.00 | 8,938,883.54 | 8,938,883.54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及置换金额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保荐费用 | 6,500,000.00 | ||
2 | 律师费用 | 566,037.74 | 566,037.74 | 566,037.74 |
3 | 会计师费用 | 471,698.11 | 471,698.11 | 471,698.11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424,528.31 | 424,528.31 | 424,528.31 |
5 |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用 | 240,664.25 | 99,154.82 | 99,154.82 |
合计 | 8,202,928.41 | 1,561,418.98 | 1,561,418.9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1,050.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93.89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56.14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1,050.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93.89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56.14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申请
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测绘股份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测绘股份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测绘股份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4Z0056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