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及审慎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