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册及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第1.0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2.00、3.00、4.00项提案为股东大
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2.00、3.00、4.00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
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①股东账户卡、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明书、
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①本人股东账户卡、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8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人:黄琪
电话:021-64960228
传真:021-64960208
联系电子邮箱:IR@vico.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三)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日
附件资料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99”,投票简称为“维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 | |||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参会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证件 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备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