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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公司治理。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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