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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31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现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查,除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其余参与考核的119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关于《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5名激励对象陈洪伟、苏文华、王彬、相冠楠和杨月七的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调整后持有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合计16,920股予以回购注销。此外,公司已与激励对象陈钟梅、孟庆友解除劳动合同,满足《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即公司需对其调整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8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8.4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合计30,60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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