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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越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增至7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以下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所有相关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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