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1 | 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合同纠纷 |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60万元以及违约金18万元,共计78万元;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 78.00 |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51民初396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和解:被告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服务费600,00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4,900元,财产保全费4,420元,两项合计9,32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在本案中无其他争议。 |
2 |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60万元以及违约金18万元,共计78万元;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 78.00 |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51民初3963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和解:被告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服务费600,00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4,900元,财产保全费4,420元,两项合计9,32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在本案中无其他争议。 |
3 |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欠款4万元以及违约金1.2万元,共计5.2万元;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 5.20 |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51民初396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和解:被告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服务费40,00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在本案中无其他争议。 | |
4 | 合计 | 161.2 |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及的欠款已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