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