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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嘉明薄膜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整合内部资源、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后,嘉明薄膜将依法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及义务将由公司承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嘉明薄膜,本次吸收合并后,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嘉明薄膜变更为公司,其余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金额、项目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被合并方嘉明薄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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