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宝武财务吸收合并太钢财务的议案》、《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
毛新平 刘新权
汪建华 王东升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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