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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807,147.03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926,1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35,868.7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和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107,707.7458,923.59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27,707.7478,923.59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进行预先投入。自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6,807,147.03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2023年7月28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107,707.7458,923.599,680.719,680.71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00
总计127,707.7478,923.599,680.719,680.71

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96,807,147.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07号《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五、专项说明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807,147.03元。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807,147.03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6,807,147.03元。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807,147.03元予以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07号《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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