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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1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3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绍炯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807,147.03元。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除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外,其余18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且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8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093,3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至今已经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上述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80.58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动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1月13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姚晓华女士授予

7.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9元/股。暂缓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019.0483万股变更为35,026.4883万股,注册资本由35,019.0483万元变更为35,026.4883万元。

2023年7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35,026.4883万股变更为42,319.1045万股,注册资本由35,026.4883万元变更为42,319.1045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7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319.1045万股变更为42,313.6145万股,注册资本由42,319.1045万元变更为42,313.6145万元。拟同意根据上述事宜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对投资总额也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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