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