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宋夏云 王虎根 祝 明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