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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31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关联方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与沈阳恒进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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