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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3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制定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2020年至今,公司共召开18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召开、议事、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运作规范。公司股东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目前,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名。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范。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2020年至今,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目前,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人。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保持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会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2020年至今,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事项的内容及签署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交易所公司治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设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名,分别为郑梦樵、李元平、乐进治,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其中李元平及乐进治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选举产生,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均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制订,并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与股东建立了良好关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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