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不存在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士华、王敏、姜胜
2023年7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