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推选董事翁宝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通讯方式参会7名)。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9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