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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1-1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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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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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86.48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9,145.9105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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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7

第二节 概览 ...... 10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0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1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2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3

五、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要求及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 14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1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22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3

九、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 23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3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6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6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29

三、其他风险 ...... 3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

一、基本情况 ...... 3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31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 45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48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48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 ...... 49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1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58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 68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 74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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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等情况 ....... 75十三、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承诺 ...... 76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股情况 ...... 76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77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78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79

十八、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及股份支付情况 ...... 81

十九、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86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90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 9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98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8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25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34

六、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情况 ...... 137

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 146

八、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 149

九、境外经营情况 ...... 154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5

一、财务报表 ...... 155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 159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61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61

五、非经常性损益 ...... 172

六、主要税项 ...... 173

七、主要财务指标 ...... 174

八、经营成果分析 ...... 181

九、资产质量分析 ...... 207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25

十一、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 239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239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42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45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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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246

三、未来发展规划 ...... 253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56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256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 25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258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259

五、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情况 ...... 260

六、同业竞争 ...... 261

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267

八、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86

九、关联方变化及资产、人员去向等情况 ...... 286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288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288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 288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8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1

一、重要合同 ...... 291

二、对外担保 ...... 296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296

第十一节 声明 ...... 297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9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98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9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02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03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05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07

第十二节 附件 ...... 308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308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10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325

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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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328

六、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337

七、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 ...... 340

八、备查文件 ...... 349

九、文件查阅时间和地址 ......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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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性词语释义
发行人、索宝股份、本公司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康达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鹏信评估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万隆会计师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信会计师宁波国信震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正大会计师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所
索宝有限宁波索宝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新谷食品有限公司、宁波索宝蛋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以色列索宝Solbar Industries Limited
新加坡索宝CHS Pacific Private Limited,原Solbar Pacific Private Limited
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季善
生物科技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索康国贸宁波索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万得福国贸山东万得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吉客山东美吉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真元食品苏州新真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致胜投资宁波致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胜投资宁波合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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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性词语释义
和义管理宁波和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睿投资宁波东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信投资宁波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复星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复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复星创富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动能投资东营市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镕至投资镕至(东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富国银国富国银(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运咨询宁波合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堃宁咨询青岛堃宁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闫泰青岛闫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邦吉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昌泰牧业山东昌泰牧业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东营市垦利区万得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汇利资本垦利县汇利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万得福房地产东营万得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万福肉牛养殖垦利县万福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大豆中心东营市万得福大豆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吉林丰正吉林丰正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厚德仓储吉林厚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万得信食品东营万得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中拓投资东营中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可得有机肥东营福可得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万得福物业东营万得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万得福物流东营万得福物流有限公司
苏陀科技苏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海底捞Hai Dilao Holdings Pte.Ltd
同心源商贸东营同心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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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性词语释义
BRC英国零售商协会(British Retail Consortium)的简称,其全球标准是评估食品安全性的国际公认的食品规范。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Point)的简称,一种建立在企业良好的食品卫生管理传统的基础上,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SGSSGS瑞士通用公证行,是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
IntertekIntertek(天祥),总部在英国伦敦,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之一
VMI模式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
FOBFOB(Free On Board),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通知买方。
CIF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CFR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
FCA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完成交货。
CIP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为买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货运保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DAT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AP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航线和惯常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装载与运输工具上准备卸载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为止的一切风险。
DDP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完清关手续将在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EXWEXW(Ex Works),工厂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本招股说明书中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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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1、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与日俱增,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因操作失误、处置不当等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各个环节中存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将对公司品牌形象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同行业其他企业、经销商或销售终端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媒体报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波及整个行业,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大豆作为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其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对公司毛利率和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效益。虽然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降低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大豆价格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将成本的上升通过产品创新等方式自行消化或传导给下游,将存在产品毛利率下降和公司盈利能力减弱的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3%、31.95%和

34.80%,其中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报价和结算。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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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尤其是2022年4月以来人民币快速贬值。若未来人民币大幅升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59.4305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季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2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2号
控股股东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季善
行业分类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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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4,786.4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786.4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9,145.9105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元(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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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
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
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
律师费用【】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万元
合计【】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非转基因大豆深加工产业链,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及非转基因大豆油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以及其他辅料和包装材料。非转基因大豆主要采购对象包括大豆贸易商、中央储备粮库等,采购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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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的原则。由公司销售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并制订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综合考虑公司各产品库存数量和各产品生产线的产能情况等因素,决定公司当月各产品的生产数量和产品规格并制定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即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主要包括肉制品生产厂商(如双汇发展)、休闲食品生产厂商(如盐津铺子)、餐饮企业(如海底捞)、食用油深加工企业(如鲁花集团)等。经销商模式即公司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渠道的合理布局和延伸,有效扩大了公司产品销售区域。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2023]食土商果菜发便字第14号),我国大豆蛋白加工行业主要的生产企业近20家,年产能约80万吨,产能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境内,国内大豆蛋白厂商年销售规模约为65万吨,内销与外销分别占比约45%和55%。按照大豆蛋白年销量排在行业前列的生产商有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山东御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前列生产商占据全部市场份额的比例约为60%,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

发行人目前是大豆蛋白行业主要的生产者,是国内掌握高端分离蛋白生产技术与工艺的企业之一。功能性浓缩蛋白具有保水性、高乳化性等功能特性,特别适合于肉制品加工对保水和保油的需要,组织化蛋白以出口为主,客户主要是高端肉制品企业和植物肉企业。公司产品在海内外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的统计数据测算,发行人大豆蛋白的销售规模约占国内大豆蛋白厂商销售规模的10%左右。

五、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要求及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具体情况

1、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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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非转基因大豆深加工产业链,公司可根据不同客户针对蛋白含量、乳化、凝胶、保油、保水、组织纤维特性等不同需求,用不同型号、类别的大豆蛋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包括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等全系列大豆蛋白产品以及非转基因大豆油等。随着消费者对植物蛋白需求逐年增加,下游植物肉、休闲食品、植物蛋白饮品、保健品、宠物食品、医药发酵等产业快速成长推动大豆蛋白市场持续稳步增长。

发行人大豆蛋白业务历经近二十年的发展,形成了稳定、成熟的业务模式。独立、完善的采购模式,保障了原材料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成熟的生产模式确保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满足客户产品需求;独立的销售团队保障公司独立开拓客户,具备直接面对市场的能力和扩大经营规模的能力,发行人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以及其他辅料和包装材料。公司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负责,采购部根据生产物料需求情况,结合原材料市场行情、供应商情况与公司库存,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公司已建立一整套供应链管理制度,从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等环节规范原材料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非转基因大豆主要采购对象包括大豆贸易商、中央储备粮库等,采购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模式。公司采购部设有大豆采购专员,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及时收集国内外非转基因大豆交易市场信息,基于对未来期间非转基因大豆价格走势的判断,并结合公司生产计划和大豆库存量,合理制定大豆采购计划,以便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的原则。由公司销售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并制订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综合考虑公司各产品库存数量和各产品生产线的产能情况等因素,决定公司当月各产品的生产数量和产品规格并制定生产计划。最终生产计划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后下达,并由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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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即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主要包括肉制品生产厂商(如双汇发展)、休闲食品生产厂商(如盐津铺子)、餐饮企业(如海底捞)、食用油深加工企业(如鲁花集团)等。经销商模式即公司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经销商客户在有采购需求时直接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采取买断方式与公司交易,即公司产品向经销商销售后公司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经销商。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渠道的合理布局和延伸,有效扩大了公司产品销售区域。

公司下设市场与销售部,负责全球市场分析、市场信息搜集以及市场开拓和维护。公司的销售工作由总经理主管,销售部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公司按销售区域对市场进行划分,每个区域安排专职业务经理负责区域内客户开拓、关系维护及市场调研等工作。公司设立运营部,专门负责国内外订单管理、物流安排,做好现有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公司技术支持人员负责向客户提供产品解决方案,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配方。

公司经营模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成熟稳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嘉华股份经营模式一致,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模式索宝股份嘉华股份
采购模式供应链管理制度,从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等环节规范原材料采购相对稳定的合作大豆供应商,并建立完善的采购控制流程
生产模式需求为导向,以销定产生产计划、以销定产
销售模式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2022年经销模式销售占比34.67%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2022年经销模式销售占比41.8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主要因素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绩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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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84,673.55158,604.65127,858.55
净利润(万元)16,802.6012,393.649,774.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802.6012,393.649,774.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242.1812,405.248,406.69
基本每股收益(元)1.170.86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1.170.86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118.5116.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918.5214.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8,638.7116,178.8519,780.89

报告期内,发行人深耕大豆蛋白行业,持续开拓优质客户,提高产品竞争力,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27,858.55万元、158,604.65万元和184,673.55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

24.05%

16.44%

;最近三年净利润分别为9,774.51万元、12,393.64万元和16,802.6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

26.80%

35.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780.89万元、16,178.85万元和18,638.71万元,营业收入规模与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

3、发行人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1)发行人大豆蛋白产业链条完整

发行人定位于大豆蛋白健康营养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目前是大豆蛋白行业主要的生产者,是国内掌握高端分离蛋白生产技术与工艺的企业之一,功能性浓缩蛋白具有保水性、高乳化性等功能特性,特别适合于肉制品加工对保水和保油的需要;组织化蛋白以出口为主,客户主要是高端肉制品企业和植物肉企业。公司于2015年被中国肉类协会授予“最具价值品牌企业”称号,2016年被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授予“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2018年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AA级企业,2021年“绿色家园”牌非转基因大豆油被认定为山东知名品牌、并获得山东特色优质食品目录产品、“齐鲁粮油”称号,2022年CNWDF牌大豆浓缩蛋白被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公司产品在海内外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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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大豆蛋白深加工产业链最完整、产品最丰富的企业,具有从大豆采购、低温浸出和大豆分离蛋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组织蛋白、拉丝蛋白)等全系列产品的生产线,产业链竞争优势明显。公司积累了多年大豆蛋白加工工艺技术,参与了《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计划号:

20142772-T-601)、《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国家标准》(GB/T 20371-2006)、《组织蛋白团体标准》(T/CCOA 14-2020)、《植物蛋白饮料、植物酸奶团体标准》(T/WSJD 12-2020)、《植物基食品

部分:

肉制品》(T/CHC 1004.3-2023)的编制修订工作,2022年,生物科技被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为省级绿色工厂,拥有 “山东省大豆加工副产品高值化利用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平台及“2022年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

(2)发行人大豆蛋白产量位居行业前列

1)发行人大豆蛋白产销量位居行业前列

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2023]食土商果菜发便字第14号),我国大豆蛋白加工行业主要的生产企业近20家,年产能约80万吨,产能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境内,国内大豆蛋白厂商年销售规模约为65万吨,内销与外销分别占比约45%和55%。按照大豆蛋白年销量排在行业前列的生产商有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山东御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前列生产商占据全部市场份额的比例约为60%,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的统计数据测算,发行人大豆蛋白的销售规模约占国内大豆蛋白厂商销售规模的10%左右。

发行人与排在行业前列并有公开销售数据(于2022年9月上市)的生产商嘉华股份的相关产品及销量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

期间产品名称嘉华股份销量索宝股份销量
2022年度大豆蛋白47,826.8364,725.70
2021年度大豆蛋白合计45,230.9261,594.08
其中:大豆分离蛋白42,738.7027,394.73
其他蛋白2,492.2234,1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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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产品名称嘉华股份销量索宝股份销量
2020年度大豆蛋白合计43,978.0961,869.56
其中:大豆分离蛋白42,819.1928,394.08
其他蛋白1,158.9033,475.48

数据来源: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经过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2020-2022年度大豆蛋白销量较嘉华股份分别高出41%、36%、35%,且嘉华股份产品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主。发行人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大豆蛋白深加工产业链最完整、产品最丰富的企业,产业链竞争优势明显。

2)发行人非转基因大豆油产销量位居行业前列

根据中国大豆产业协会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的《非转基因大豆油消费市场研究》,2021/22榨季国内非转基因大豆油生产企业全年产出非转基因大豆油46万吨。其中,大豆蛋白加工企业豆油产量30万吨,大豆压榨企业豆油产量16万吨。2021/22年非转基因大豆油加工企业加工量及排名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2021/2022年非转基因大豆油加工
数量(万吨)占比(%)
1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7.4316.15
2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包含益海嘉里(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7.2615.78
3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5.2811.48
4山东御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4.9510.76
5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307.17
6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76.46
7山东嘉华油脂有限公司2.856.20
8江苏永友粮油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645.74
9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485.39
10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35.28
11黑龙江冬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62.52
12其他3.257.07
合计46.00100.00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大豆协会调研数据、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山东嘉华油脂有限公司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大豆协会调研数据减去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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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非转基因大豆油加工量排在行业前五,行业占比7.17%。

(3)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客户群体稳定,具有行业代表性

发行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27,858.55万元、158,604.65万元和184,673.55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

20.25%、24.05%和16.44%;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与海底捞、双汇发展、鲁花集团、中宠股份、三全食品、盐津铺子、联邦制药等行业代表性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行业代表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规模较大,在行业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情况

1、国家产业政策提供有利支持

2014年1月,国务院《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优先发展“三个重点产品”:优质食用农产品、方便营养加工食品、奶类与大豆食品。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重点强调,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2022年1月,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扩大粮豆轮作规模。此外,近几年还陆续出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大豆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伴随着上述政策的逐步实施,能够加快我国消费结构升级,促进食物营养结构的改善,为大豆蛋白加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营市农高区考察盐碱地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大豆种植基地时,强调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加大耕地轮作补贴和产油大县奖励力度,集中支持适宜区域、重点品种、经营服务主体,在黄淮海、西北、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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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开展粮豆轮作,在黑龙江省部分地下水超采区、寒地井灌稻区推进水改旱、稻改豆试点,在长江流域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开展盐碱地种植大豆示范。支持扩大油茶种植面积,改造提升低产林。”为全面贯彻中央工作要求,2022年山东省着力推进黄河流域大豆产业集群建设,涉及东营、德州、滨州、济宁四个地级市,着力扶持大豆全产业链发展,全面做好良种培育推广,扩大种植面积,鼓励加工企业强化科研创新,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公司主要原材料大豆种植面积的提升和稳定供应有利于大豆蛋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主要从事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13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行人所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定位要求。发行人所处大豆蛋白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额(万元)114,476.4397,435.8175,327.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0,262.3068,804.7463,433.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7.1115.246.90
营业收入(万元)184,673.55158,604.65127,858.55
净利润(万元)16,802.6012,393.649,774.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802.6012,393.649,774.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242.1812,405.248,406.69
基本每股收益(元)1.170.86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1.170.8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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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118.5116.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918.5214.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8,638.7116,178.8519,780.89
现金分红(万元)5,743.777,179.722,871.8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613.143.48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124),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
营业收入84,715.5290,213.61-6.09
净利润7,435.778,510.10-12.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76.928,366.96-15.42

2023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84,715.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76.92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

15.42%。2023年1-6月,受到主要产品价格下降,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收益减少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略有下滑。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十三、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2023年上半年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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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2,300.00万元至128,000.00万元,较2022年1-9月同比减少6.09%至10.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00.00万元至11,800.00万元,同比减少

4.95%至13.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00.00万元至11,400.00万元,同比减少5.79%至14.05%。2023年1-9月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但主要产品价格随着原材料价格下降而降低,进而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同时,受2023年1-9月汇兑收益不及上年同期影响,净利润下降。

公司对2023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为发行人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406.69万元、12,393.64万元、15,242.18万元,最近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780.89万元、16,178.85万元、18,638.71万元,累计不低于

亿元;因此,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即“

(一)最近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九、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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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备案代码项目环评文号
1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11,981.7511,981.752102-370505-04-01-198896东环垦分建审[2021]005号
2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11,976.5111,976.512203-330255-04-01-384234仑环建[2022]52号
3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22,063.0014,500.002102-370505-04-01-921723东环垦分审[2021]1号
4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63,021.2655,458.26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专注于非转基因大豆深加工事业,拥有近20年大豆蛋白研发、深加工及应用方面的经验。下一步,公司将以“丰富蛋白营养,增强生命活力”为使命,以“成为全球领先的蛋白开发与应用专家”为愿景,以建设精致化、国际化、现代化、规范化、创新型“四化一型”企业为目标,围绕客户需求创造价值,走高质量发展、变革创新发展、顺势发展之路,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全球视野,树立时变理念,以创新为动力,打造成长性企业。

未来三年,公司将牢牢抓住全球植物蛋白市场的发展机遇,继续以大豆蛋白产业为核心业务,建立并巩固与国内外优质大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在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产能和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发展多元化植物蛋白加工产业,努力提升公司产品在全球植物蛋白市场的份额,不断提升公司在全球蛋白领域的行业地位。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等事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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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了结的、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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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与日俱增,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虽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如果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因操作失误、处置不当等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各个环节中存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将对公司品牌形象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同行业其他企业、经销商或销售终端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媒体报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波及整个行业,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经销模式风险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04%、38.48%和34.67%。公司经销模式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了公司品牌的影响,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销售区域的不断扩大,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与公司的发展不相匹配,可能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产品销售受阻的状况,从而对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环境及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尽管公司及其子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环保制度、加大环保投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但仍有可能存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

产品生产环节需要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并完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督促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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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倘若员工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仍有可能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

随着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的不断提高,企业违规成本也在不断的加大,相关处罚措施日趋严厉。若公司未能随着国家政策及标准的变化调整生产经营管理,而出现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则将面临被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4、产品创新的风险

公司为了保持在市场中的持续竞争优势,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未来市场需求定位,高度重视在研发方面的资金和人才的投入,以大豆原材料为起点充分挖掘大豆蛋白加工过程中的价值,公司在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流程方面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升级公司的传统产品、研发具有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在未来创新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法持续进行创新或创新方向出现偏差,无法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创新需求,则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地位下降的风险。

5、品牌、注册商标被侵权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深耕细作,公司拥有“索宝”、“索太”、“索康”、“索乐”、“康太”、“万得福”等注册商标,并在各自的产品领域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虽然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形象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仍存在公司品牌形象、商标被他人仿制、冒用的风险,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市场声誉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税收政策及政府补助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生物科技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此外,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047.04万元、460.91万元和813.1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8.76%、3.23%和4.31%。

如公司子公司生物科技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以及政府对企业的相关补助政策发生改变,均会对公司在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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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3%、31.95%和

34.80%,其中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报价和结算。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尤其是2022年4月以来人民币快速贬值。若未来人民币大幅升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治理的风险

1、经营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将面临较大考验。公司存在因管理团队未能及时调整、完善经营决策进而对关键环节有效控制不足而导致的内控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万得福集团持有公司57.63%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786.48万股,万得福集团将持有公司不低于43.22%的股份,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刘季善先生通过万得福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其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对公司施加影响并作出不当的决策,则可能产生由于控股权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形成专业的研发团队,公司采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及股权激励措施等维持核心研发人员的稳定性,并且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相关措施。如果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的实施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目标实施,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分析,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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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出现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消费者偏好发生改变、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与预期收益。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4.24%、18.52%和20.6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募投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折旧较高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和折旧额均有所增加,同时实施新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也会增加。虽然公司募投项目预期收益良好,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预计可抵消折旧费用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募投项目完成后,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盈亏平衡点的收益,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及居民消费水平的逐步提升,规模企业逐渐占领市场,抢夺市场份额竞争态势趋于激烈。若公司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创新,不能抓住机遇及时扩大产能、拓展营销网络,公司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市场空间受到挤压的风险。

(二)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大豆作为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其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对公司毛利率和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效益。如果未来大豆价格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将成本的上升通过产品创新等自行消化或传导给下游,将存在产品毛利率下降和公司盈利能力减弱的风险。

(三)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能源包括煤炭、电力、蒸汽、天然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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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天然气、电力价格相对稳定;2021年下半年,煤炭价格快速上涨,于10月下旬达到最高点,国家迅速出台一系列政策保障煤炭供应,稳定煤炭价格,促进煤炭价格合理回落;受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的影响,蒸汽价格亦大幅上涨。若未来煤炭价格大幅波动或市场供应不稳定,将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海外市场经营风险

公司的大豆蛋白系列产品出口至东南亚、欧洲、北美洲、南美洲等多个国家或地区,若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或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或手段妥善的应对海外市场经营风险,将会对公司产品的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释放全部利润,同时募集资金的投入会使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增加,从而导致公司存在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二)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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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olbar Ningbo Protein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14,359.4305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季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7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8年12月26日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2号邮政编码:315800联系电话:(0574)86806660传真:(0574)86806660网址:http://www.solbar.com电子邮箱:stock@solbar.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房吉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电话:(0574)86806660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3年9月20日,索宝有限取得了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外甬保字[2003]00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年9月25日,以色列索宝取得了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甬保税项[2003]64号”《关于同意宁波索宝食品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

2003年9月25日,以色列索宝签署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5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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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具体出资形式为:40%现汇投入,40%实物投入,20%以专有技术投入;占注册资金15%的投资额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三个月内到位,其余资本应在三年内到位。2003年10月17日,索宝有限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注册号为“企独浙甬总副字第00757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70万美元。索宝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美元)实缴出资(万美元)持股比例(%)
1以色列索宝570100.00
合计570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8年9月28日,索宝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索宝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索宝有限进行审计、评估。2018年11月20日,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341号),截至2018年7月31日,索宝有限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463.61万元(母公司口径)。

2018年11月23日,鹏信评估出具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宁波索宝蛋白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EWH031号),截至2018年7月31日,索宝有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市场价值为40,039.70万元。

2018年12月9日,索宝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按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公司名称拟定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9,463.61万元按照1:0.3911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总额11,523万元,剩余17,940.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发起人签署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8年12月2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甬市监)名称变核内[2018]第021734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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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18年12月26日,大华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64号),确认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29,463.61万元,按1:0.3911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11,523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分别持有,净资产折合股本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2018年12月26日,索宝股份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17532743052”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100,347,80687.08
2合信投资6,352,0835.51
3胡安智5,000,0654.34
4东睿投资2,930,0382.54
5叶宏600,0080.52
合计115,230,000100.00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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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1、报告期初的股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索宝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100,347,80669.88
2济南复星13,473,0469.38
3宁波复星13,473,0469.38
4合信投资6,352,0834.42
5胡安智5,000,0653.48
6东睿投资2,930,0382.04
7徐广成886,3840.62

2020年1月1日,报告期初股本14,359.4305万元

2020年1月1日,报告期初股本14,359.4305万元2020年1月,索宝股份第一次

股权转让

2020年1月,索宝股份第一次

股权转让

万得福集团将所持索宝股份466.6667万股转让给镕至投资;将所持索宝股份83.3333万

股转让给国富国银

万得福集团持股69.88%,济南复星持股

万得福集团持股69.88%,济南复星持股

9.38%,宁波复星持股9.38%,合信投资持股

4.42%,胡安智持股3.48%,东睿投资持股

2.04%,徐广成持股0.62%,叶宏持股0.42%,

唐斌持股0.25%,白涛持股0.12%2020年6月,索宝股份第三次

股权转让

2020年6月,索宝股份第三次

股权转让

万得福集团将所持索宝股份162万股转让给堃宁咨询

2020年10月,索宝股份第四次

股权转让

2020年10月,索宝股份第四次

股权转让

万得福集团将所持索宝股份260万股转让给青岛闫泰

2020年12月,索宝股份第五次

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索宝股份第五次

股权转让

万得福集团将所持索宝股份717.9715万股转让给上海邦吉

2020年5月,索宝股份第二次

股权转让

2020年5月,索宝股份第二次

股权转让

万得福集团将所持索宝股份70万股转让给合运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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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8叶宏600,0080.42
9唐斌354,5530.25
10白涛177,2760.12
合计143,594,305100.00

2、2020年1月,索宝股份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29日,万得福集团与镕至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1月7日,万得福集团与国富国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1月7日,索宝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吸纳镕至投资和国富国银作为公司的新股东,万得福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

466.6667万股股份以每股6.00元的对价转让给镕至投资,万得福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83.3333万股股份以每股6.00元的对价转让给国富国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宝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94,847,80666.05
2济南复星13,473,0469.38
3宁波复星13,473,0469.38
4合信投资6,352,0834.42
5胡安智5,000,0653.48
6镕至投资4,666,6673.25
7东睿投资2,930,0382.04
8徐广成886,3840.62
9国富国银833,3330.58
10叶宏600,0080.42
11唐斌354,5530.25
12白涛177,2760.12
合计143,594,305100.00

3、2020年5月,索宝股份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年5月18日,万得福集团与合运咨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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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索宝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吸纳合运咨询作为公司的新股东,万得福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70万股股份以每股6.00元的对价转让给合运咨询。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宝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94,147,80665.57
2济南复星13,473,0469.38
3宁波复星13,473,0469.38
4合信投资6,352,0834.42
5胡安智5,000,0653.48
6镕至投资4,666,6673.25
7东睿投资2,930,0382.04
8徐广成886,3840.62
9国富国银833,3330.58
10合运咨询700,0000.49
11叶宏600,0080.42
12唐斌354,5530.25
13白涛177,2760.12
合计143,594,305100.00

4、2020年6月,索宝股份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0年6月18日,索宝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吸纳堃宁咨询作为公司的新股东,万得福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162万股股份以每股6.50元的对价转让给堃宁咨询。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20年6月26日,万得福集团与堃宁咨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宝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92,527,80664.44
2济南复星13,473,0469.38
3宁波复星13,473,0469.38
4合信投资6,352,08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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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5胡安智5,000,0653.48
6镕至投资4,666,6673.25
7东睿投资2,930,0382.04
8堃宁咨询1,620,0001.13
9徐广成886,3840.62
10国富国银833,3330.58
11合运咨询700,0000.49
12叶宏600,0080.42
13唐斌354,5530.25
14白涛177,2760.12
合计143,594,305100.00

5、2020年10月,索宝股份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0年10月10日,索宝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吸纳青岛闫泰作为公司的新股东,万得福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260万股股份以每股10.00元的对价转让给青岛闫泰。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2020年10月10日,万得福集团与青岛闫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宝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89,927,80662.63
2济南复星13,473,0469.38
3宁波复星13,473,0469.38
4合信投资6,352,0834.42
5胡安智5,000,0653.48
6镕至投资4,666,6673.25
7东睿投资2,930,0382.04
8青岛闫泰2,600,0001.81
9堃宁咨询1,620,0001.13
10徐广成886,3840.62
11国富国银833,3330.58
12合运咨询700,0000.49
13叶宏600,0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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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4唐斌354,5530.25
15白涛177,2760.12
合 计143,594,305100.00

6、2020年12月,索宝股份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25日,索宝股份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吸纳上海邦吉作为公司的新股东,万得福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717.9715万股股份以每股10.00元的对价转让给上海邦吉。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2020年12月30日,万得福集团与上海邦吉签署《股份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宝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82,748,09157.63
2济南复星13,473,0469.38
3宁波复星13,473,0469.38
4上海邦吉7,179,7155.00
5合信投资6,352,0834.42
6胡安智5,000,0653.48
7镕至投资4,666,6673.25
8东睿投资2,930,0382.04
9青岛闫泰2,600,0001.81
10堃宁咨询1,620,0001.13
11徐广成886,3840.62
12国富国银833,3330.58
13合运咨询700,0000.49
14叶宏600,0080.42
15唐斌354,5530.25
16白涛177,2760.12
合 计143,594,305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本及股东未发生新的变化。

(四)公司成立以来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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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纳情况、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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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及事项增资/转让背景、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定价合理性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缴税情况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12003年10月设立,注册资本为570万美元不适用1美元/注册资本不适用已出资到位自有资金不适用2003年9月2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3年9月25日,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颁发《关于同意宁波索宝食品有限公司立项的批复》;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22003年12月,以色列索宝将所持索宝有限100%股权转让给新加坡索宝以色列索宝战略安排零对价受让该次股权转让系同一控制下转让,且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受让方承接了出资义务并实缴了出资自有资金不适用2003年11月24日,索宝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2003年12月1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核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3年12月16日,宁波保税区经贸局、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了《宁波保税区变更申请表》
32011年4月,索宝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并增资至620万美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1美元/注册资本不适用已出资到位未分配利润转增已缴税2010年11月22日,索宝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2010年10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0年12月28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了《关于同意外资企业宁波索宝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函》;2011年1月28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核同意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简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已办理外汇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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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及事项增资/转让背景、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定价合理性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缴税情况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42016年2月,万得福集团收购索宝有限,公司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调整为5,034.65万元人民币万得福集团收购索宝有限股权1.69元/注册资本,双方公平谈判形成的价格双方谈判形成的交易价格,与前次增资背景不同已支付自有资金已缴税2016年2月16日,索宝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2016年2月3日,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撤销宁波新谷食品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批复》(甬保外资[2016]7号)
52017年8月,索宝有限增资至5,534.65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胡安智认购引进外部投资人2元/注册资本(2016年7.88倍市盈率/2017年6.73倍市盈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已出资到位自有资金不适用2017年8月15日,索宝有限股东万得福集团作出决定
62017年12月,索宝有限增资至10,534.65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万得福集团认购万得福集团将生物科技100%股权、万得福国贸100%股权、美吉客40%股权注入索宝有限2.85元/注册资本(2016年12.33倍市盈率/2017年10.53倍市盈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已出资到位股权出资已申报纳税2017年12月11日,索宝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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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及事项增资/转让背景、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定价合理性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缴税情况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72018年5月,索宝有限增资至11,522.85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合信投资、东睿投资、叶宏认购员工入股2.95元/注册资本(2017年10.91倍市盈率/2018年5.71倍市盈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已出资到位自有资金不适用2018年5月17日,索宝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
82018年12月,索宝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523万元人民币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为发行人的股份总额不适用已出资到位账面净资产折股已缴税2018年9月28日,索宝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 2018年12月20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92019年12月,发行人增资至14,359.4305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唐斌、徐广成、白涛认购引进外部投资人5.64元/股(2018年11.94倍市盈率/2019年9.85倍市盈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且公司在pre-ipo阶段引入专业投资者,公司估值水平提升已出资到位自有资金不适用2019年12月9日,索宝股份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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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及事项增资/转让背景、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定价合理性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缴税情况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102020年1月,万得福集团将所持发行人83.3333万股股份转让给国富国银,并将所持发行人466.6667万股股份转让给镕至投资引进外部投资人6.00元/股(2019年13.06倍市盈率/2020年8.81倍市盈率)前次溢价增资后,公司整体估值提升已支付自有资金已申报纳税2020年1月7日,索宝股份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年5月,万得福集团将所持发行人70万股股份转让给合运咨询员工入股6.00元/股(2019年13.06倍市盈率/2020年8.81倍市盈率)与前次价格一致已支付自有资金已申报纳税2020年5月18日,索宝股份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2020年6月,万得福集团将所持发行人162万股股份转让给青岛堃宁引进外部投资人6.50元/股(2019年14.14倍市盈率/2020年9.55倍市盈率)公司整体估值提升已支付自有资金已申报纳税2020年6月18日,索宝股份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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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及事项增资/转让背景、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定价合理性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缴税情况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132020年10月,万得福集团将所持发行人260万股股份转让给青岛闫泰引进外部投资人10元/股(2019年21.76倍市盈率/2020年14.69倍市盈率)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明显增长,整体估值提升已支付自有资金已申报纳税2020年10月10日,索宝股份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2020年12月,万得福集团将所持发行人717.9715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邦吉引进外部投资人10元/股(2019年21.76倍市盈率/2020年14.69倍市盈率)与前次价格一致已支付自有资金已申报纳税2020年12月25日,索宝股份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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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合理,均不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有权机关的核准程序。上述历次股权转让均真实有效,历次股权变动均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且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五)2017年8月、2017年12月及2018年5月增资,直至2020年12月才进行验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4年

日之后实施的《公司法》取消了“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规定,修改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自2014年

日起《公司法》取消了关于强制验资的规定,鉴于此,公司2017年

月、2017年

月及2018年

月增资时未履行验资程序并未违反《公司法》规定。2020年,公司已启动上市工作,为核实公司历次增资是否实缴到位,于2020年

月就上述增资补充履行了验资程序,具有合理性,符合有关公司管理规定。

综上,发行人2017年

月、2017年

月及2018年

月增资,直至2020年

月才进行验资符合有关公司管理规定。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一)2016年2月,万得福集团收购索宝有限,公司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

1、股权变更的过程

2016年1月8日,新加坡索宝、万得福集团、索宝有限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新加坡索宝将其持有的索宝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万得福集团。2016年2月3日,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向索宝有限出具了“甬保外资〔2016〕7号”《关于同意撤销宁波新谷食品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索宝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2016年2月16日,索宝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确认并认可股权转让以及《股权收购协议》。

1-1-46

2016年2月16日,万得福集团作出股东决定,确认并认可股权转让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注册资本由美元62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34.65万元,系根据每期实缴出资时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折算。同时,制定新章程。

2016年2月18日,索宝有限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宝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5,034.65100.00
合计5,034.65100.00

2、本次股权变更对发行人的影响

万得福集团收购索宝有限后,索宝有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公司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此次股权变更并通过2017年的资产重组后实现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二)2017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7年12月以前万得福集团业务包含大豆蛋白、房地产、小额贷款、物流、畜牧养殖等业务,其中大豆蛋白产业一部分由万得福集团自身运营,其余大豆蛋白产业由索宝有限、万得福国贸、吉林丰正及美吉客(参股公司)运营,其他产业均由集团下属公司运营。

为优化资产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万得福集团进行了业务重组,首先将万得福集团自身的大豆蛋白业务剥离至万得福集团新成立的子公司生物科技,然后万得福集团以其持有的生物科技、万得福国贸100%股权和美吉客40%股权向索宝有限增资,鉴于吉林丰正生产设备老化且地处东北不便管理,拟将其转让或停止经营,因此未将吉林丰正纳入本次重组标的。

通过前述业务重组实现除吉林丰正外大豆蛋白产业均纳入索宝股份主体内,最终实现万得福集团更多的承担投资管理职能,万得福集团下属公司负责具体业务。本次资产重组的具体过程如下:

1、本次重组的过程

1-1-47

(1)2017年12月,万得福集团将大豆蛋白相关资产转让给生物科技2017年11月15日,经万得福集团股东会决议、生物科技股东决定,万得福集团将大豆蛋白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目标资产”)转让给生物科技,并于2017年11月18日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经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08394号《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的目标资产账面价值为38,538.47万元;经鹏信评估出具的鹏信资估报字[2017]第172号《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的目标资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为41,444.89万元。鉴于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集团内部资产重组,经决议确定以经审计的目标资产账面价值即38,538.47万元作为交易对价,其中26,000.00万元以有息债务的方式于三年内分期支付给万得福集团,剩余12,538.47万元作为股权对价。2017年12月7日,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生物科技的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生物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形式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5,500货币、实物100
合计5,500100

(2)2017年12月,索宝有限增资至10,534.65万元暨收购生物科技、万得福国贸、美吉客股权

2017年12月8日,大华会计师分别就生物科技、万得福国贸、美吉客出具了大华审字[2017]008402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8400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8401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三家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938.84万元、176.27万元、313.01万元。

2017年12月10日,鹏信评估分别就生物科技、万得福国贸、美吉客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134号《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133号《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132号《评估报告》,经评估,三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市场价值分别为16,587.12万元、212.09万元、320.80万元。

2017年12月11日,万得福集团、索宝有限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万

1-1-48

得福集团以其所持有的生物科技、万得福国贸100%股权和美吉客40%股权向索宝有限增资;拟用于增资的股权截至2017年11月30日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4,240.31万元,其中5,000万元计入索宝有限实收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双方签订了《出资协议》。

2017年12月11日,生物科技、万得福国贸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万得福集团将其持有的生物科技、万得福国贸100%股权转让给索宝有限。2017年12月25日,美吉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万得福集团将其持有的美吉客40%股权转让给索宝有限,其他股东无异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已完成交付及过户,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均正常运营。

2、本次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万得福集团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发行上市、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进行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为同一控制下相同、相关业务的重组,重组注入资产与发行人原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重组前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经营管理层稳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及控股、重要参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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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及2家参股公司,其中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任何一项财务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大于10%的公司仅生物科技1家,其他4家公司规模均较小,生物科技的简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山东万得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刘季善
注册资本5,500万元
实收资本5,5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以东、溢洪河以北
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以东、溢洪河以北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开发;食品、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大豆油、大豆低(高)温豆粕、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大豆油储存;生物发酵氮源精深加工;塑料桶制造;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

半成品大豆低温豆粕、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及产成品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油、组织化蛋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总资产(万元)88,010.50
净资产(万元)37,586.10
营业收入(万元)168,024.56

1-1-50

净利润(万元)13,846.52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索宝股份5,5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二)发行人其他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性质简称股权结构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入股时间控股方主营业务情况
全资子公司万得福国贸索宝股份持股比例100.00%300.00100.002017年12月索宝股份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出口贸易
索康国贸索宝股份持股比例100.00%100.00100.002016年8月索宝股份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出口贸易
参股公司美吉客杨洪虎持股比例60.00%;索宝股份持股比例40.00%120.0040.002017年12月杨洪虎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
苏陀科技张伟持股比例51.33%;天津食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4.81%;索宝股份持股比例8.15%;晏妍、张冬柏、杨家军持股比例分别为7.33%;双日(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0%111.118.152021年7月张伟植物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母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子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

发行人母子公司之间的产品有一定的上下游关系,各公司之间会发生采购及销售活动,其中母公司索宝股份与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发行人的母子公司业务关系和发展定位遵循系列化、一体化战略,索宝股份与生物科技通过互补的产品品种,丰富了发行人的产品线、延伸了产业环节,发行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盈利能力将更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发行人母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子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如下:

1-1-51

性质简称主要业务定位各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发展定位子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
母公司索宝股份从事功能性浓缩蛋白和组织化蛋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功能性浓缩蛋白和组织化蛋白的主要原料非功能性浓缩蛋白、豆粕、分离蛋白等采购自生物科技定位于深加工产品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及管理主体
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

半成品大豆低温豆粕、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及产成品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油、组织化蛋白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1)销售非功能性浓缩蛋白、豆粕、分离蛋白等给索宝股份用于进一步生产加工;(2)向美吉客销售少量大豆分离蛋白;(3)向万得福国贸、索康国贸销售分离蛋白和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等产品用于外销(1)为索宝股份深加工产品提供主要原料;(2)从事豆粕、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油、组织化蛋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万得福国贸出口贸易对外销售的分离蛋白和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等产品主要采购自生物科技定位于出口贸易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索康国贸出口贸易对外销售的分离蛋白和豆粉等产品主要采购自生物科技定位于出口贸易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参股公司美吉客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向生物科技采购大豆分离蛋白作为原料用于生产蛋白粉定位于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参股企业
苏陀科技植物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发行人采购少量功能性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定位于植物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参股企业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各子公司发展定位明确,业务关系紧密,协同效应明显,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具有商业合理性。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万得福集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万得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2,748,0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7.63%。

万得福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1-1-52

企业名称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季善
注册资本7,224.05万元
实收资本7,224.05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以西、美辰北路以北
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以西、美辰北路以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牲畜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企业总部管理;住房租赁;花卉种植;蔬菜种植;休闲观光活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控股平台,企业总部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万元)50,447.31
净资产(万元)19,465.26
营业收入(万元)144.99
净利润(万元)-2,686.93

注:以上数据经山东太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单体口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万得福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刘季善3,884.6153.77
2致胜投资576.227.98
3卞希贵449.066.22
4张立国426.905.91
5合胜投资395.395.47
6王良刚334.174.63
7和义管理330.004.57
8刘乐勇329.094.56
9刘洪秋324.024.49
10新动能投资159.392.21
11李海国15.210.21
合计7,224.05100.00

1-1-53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刘季善先生直接持有万得福集团53.77%的股权,万得福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57.63%的股份;刘季善先生直接持有合信投资

38.49%的出资额,合信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4.42%的股份。刘季善先生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32.69%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刘季善,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4月生,硕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6年6月,历任垦利炼油厂技术员、车间主任;1996年6月至2001年2月,任东营华德利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01年7月,任东营顶力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7月至今,任万得福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北京纵横致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8月至2022年3月,任吉林丰正董事;2010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小额贷款董事长;2013年7月至2021年9月,任汇利资本董事长;2017年10月至今,任生物科技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索宝有限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董事长。曾先后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优秀企业家”、“黄河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优秀个人”、“东营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万得福集团、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和上海邦吉。其中,万得福集团持有发行人57.63%的股份、济南复星持有发行人9.38%的股份、宁波复星持有发行人9.38%的股份、上海邦吉持有发行人5%的股份。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万得福集团

万得福集团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控股股东”。

2、济南复星

1-1-54

济南复星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192,821.43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0号楼3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0号楼301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咨询。(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济南复星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3,149.0232.75
2济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6,850.0019.11
3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282.1410.00
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461.617.50
5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11,355.365.89
6于玉梅9,641.075.00
7茅惠新4,820.542.50
8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4,820.542.50
9钱苏醒2,892.321.50
10俞洪泉2,892.321.50
11苏州友财汇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92.321.50
1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892.321.50
13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GP)1,928.211.00
14孙爱东1,928.211.00
15俞越蕾1,928.211.00
16蔡建强1,928.211.00
17吴启元1,928.211.00
18李小林1,928.211.00

1-1-55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9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28.211.00
20共青城青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28.211.00
2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1,446.160.75

合计

合计192,821.43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公示信息,济南复星于2017年5月8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S8266),其管理人复星创富于2014年3月17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0303)。

3、宁波复星

宁波复星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复星惟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80,821.43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431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431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宁波复星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8,953.5521.54
2浙江弘晟科技有限公司25,969.0414.36
3杭州浙商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20.8413.62
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236.3210.64
5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4,427.247.98
6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618.165.32
7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9,618.1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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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8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9,618.165.32
9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656.354.79
10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600.004.20
11兰州博超物资有限公司3,847.262.13
12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2,885.451.60
1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85.451.60
14上海复星惟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P)1,442.720.80
15共青城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2.720.80

合计

合计180,821.43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公示信息,宁波复星2018年8月1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ED828),其管理人复星创富于2014年3月17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0303)。

4、上海邦吉

上海邦吉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杜干森
注册资本48,106.50万元
实收资本48,106.5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台中南路2号35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台中南路2号35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受母公司集团委托,为集团在中国投资的公司提供下列管理和服务:投资经营决策,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研究开发和技术支持,承接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内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员工培训与管理;在区内从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通过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签订贸易代理合同可与非自贸区内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区内商品展示;贸易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从事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小麦、高梁、大麦及其他谷物及其他相关产品、大豆、豆粕、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菜籽粕、菜籽油、棕榈油等油籽油料产品及其加工产品、食用植物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及各类食品和非食品工业特种油脂及其加工品、原糖、白糖、赤砂糖、黄砂糖、红糖、冰糖、食糖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

1-1-57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营业务为大宗农产品贸易和管理集团在中国的工厂运营。其与发行人存在上下游业务关系,报告期内上海邦吉的关联方与发行人存在关联采购交易。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海邦吉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Bunge Asia Pte.Ltd.26,436.5454.95
2Baldrick Holdings Ltd.14,414.0929.97
3Long Great(Hong Kong)Ltd.4,527.559.41
4Allied Trend Ltd.2,728.325.67
合计48,106.50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海邦吉的控制权结构如下:

Bunge Limited是一家世界领先的农业和食品公司,于2001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业务涵盖化肥、农业、食品业、糖业和生物能源。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季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情况

1-1-58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4,359.4305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786.48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人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预计不超过19,145.9105万股。

若本次股份发行数量为4,786.48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万得福集团8,274.809157.638,274.809143.22
济南复星1,347.30469.381,347.30467.04
宁波复星1,347.30469.381,347.30467.04
上海邦吉717.97155.00717.97153.75
合信投资635.20834.42635.20833.32
胡安智500.00653.48500.00652.61
镕至投资466.66673.25466.66672.44
东睿投资293.00382.04293.00381.53
青岛闫泰260.00001.81260.00001.36
堃宁咨询162.00001.13162.00000.85
徐广成88.63840.6288.63840.46
国富国银83.33330.5883.33330.44
合运咨询70.00000.4970.00000.37
叶宏60.00080.4260.00080.31
唐斌35.45530.2535.45530.19
白涛17.72760.1217.72760.09

1-1-59

股东名称/姓名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二、本次发行股份
社会公众股4,786.480025.00
合计14,359.4305100.0019,145.9105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万得福集团8,274.809157.63
2济南复星1,347.30469.38
3宁波复星1,347.30469.38
4上海邦吉717.97155.00
5合信投资635.20834.42
6胡安智500.00653.48
7镕至投资466.66673.25
8东睿投资293.00382.04
9青岛闫泰260.00001.81
10堃宁咨询162.00001.13
合计14,004.275197.52

(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 姓名基本情况股数 (万股)持股比 例(%)在公司任职情况取得股份原因
1胡安智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500.00653.48看好公司发展,按照公允价格入股
2徐广成男,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88.63840.62董事复星创富执行总裁跟投
3叶宏女,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60.00080.42曾担任公司顾问,因看好公司发展,与公司员工按照同一价格入股

1-1-60

序号股东 姓名基本情况股数 (万股)持股比 例(%)在公司任职情况取得股份原因
4唐斌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35.45530.25复星创富董事长跟投
5白涛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17.72760.12复星创富曾任董事跟投
合计701.82864.89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形。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关联关系类别持股方式持股比例(%)
1济南复星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复星创富直接持股9.38
2宁波复星直接持股9.38
合计18.76

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均为复星创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另外,唐斌系复星创富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

0.25%

;徐广成系复星创富执行总裁,持股比例

0.62%

;白涛曾任复星创富董事,持股比例

0.12%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有关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

1、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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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签署时间事项对赌义务人投资机构/投资方协议名称主要条款
12019.12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唐斌、白涛、徐广成向索宝股份增资刘季善、万得福集团(发行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唐斌、徐广成、白涛《投资补充协议书》股权回赎条款、投资估值调整条款、注册资本的转让及优先购买权条款、共售权条款、优先认购权及反摊薄权条款、优先卖股权条款、清盘补偿权条款、连带并购条款、最惠权利适用条款、权利的自行中止和恢复条款
22019.12股份转让万得福集团镕至投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回赎条款
32020.01股份转让万得福集团国富国银《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回赎条款
42020.06股份转让万得福集团青岛堃宁《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回赎条款、共售权条款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对赌安排的主要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权利方条款名称条款内容
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唐斌、徐广成、白涛股权回赎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互为连带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回购价格按投资方投资款总额加上实际投资时间对应的年化单利8%进行回赎:(1)公司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或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延迟的上市期限)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合格上市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2)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或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延迟的上市期限)前在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3)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因纠纷被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或被拍卖、变卖股权)导致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累计持有公司股权低于30%(公司合格上市后除外);(4)公司委任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100万以上的公司帐外现金销售收入、帐外负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100万以上资金等;(6)公司违规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且该处罚对公司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7)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发现从事严重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立案侦查;(8)公司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募投资金使用计划,并在投资方通知后的30日内未更正;(9)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超过10%的股份被人民法院或政府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限制转让等强制措施且于6个月内未能接触;(10)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违反《投资协议书》或本协议约定,且导致本协议或《投资协议书》解除的。 公司对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回赎义务及其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1-62

权利方条款名称条款内容
投资估值调整条款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2019至2021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8000万元和9000万元。如公司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90%,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方式或调整股权比例方式补偿投资方,补偿中涉及的税负依法各自承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先以现金补偿方式补偿投资方,如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足额补偿现金的,则通过调整股权比例方式补偿投资方。上述投资估值调整条款不因公司的合格上市而解除或终止。 如公司2019年至2021年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利润的90%,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于该年度的下一年6月30日前以现金补偿投资方,向投资方现金补偿款=(A-B) X CXD-E 其中: “A”一等于承诺当年净利润(其中2019年承诺净利润为7000万元,2020年承诺净利润为8000万元,2021年承诺净利润为9000万元); “B”一等于实际当年净利润; “C”一当年度市盈率,为投资方投资款总额/(承诺当年净利润×投资方入股时持股比例),其中2019年市盈率为【11.5714】,2020年市盈率为【10.1250】;2021年市盈率为【9.0000】; “D”一投资方获得补偿时点持股比例; “E”一以前年度累计已向投资方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 当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数值为负数时,该年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须向投资方支付现金补偿款。 如公司2019年至2021年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现金补偿或股权比例调整的前提下,如公司2019年至2021年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达到2.4亿元的90%,则投资方豁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义务,投资方通过原路返还方式无息退还实际收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付的税后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相关税费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
注册资本的转让及优先购买权、共售权条款(a)自签订本协议起至公司合格上市,未经投资方同意,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出售或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减少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自签订本协议起至公司合格上市,未经投资方同意,实际控制人不会出售或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减少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为避免歧义,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有权对外转让股权给第三方,不受本协议第5.1条约定限制:(1)转让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不含本数);(2)对外转让公司股权的每股价格不低于投资方增资的每股价格;(3)受让方为适格投资人,且不影响公司合格上市。 (b)受限于上述(a)项的限制,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其在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的(“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此项意图(“转让方通知”)。该通知须指明(i)声明转让方希望进行该等转让;(ii)载明拟纳入该等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股权”)以及该转让方希望就该等转让的股权比例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格”)和其他适用条件和条款。投资方应在收到转让方的通知后30日内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方(1)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将按照转让价格全部或部分购买转让股权,或(2)不行使该优先购买权。如果投资方未在上述期限 内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通知转让方,则其应被视为不行使该优先购买权。 (c)共售权:尽管有上述(b)款的规定,如果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根据(a)项和(b)项拟向第三方人士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根据(b)条收到转让通知后,投资方应有权要求该第三方以与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

1-1-63

权利方条款名称条款内容
人向其转让股权的相同价格及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投资方共同出售股权”),而且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应有义务促使该第三方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投资方共同出售的股权。如第三方不同意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投资方共同出售的股权,则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有义务按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的条件购买投资方的股权。 (d)各方同意上述所规定的转让限制不应通过一家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被规避。(该公司、个人或实体自身可被出售以便不受该等限制)。
优先认购权及反摊薄权条款投资款支付日后,若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或任何第三方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其他形式的融资(“额外增资”),投资方有权按同样的价格优先认购,但本协议另有约定和公司合格IPO时除外。 如果公司决定额外增资,其应当提前至少20日向投资方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括计划增资的条款与条件(包括股权数量与价格),并同时发出以该条件与价格向投资方发行该股权的要约书。 如公司进行额外增资的估值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估值低于本次投资的估值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根据再次融资估值及投资方的出资金额调整投资方股比,投资方应增加的股权比例差额由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互为连带向投资方无偿出让, 但公司合格IPO时除外。
优先卖股权条款投资款支付日后,如出现第三方拟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但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不同意投资方出售股权给该第三方的(该等不同意表现为明示的反对和不予配合致使投资方转股不能顺利操作),则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同等的收购价格购买投资人拟出售的股权。 如投资方将股权依约转让给第三方的,其依据《投资协议书》及本协议所对应的权利义务亦由受让方承继。
清盘补偿权条款在公司结业、清盘或者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剩余资产应根据破产法等规定进行清算及分配。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将向投资方支付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清算中分配所得的财产,直至投资方收回其对公司的合计出资额及应付未付的红利。
连带并购条款公司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合格上市且投资方提出回赎而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约实施回赎的前提下,投资方和实际控制人应先寻找有履约能力的第三方适格投资人以不低于回赎价格收购投资方股权,如经60日仍未能实际达成有约束力协议或投资方未能实际足额收到回赎款的,则触发连带并购,即第三方有意收购公司股份(权)或其名下资产,且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只要投资方同意该等并购条件,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应与投资方保持一致同意该等并购,并按照第三方提出的具体认购条件进行实施。
最惠权利适用条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意先前、此次及以后引进的其他股东增资或股权转让获得的权利如优于投资方在本协议取得的权利(包括更优惠的回赎权利、公司治理权利、估值调整权利及其它保护性权利),则该权利也自动适用于投资方。投资方也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回赎其他股东股权时按所实施的相关条件回赎投资方所持股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此次及以后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股权转让或增资的相关协议需披露并提供给投资方。
权利的自行中止和恢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报送上市的申请材料时,投资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特别保护权利若与上市核准相冲突的,相关权利应自动中止,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若公司上市申请证监会未受

1-1-64

权利方条款名称条款内容
复条款理或公司从证监会撤回上市申请,或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的上市申请,各方承诺,投资方特别保护权利(回赎权利、公司治理权利、投资方其它保护性权利)将自行恢复效力但证监会受理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后两年内未明确答复,没有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公司上市决定的,则投资方特别保护权利(回赎权利、公司治理权利、估值调整权利及其它保护性权利)自其受理之日两年届满起自行恢复效力在上市申报期间,本协议约定的回赎期限将中止计算。
国富国银/ 镕至投资股权回赎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国富国银/镕至投资)有权要求甲方(万得福集团)购买乙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按乙方投资总额加上实际投资时间对应的年化单利8%进行回赎:公司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上市申报期限)前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合格上市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上市申报期限)前在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合格上市);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因纠纷被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或被拍卖、变卖股权)导致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累计持有公司股权低于30%(公司合格上市后除外)。
青岛堃宁股权回赎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青岛堃宁)有权要求甲方(万得福集团)购买乙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按乙方投资总额加上实际投资时间对应的年化单利8%进行回赎:公司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上市申报期限)前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合格上市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如公司仍处于正常上市审核状态,乙方同意延长前述约定的上市期限;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上市申报期限)前在中国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合格上市);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因纠纷被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或被拍卖、变卖股权)导致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累计持有公司股权低于30%(公司合格上市后除外)。
共售权条款如果甲方和/或实际控制人拟向第三方人士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事先通知此项意图(“转让方通知”)。该通知须指明(1)声明转让方希望进行该等转让;(2)载明拟纳入该等股权转让的比例(“转让股权”)以及该转让方希望就该等转让的股权比例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格”)和其他适用条件和条款。在收到转让通知后,乙方应有权要求该第三方以与甲方和/或实际控制人向其转让股权的相同价格及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乙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投资方共同出售股权”),而且甲方和/或实际控制人应有义务促使该第三方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投资方共同出售的股权。如第三方不同意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投资方共同出售的股权,则甲方和/或实际控制人有义务按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的条件购买乙方的股权。 各方同意上述所规定的转让限制不应通过一家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被规避。(该公司、个人或实体自身可被出售以便不受该等限制)。 为避免歧义,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有权对外转让股权给第三方,不受前述约定限制:(1)转让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本数);(2)受让方为适格投资人,且不影响公司合格上市。

2、发行人目前在册股东中曾存在对赌协议的情况及对赌条款解除情况如下:

1-1-65

对赌协议签署日期对赌协议名称对赌义务人投资方/股权受让方对赌协议主要条款对赌协议解除日期解除对赌协议名称
2019.12《投资补充协议书》万得福集团、刘季善(发行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唐斌、白涛、徐广成股权回赎、投资估值调整、注册资本的转让及优先购买权、共售权、优先认购权及反摊薄权、优先卖股权、清盘补偿权、连带并购、最惠权利适用、权利的自行中止和恢复2020.12《投资补充协议书之二》(相关对赌条款自始无效)
2019.12《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万得福集团镕至投资股权回赎2020.12《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镕至(东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
2020.01《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万得福集团国富国银股权回赎2020.12《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富国银(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
2020.06《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万得福集团堃宁咨询股权回赎、共售权2020.12《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聊城堃宁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

3、解除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含是否自始无效)、过程如下:

2020年12月,就前述约定的对赌安排,相关各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取消原协议项下的对赌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签署 时间对赌义务人投资机构/投资方协议名称取消条款
12020.12索宝股份、刘季善、万得福集团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唐斌、徐广成、白涛《投资补充协议书之二》(相关对赌条款自始无效)股权回赎条款、投资估值调整条款、注册资本的转让及优先购买权条款、共售权条款、优先认购权及反摊薄权条款、优先卖股权条款、清盘补偿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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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签署 时间对赌义务人投资机构/投资方协议名称取消条款

款、连带并购条款、最惠权利适用条款、权利的自行中止和恢复条款

款、连带并购条款、最惠权利适用条款、权利的自行中止和恢复条款
22020.12万得福集团镕至投资《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镕至(东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股权回赎条款
32020.12万得福集团国富国银《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富国银(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股权回赎条款
42020.12万得福集团青岛堃宁《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聊城堃宁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股权回赎条款、共售权条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就前述补充协议约定的对赌安排与相关各方签署了新的补充协议书,取消原补充协议项下的对赌安排。公司上述股东均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为:本企业/本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强制跟随出售权、限售条款、清算优先权、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的约定。本企业/本人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等对赌安排均未实际履行,且该等对赌安排现已完全终止,各方均确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控制权稳定,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八)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及其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计16名直接股东,其中5名自然人股东、11名机构投资者,其中济南复星、宁波复星、镕至投资系私募投资基金,前述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及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1-1-67

私募投资基金 股东名称基金备案时间备案编码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登记编号
济南复星2017.05.08SS8266复星创富2014.03.17P1000303
宁波复星2018.08.01SED8282014.03.17P1000303
镕至投资2020.04.15SJU357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11.06P1065762

(九)发行人股东适格及其他情况核查

1、发行人现有股东适格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有股东中,胡安智、徐广成、叶宏、唐斌、白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有关禁止自然人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况;万得福集团、上海邦吉、国富国银均系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信投资、东睿投资、合运咨询、青岛闫泰、青岛堃宁均系依法有效存续的持股平台。济南复星、宁波复星、镕至投资均系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的私募基金。发行人现有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或担任股东的情形,发行人现有股东均为适格股东。发行人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组成员的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曾系发行人供应商吉林丰正(已注销)、万得福物流的股东;发行人股东上海邦吉与发行人客户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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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发行人股东青岛闫泰的有限合伙人林泰阳为发行人客户山东启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腾生物”)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有关万得福集团、上海邦吉的基本信息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有关发行人与吉林丰正、万得福物流、Bunge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情况”。

青岛闫泰成立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10月10日以每股10.00元的对价受让了万得福集团持有的发行人26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1%。该价格参考了同期其他投资者的入股价格,系市场公允价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闫业涛普通合伙人1,235.0047.50
2林泰阳有限合伙人715.0027.50
3朱桂平有限合伙人390.0015.00
4薛博有限合伙人260.0010.00
合计-2,600.00100.00

启腾生物系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的客户,生物科技向其销售大豆分离蛋白、组织蛋白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启腾生物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同期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除此以外,青岛闫泰其他合伙人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合作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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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任期提名人
1刘季善董事长2021.12.19-2024.12.18万得福集团
2戴永恒董事2021.12.19-2024.12.18万得福集团
3房吉国董事2021.12.19-2024.12.18万得福集团
4徐广成董事2021.12.19-2024.12.18济南复星、宁波复星
5张开勇董事2021.12.19-2024.12.18万得福集团
6黄吉雯董事2021.12.19-2024.12.18上海邦吉
7韩跃独立董事2021.12.19-2024.12.18董事会
8耿林独立董事2021.12.19-2024.12.18董事会
9宿献荣独立董事2021.12.19-2024.12.18董事会

1、刘季善

刘季善先生简介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实际控制人”。

2、戴永恒

戴永恒,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4年11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7月至1996年5月,任芜湖电工机械厂技术员;1996年6月至2004年6月,任宁波麦芽有限公司电气经理;2004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德马格海天塑料机械(宁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索宝有限运营总监;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任花臣香精(昆山)有限公司厂长;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万得福集团大豆产业部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生物科技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万得福国贸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索宝有限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董事兼总经理。

3、房吉国

房吉国,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5年10月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6年10月至2001年7月,历任东营顶力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财务经理;2001年8月至2011年1月,历任万得福集团销售部副经理、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小额贷款监事、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汇利资本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万得福房地产执行董事;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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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任合信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索康国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苏陀科技董事;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索宝有限董事、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徐广成

徐广成,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7年4月生,博士学位。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任多尔克司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17年1月,任中国中投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复星创富执行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5、张开勇

张开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4月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1995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山东垦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东营乾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主任;2008年8月至今,任万得福集团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16年6月至今,任汇利资本董事;2015年5月至今,历任万得福物流监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小额贷款董事;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历任索宝有限董事长、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东营乾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2年2月至今,任东营乾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董事。

6、黄吉雯

黄吉雯,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3年10月生,硕士学位。2008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麦肯锡(上海)咨询有限公司商业分析员;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副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林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兼并收购项目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上海邦吉业务发展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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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韩跃

韩跃,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1年3月生,博士学位。2005年6月至今,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副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助理;2020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常务理事、超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耿林

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3年10月生,博士学位。1989年7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郑州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9年9月至今,就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教授;2021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独立董事。同时兼任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宿献荣

宿献荣,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4年10月生,本科学历。199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部门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部长;2020年3月至今,作为独立顾问为方太集团、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战略和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2020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股东代表监事,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提名人
1崔学英监事会主席2021.12.19-2024.12.18万得福集团
2高军星监事2021.12.19-2024.12.18万得福集团
3殷霄职工代表监事2021.12.19-2024.12.18职工代表大会

1、崔学英

崔学英,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4年8月生,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万得福集团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综合部经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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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2015年11月至今,任美吉客监事;2017年12月至今,任生物科技质量总监、监事;2021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监事会主席。

2、高军星

高军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8年2月生,大专学历。2001年5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万得福集团区域经理、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经理、营销总监;2015年5月至今,历任万得福物流董事兼总经理、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生物科技营销总监;2018年3月至今,任致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监事。

3、殷霄

殷霄,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1年10月生,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任开封豫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车间主管;1996年8月至1998年3月,任宁波正大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车间主管;1998年3月至2005年3月,任金光油籽(宁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5年3月至2018年12月,历任索宝有限值班经理、生产经理、研发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研发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
1戴永恒总经理2021.12.19-2024.12.18
2房吉国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1.12.19-2024.12.18
3袁军副总经理2021.12.19-2024.12.18
4王洪飞副总经理2021.12.19-2024.12.18

1、戴永恒

戴永恒简介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一)董事会成员/2、戴永恒先生”。

2、房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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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吉国简介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一)董事会成员/3、房吉国先生”。

3、袁军

袁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3年1月生,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宁波麦芽有限公司值班经理;2005年1月至2016年3月任索宝有限生产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索宝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索康国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东睿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副总经理。

4、王洪飞

王洪飞,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8年10月生,大专学历。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任东营顶力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科长;200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万得福集团销售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任美吉客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万得福集团B2B国内营销总监;2017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生物科技运营总监;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真元食品监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索宝股份监事会主席;2021年12月至今,任索宝股份副总经理。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其他核心人员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刘季善、袁军、殷霄、于文华和田翔,基本情况如下:

1、刘季善

刘季善简介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实际控制人”。

2、袁军

袁军简介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三)高级管理人员/3、袁军先生”。

3、殷霄

殷霄简介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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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监事会成员/3、殷霄先生”。

4、于文华

于文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4年10月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万得福集团研发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生物科技研发总监。

5、田翔

田翔,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0年11月生,硕士学位,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08年4月,任美吉客技术员;2008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万得福集团研发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生物科技研发经理。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刘季善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万得福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
东营市华荣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房吉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合信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4.42%股权
苏陀科技董事公司持有8.15%的股权
张开勇董事万得福集团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控股股东
万得福物流董事实际控制人刘季善先生之弟刘季良控制的企业
小额贷款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汇利资本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东营乾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东营乾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广成董事复星创富执行总裁公司股东济南复星、宁波复星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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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黄吉雯董事上海邦吉业务发展总监持有公司5%股权
高军星监事致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7.98%股权
万得福物流董事实际控制人刘季善先生之弟刘季良控制的企业
韩跃独立董事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助理
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超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耿林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军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东睿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2.04%股权
崔学英监事会主席美吉客监事公司持有40%股权

注:东营市华荣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处于吊销状态。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上述在外兼职情况,不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履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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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等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十三、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承诺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公司与其他核心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良好。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 (股)间接持股 (股)间接持股 主体合计持股 比例(%)
刘季善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44,496,363万得福集团32.69
2,445,032合信投资
戴永恒董事、总经理1,000,013东睿投资0.70
房吉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320,004合信投资0.30
116,233合胜投资
张开勇董事200,003合信投资0.14
徐广成董事886,3840.62
高军星监事399,670致胜投资0.28
殷霄监事、核心技术人员70,001东睿投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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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直接持股 (股)间接持股 (股)间接持股 主体合计持股 比例(%)
王洪飞副总经理200,003合信投资0.42
406,767合胜投资
袁军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00合信投资0.25
350,005东睿投资
于文华核心技术人员286,364致胜投资0.20
田翔核心技术人员114,546致胜投资0.08

注: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间接持股主体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股东持有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比例,下同。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亲属关系直接持股 (股)间接持股 (股)间接持股主体合计持股比例(%)
王良刚监事崔学英之配偶3,827,701万得福集团2.67

(三)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时间董事及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影响
2020年初刘季善、张开勇、孙华春、房吉国、戴永恒、徐广成
2020年10月孙华春辞去董事职务孙华春系控股股东山东万得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未参与发行人的具体经营管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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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董事及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影响
2020年12月新增黄吉雯担任董事;新增韩跃、毛莉、宿献荣担任独立董事黄吉雯为新增股东上海邦吉提名董事,未参与发行人的具体经营管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新增了韩跃、毛莉、宿献荣为独立董事,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12月毛莉因个人原因不再提名独立董事职务,选举耿林担任独立董事选举更换耿林担任独立董事,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时间监事及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影响
2020年初王洪飞、高军星、殷霄
2021年12月王洪飞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监事,选举崔学英担任股东代表监事选举更换崔学英担任股东代表监事,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时间高级管理人员及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影响
2020年初戴永恒(总经理)、房吉国(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军(副总经理)
2021年12月新增王洪飞担任副总经理新增副总经理王洪飞为公司内部培养产生,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没有发生变动。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分析

综上所述,最近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系因公司为满足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或因正常的工作调动、调整而进行的改选、增选。该等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核心决策、管理团队成员稳定,上述变动未对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外,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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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 职务对外投资企业出资额/持股数(万元/股)出资/持股 比例(%)
刘季善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万得福集团3,884.6153.77
合信投资721.2838.49
戴永恒董事、总经理东睿投资295.0034.13
房吉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合信投资94.405.04
合胜投资23.442.57
万得福物流10.000.83
张开勇董事合信投资59.003.15
万得福物流72.006.00
殷霄监事、核心技术人员东睿投资20.652.39
高军星监事致胜投资80.606.06
万得福物流10.000.83
王洪飞副总经理合信投资59.003.15
合胜投资82.038.98
袁军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合信投资0.590.03
东睿投资103.2511.95
于文华核心技术人员致胜投资57.754.34
田翔核心技术人员致胜投资23.101.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承诺或协议、不存在利益冲突。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程序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组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仅为履职津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提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中董事、监事的报酬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未兼任董事的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管理层制定的薪酬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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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及其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薪酬总额780.74756.62631.41
当期利润总额18,881.2814,253.5411,955.20
占比4.14%5.31%5.2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职务2022年从发行人领取税前薪酬2022年是否在发行人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1刘季善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142.85
2戴永恒董事、总经理148.40
3房吉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94.89
4张开勇董事
5徐广成董事
6黄吉雯董事
7韩跃独立董事10.00
8宿献荣独立董事10.00
9耿林独立董事10.00
10崔学英监事会主席49.32
11高军星监事64.73
12殷霄监事、核心技术人员42.09
13王洪飞副总经理70.25
14袁军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71.08
15于文华核心技术人员40.27
16田翔核心技术人员26.86

张开勇担任发行人董事,在万得福集团领取薪酬,未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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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成、黄吉雯为外部投资机构的委派董事,未在发行人领取薪酬。

十八、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及股份支付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合信投资、东睿投资、合运咨询。

1、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范围、选定依据、出资来源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发行人内部人员为主,有少量关联企业人员和外部人员,设立持股平台合伙人的选定标准如下:

范围选定依据人数
内部人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职务和资金情况确定出资金额45
关联企业人员曾对万得福集团或历史上大豆产业发展做出了贡献的关联方员工或前员工,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历史贡献和资金情况确定出资金额11
外部人员刘奕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季善女儿,史庆苓、宿献华、刘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季善朋友,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了增资入股4

持股平台设立时合伙人类别及出资来源等信息如下:

(1)合信投资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比例 (%)类别出资来源
1刘奕汝721.27538.49外部人员家庭成员经营所得及薪金收入
2房吉国94.405.04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3杨洪虎59.003.15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4孙华春59.003.15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5李良村59.003.15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个体或合伙经营收益
6张开勇59.003.15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7赵闽英59.003.15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8郭加加59.003.15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9初玉明59.003.15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0王洪飞59.003.15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1佟国诚44.252.36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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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比例 (%)类别出资来源
12李雪梅44.252.36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3王永东44.252.36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4姚琪44.252.36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5赵伟44.252.36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6燕效云38.352.05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7史庆苓35.401.89外部人员薪金收入
18刘文坡29.501.57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9宿献华29.501.57外部人员薪金收入
20刘济29.501.57外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1李小龙25.0751.34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2宫树霞14.750.79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3焦锋14.750.79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4郭海燕14.750.79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5陈文超14.750.79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6王玉波14.750.79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7李光田14.750.79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8刘峰14.750.79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9周龙伟14.750.79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30苗君14.750.79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31魏万庄14.750.79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32佟国玉14.750.79关联企业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33李盼盼14.750.79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34袁军0.590.03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合计1,873. 84100.00

(2)东睿投资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类别出资来源
1戴永恒295.0034.13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袁军59.006.83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3卢伟44.255.12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4陆燕宏44.255.12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5韩振44.255.12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1-83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类别出资来源
6郭爱军44.255.12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7崔映丹26.553.07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8于卫平23.602.73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9舒勋友23.602.73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0殷霄20.652.39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1严建平17.702.05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2张燕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3杨晔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4周丹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5张伊娜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6明道军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7顾锐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8张兴兵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19盛凌军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0鄢莉军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1裴磊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2邓爱民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3郑旭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4钟冯良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5徐自金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6程小波14.751.71内部人员薪金收入
合计864.35100.00

(3)合运咨询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 (万元)比例 (%)类别出资来源
1周龙伟300.0071.43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2张景峰120.0028.57内部人员薪金收入、家庭成员收入
合计420.00100.00-

2、有关持股平台合伙人的变化情况

1-1-84

(1)合信投资合伙人变化情况

2021年6月11日,合伙人刘奕汝退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季善入伙,本次合伙人变动原因系刘奕汝入伙时计划来发行人任职,后续确认不再入职,因此将其持有的721.275万元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其父亲刘季善,本次变动完成后,合信投资出资结构未发生新的变化。

(2)东睿投资合伙人变化情况

2018年4月16日,卢伟将东睿投资44.25万元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袁军,本次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系因卢伟从发行人处离职,退回持股平台的出资,本次变动完成后,东睿投资出资结构未发生新的变化。

根据相关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核查,均不存在委托代持情形。

(3)合运咨询合伙人变化情况

合运咨询设立后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3、发行人公司股东穿透后的人数情况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东睿投资与合运咨询均属于依法以合伙制企业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合信投资成立于2018年4月,并于2018年5月通过参与索宝有限增资成为索宝有限持股平台。因此,合信投资系于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2020年3月1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可不做清理,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外部人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经穿透计算后,合信投资的外部人员合伙人合计14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合计16名,股东穿透后的人数计算如下:

1-1-8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东性质股东人数是否穿透计算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1万得福集团有限公司83
2济南复星合伙企业否,已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股东1
3宁波复星合伙企业否,已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股东1
4上海邦吉有限公司1
5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是,对外部人员穿透计算15
6胡安智自然人不适用1
7镕至投资合伙企业否,已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股东1
8东睿投资合伙企业否,员工持股平台1
9青岛闫泰合伙企业4
10青岛堃宁合伙企业15
11徐广成自然人不适用1
12国富国银有限公司1
13合运咨询合伙企业否,员工持股平台1
14叶宏自然人不适用1
15唐斌自然人不适用1
16白涛自然人不适用1
合计129

综上,发行人股东人数穿透后合计129名,未超过200人。合信投资、东睿投资、合运咨询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自成立起始终规范运行。合信投资除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情形,各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系以各自的合法自有资金认购,且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情形。合信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二)发行人股份支付情况

2018年4月25日,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致胜投

1-1-86

资、合胜投资、刘洪秋为万得福集团股东,其中致胜投资出资576.22万元,合胜投资出资395.39万元,刘洪秋出资40.73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2.31元/元注册资本,公司按照2018年6月30日万得福集团评估值5.24元/元注册资本作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格,此评估值业经鹏信评估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EWH012号评估报告验证,公司根据公允价格和增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对在索宝有限任职人员的入股确认股份支付总费用为2,147.15万元,本次增资对致胜投资相关人员设置有3年等待期,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确认股份支付448.39万元、448.39万元和74.73万元。

2018年5月17日,经索宝有限2018年股东会议决议同意新增东睿投资、合信投资、叶宏为公司新股东,东睿投资以货币资金出资864.35万元,其中293.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合信投资以货币资金出资1,873.84万元,其中635.2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叶宏以货币资金出资177.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上述增资价格为每股2.95元,公司按照2018年6月30日索宝有限的评估值每4.30元/元注册资本作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格,此评估值业经鹏信评估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EWH011号评估报告验证,公司根据公允价格和增资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总费用为人民币1,335.98万元,本次增资对东睿投资、合信投资相关人员设置有3年等待期,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确认股份支付418.29万元、418.29万元和82.57万元。

2020年5月18日,索宝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吸纳合运咨询作为公司的新股东,万得福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70万股股份以每股6.00元的对价转让给合运咨询。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参照2020年6月堃宁咨询每股6.50元受让万得福集团的价格,2020年确认股份支付金额35.00万元。

(三)股份锁定安排

合信投资、东睿投资和合运咨询在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各自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函》执行。

十九、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结构情况

1-1-87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公司员工(人)635639616

报告期末,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人数(人)占比(%)
行政及管理人员7511.81
销售及服务人员477.40
研发及技术人员8813.86
生产人员42566.93
合计635100.00

(二)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计划。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人数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员工人数实缴人数员工人数实缴人数员工人数实缴人数
养老保险635628639631616609
医疗保险635628639631616608
工伤保险635628639631616609
失业保险635628639631616609
生育保险635628639631616608

注:截至2020年末,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人数

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纳人数为

人,实缴人数差异系

名新员工入职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无法办理迁移手续,2021年

月,公司已为该员工缴纳上述保险。

报告期各期末,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及具体原因如下: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自愿放弃缴纳001

1-1-88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退休返聘员工322
新入职员工242
未办理迁移手续222
合计787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员工人数实缴人数员工人数实缴人数员工人数实缴人数
住房公积金635623639632616610

报告期各期末,未缴纳公积金的人数及具体原因如下: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自愿放弃缴纳001
退休返聘员工322
新入职员工842
未办理迁移手续111
合计1276

3、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逐步规范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宜,为进一步保障发行人及其员工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刘季善先生均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1-1-89

公积金。

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报告期内存在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而被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员工追偿之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费用,本企业/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或被追偿的费用;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为上述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则本企业/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补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较强的工作岗位,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解决。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分别为

人、

人和

人,分别占公司当年末员工总数(已签订劳动合同工人数与劳务派遣工人数合计)的比例为

1.60%

1.99%

2.01%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90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豆蛋白是优质的植物蛋白,其氨基酸组成与牛奶蛋白质相近,其人体必需的氨基酸含量均较丰富,不含胆固醇,是植物性的完全蛋白质,在营养价值上,可与动物蛋白等同,在基因结构上也是最接近人体氨基酸,是植物蛋白中为数不多的可替代动物蛋白的品种之一。而且大豆蛋白具有乳化性、水合性、吸油性、凝胶性、发泡性等多种功能特性,使得大豆蛋白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大豆蛋白的功能性具体如下:

特征描述
乳化性大豆蛋白质是表面活性物质,它既能降低水和油的表面张力,又能降低水和空气的表面张力。易于形成稳定的乳状液。在烤制食品、冷冻食品及汤类食品的制作中,加入大豆蛋白作乳化剂可使制品状态稳定。
水合性大豆蛋白沿着它的肽链骨架,含有很多极性基,所以具有吸水性、保水性和膨胀性。
吸油性大豆蛋白加入肉制品中,能形成乳状液和凝胶基质防止脂肪向表面移动,因而起着促进脂肪吸收或脂肪结合的作用,可以减少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脂肪和汁液的损失,有助于维持外形的稳定。
凝胶性大豆蛋白具有较高的粘度、可塑性和弹性,既可做水的载体,也可做风味剂、糖及其他配合物的载体,这对食品加工极为有利。
发泡性利用大豆蛋白质的发泡性,可以赋予食品以疏松的结构和良好的口感。

2、发行人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大豆蛋白产品根据不同的加工工艺及加工深度可生产出不同功能特性及应用领域的产品。发行人目前生产主体包括母公司索宝股份和子公司生物科技,其中生物科技主要产品包括大豆低温豆粕、大豆分离蛋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大豆油等产品,其中大豆低温豆粕主要用于其他大豆蛋白产品的生产,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主要销售给母公司用于进一步生产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等,少部分对外出售。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浓缩蛋白和组织化蛋白。

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图所示:

1-1-91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应用领域用途展示
1大豆分离蛋白以大豆低温豆粕为原料采用碱溶酸沉工艺提取的蛋白含量超过90%的大豆蛋白产品,具有凝胶、乳化、吸水、分散等功能性,容易被人体消化吸收,及时补充人体所需的蛋白质、氨基酸。可应用于肉制品、面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医药、保健品等行业。
2大豆浓缩蛋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以大豆低温豆粕为原料,采用醇洗工艺去除其中的水溶性成分制得的蛋白质含量65%(干基)以上的大豆蛋白。可用作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等蛋白制品的加工原料;可应用于生物医药、肉制品、烘焙食品、宠物食品、饮料等行业。
功能性浓缩蛋白以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为原料,通过进一步物理加工过程得到的一种低豆腥味、高乳化性、一定的凝胶性和吸水性、蛋白质含量68%以上的大豆蛋白。适合于肉制品加工对保水和保油的需要,主要用作肉制品的配料。
3组织化蛋白通过挤压膨化工艺对大豆粉、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以及其他植物蛋白进行组织重构而得到的具有各类肉纤维质构的植物蛋白产品,包括组织化蛋白、组织化浓缩蛋白和拉丝蛋白。可应用于肉制品、仿肉制品、休闲食品、宠物食品等行业,其中拉丝蛋白可作为各类植物肉食品的主要原料。
4非转基因大豆油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采用低温脱溶浸出工艺生产加工而成。可应用于餐饮、食品等行业。

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54,540.5729.6651,127.4932.3745,297.3135.56

1-1-92

产品分类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豆浓缩蛋白29,345.3015.9620,023.0912.6818,456.6114.49

组织化蛋白

组织化蛋白30,819.6516.7625,590.6116.2023,895.0118.76

非转基因大豆油

非转基因大豆油50,530.9127.4844,153.2027.9529,785.4723.39

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18,643.8810.1417,069.5210.819,931.347.80

合计

合计183,880.30100.00157,963.92100.00127,365.74100.00

注:其他产品包括大豆低温豆粕、豆粉、其他蛋白以及豆皮等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上述大豆蛋白、非转基因大豆油等产品的销售。其中大豆蛋白、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20%、89.19%和89.86%。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以及其他辅料和包装材料。公司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负责,采购部根据生产物料需求情况,结合原材料市场行情、供应商情况与公司库存,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公司已建立一整套供应链管理制度,从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等环节规范原材料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和供应稳定性。非转基因大豆主要采购对象包括大豆贸易商、中央储备粮库等,采购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模式。公司采购部设有大豆采购专员,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及时收集国内外非转基因大豆交易市场信息,基于对未来期间非转基因大豆价格走势的判断,并结合公司生产计划和大豆库存量,合理制定大豆采购计划,以便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的原则。具体方式为:由公司销售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并制订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综合考虑公司各产品库存数量和各产品生产线的产能情况等因素,决定公司当月各产品的生产数量和产品规格并制定生产计划。最终生产计划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后下达,

1-1-93

并由生产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即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主要包括肉制品生产厂商(如双汇发展)、休闲食品生产厂商(如盐津铺子)、餐饮企业(如海底捞)、食用油深加工企业(如鲁花集团)等。经销商模式即公司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经销商客户在有采购需求时直接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采取买断方式与公司交易,即公司产品向经销商销售后公司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经销商。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渠道的合理布局和延伸,有效扩大了公司产品销售区域。公司下设市场与销售部,负责全球市场分析、市场信息搜集以及市场开拓和维护。公司的销售工作由总经理主管,销售部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公司按销售区域对市场进行划分,每个区域安排专职业务经理负责区域内客户开拓、关系维护及市场调研等工作。公司设立运营部,专门负责国内外订单管理、物流安排,做好现有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公司技术支持人员负责向客户提供产品解决方案,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配方。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大豆蛋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成立初始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浓缩蛋白和组织化蛋白,2017年发行人收购子公司生物科技,实现了向产业链上游的延伸,产品品类得以丰富,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非转基因大豆深加工产品线,包括大豆分离蛋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以及非转基因大豆油等产品。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相符且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创新为导向,通过技术研发和工艺创新不断对产品改良,同时不断的推进

1-1-94

新品的研发与科研成果的转化。伴随着研发的持续投入和技术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形成并掌握了关键的核心技术,并广泛产业化应用,给公司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27,858.55万元、158,604.65万元和184,673.5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774.51万元、12,393.64万元和16,802.60万元,营业收入规模与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在核心技术产业化方面,比如分离蛋白产品,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改进与控制,开发了滚揉、注射型、饮料型等系列高端专用蛋白,滚揉注射蛋白具有优良的水溶性与保水性、低泡沫的特性,尤其适用于注射类高端肉制品加工。采用生物技术对大豆蛋白进一步酶解改性得到的蛋白分子量变小,更容易被人体吸收利用,口感更细腻,因此被广泛用于营养健康、饮料等高端产品领域。在浓缩蛋白产业化方面公司具备浓缩蛋白改性技术,该技术是以醇法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为原料,采用蛋白改性技术进一步提升浓缩蛋白的凝胶、乳化、保水等功能特性,经过改性后的浓缩蛋白产品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素食等领域,该工艺没有污水排放,绿色环保,具备很好的发展前景。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1、大豆低温豆粕生产工艺流程

大豆低温豆粕生产工艺中预处理单元有着完善的磁选、色选、除尘等设备,能最大程度的去除掺杂在大豆中的非大豆成分及小豆、异色豆等,最大程度保证了原料大豆的质量。软化、压胚工序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核心控制点,公司通过设

1-1-95

备改造,能最大程度的保证软化效果的同时提升产品水溶氮指数,因此后续浸提脱脂效率大幅度提高。

2、大豆分离蛋白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大豆分离蛋白的生产在中和、均质、杀菌、闪蒸等工序有着独特的控制点,中和采用连续酶解工艺可以生产系列高端不同粘度需求的饮料专用蛋白。不同需求产品采用不同的杀菌管线及闪蒸控制,保证产品具有不同的功能特性可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差异化需求。

3、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工艺流程

非功能性浓缩蛋白车间核心设备是浸出器与立干、卧干设备,合适的浸出设备能大幅度提升浸提效率,脱糖效率更高,立干卧干干燥方式能较好的降低对蛋白的热变性程度,有利于后续改性浓缩功能性提升。

4、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工艺流程

1-1-96

功能性浓缩蛋白采用一级加热、高压均质、二级加热、闪蒸脱腥等一系列的改性措施促使醇法浓缩蛋白功能性达到了最大程度的恢复。分级梯度加热及高压均质处理都是保证产品品质的关键控制点。

5、组织化(组织、拉丝)蛋白生产工艺流程

组织、拉丝蛋白生产工艺核心技术在混合搅拌与挤压膨化,通过配方设计与配料变化促使待挤压的物料具备不同的粘度、凝胶等特性,通过挤压膨化后会呈现不同的结构,因此可以满足不同口感需求,广泛应用于填充、植物肉等众多领域。同时挤压膨化也是关键控制点,通过对螺杆、啮合块、模具等改造可以匹配生产多种产品,满足多方面需求。

6、精炼大豆油工艺流程

1-1-97

精炼大豆油车间设备与工艺充分匹配,提倡绿色精炼技术,避免过度加工,尽量保留大豆中的有益成分。

(六)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大豆低温豆粕、非转基因大豆油、大豆分离蛋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要产品与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消耗的数量关系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大豆低温豆粕生产工艺豆粕产出比(豆粕产量/大豆耗用量)0.650.650.65
毛油产出比(毛油产量/大豆耗用量)0.170.170.17
大豆分离蛋白生产工艺大豆分离蛋白产出比(大豆分离蛋白产量/豆粕耗用量)0.460.470.47
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工艺非功能性浓缩产出比(非功能性浓缩产量/豆粕耗用量)0.660.670.65
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工艺功能性浓缩产出比(以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为主材的功能性浓缩产量/非功能性浓缩蛋白耗用量)1.041.041.01
功能性浓缩产出比(以豆粉等为主材的功能性浓缩产量/豆粉等耗用量)0.690.690.73
组织化(组织、拉丝)蛋白生产工艺组织化蛋白产出比(以豆粕为主材的组织化蛋白产量/豆粕耗用量)0.991.050.96
组织化蛋白产出比(以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为主材的组织化蛋白产量/非功能性浓缩蛋白耗用量)1.371.521.58
组织化蛋白产出比(以豆粉等为主材的组织化蛋白产量/豆粉等耗用量)1.001.000.98

注:由于以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为主材生产的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投入的原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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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较多,导致产品产量与主材投入量的投入产出比大于1。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与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消耗的数量关系稳定。其中:报告期内领用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的组织化蛋白的投入产出比分别为

1.58、1.52、1.37,2022年投入产出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原料较为紧缺,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在生产配方中的占比相对较低。2021年第四季度,3万吨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线上线后,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供应充足,发行人调高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的配方占比。

(七)发行人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说明

2022年1月,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扩大粮豆轮作规模。为全面贯彻中央工作要求,2022年山东省着力推进黄河流域大豆产业集群建设,涉及东营、德州、滨州、济宁四个地级市,着力扶持大豆全产业链发展,全面做好良种培育推广,扩大种植面积,鼓励加工企业强化科研创新,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伴随着上述政策的逐步实施,能够加快我国消费结构升级,促进食物营养结构的改善,为大豆蛋白加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进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涵盖原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除此之外,公司还接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等行业内自律性管理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食品监督管理、主管全国食品质量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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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准化等工作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下属的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是豆制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引导豆制品企业贯彻国家有关部门豆制品行业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为大豆蛋白行业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对粮油、食品、土产、畜产行业的贸易、服务及相关活动进行协调和规范。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颁布机构实施/修订 时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04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食品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04月

规范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行为,旨在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0月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03月规范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活动,旨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0月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9年03月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作出补充、细化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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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颁布机构实施/修订 时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规范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2月规定了植物油的食品安全各类指标。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海关总署2018年11月规范报检行为,旨在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
《大豆油》(GB/T 1535-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07月

规定了大豆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11月规范了食品经营许可活动,旨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03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03月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旨在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2016)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12月对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定义及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10月规范及监督管理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防止质量欺诈。

以上法律法规是我公司制定标准化作业文件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中,规范了原辅料采购及验收、生产加工过程、检验过程、仓储过程、运输过程等的行为,通过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食品受到异物、微生物、化学污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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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行业政策

政策名称颁布机构实施时间涉及内容概述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2023年02月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23年01月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稳步开发利用盐碱地种植大豆。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农业农村部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农办计财〔2022〕14号2022年01月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山东省沿黄大豆、大花生产业集群获批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沿黄大豆产业集群涵盖东营市垦利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嘉祥县、德州市陵城区、禹城市、博兴县等6县(市、区)。
《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2022年01月启动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积极恢复东北大豆面积。扩大粮豆轮作规模,引导农民扩种大豆。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22年01月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在黄淮海、西北、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东北地区开展粮豆轮作,在黑龙江省部分地下水超采区、寒地井灌稻区推进水改旱、稻改豆试点。开展盐碱地种植大豆示范。
《大豆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2019年03月结合“十三五”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我国大豆生产实现“扩面、增产、提质、绿色”的目标。推广高产、高蛋白优质食用大豆品种。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国务院2017年06月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
《“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科学技术部2017年05月重点发展食品高新技术产业,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优化食品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培养食品科技人才;全面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水平,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与国际竞争力。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务院2017年02月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基地;以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为引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食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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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颁布机构实施时间涉及内容概述
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01月支持发展养生保健食品,研究开发功能性蛋白、功能性膳食纤维、功能性糖原、功能性油脂、益生菌类、生物活性肽等保健和健康食品,并开展应用示范。
《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业部2016年11月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聚程度,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6万亿元,年均增长6%左右,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2016年10月制定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

(三)所属行业概况和发展趋势

1、蛋白行业发展概况

蛋白质是生物体所必需的、细胞中含量最丰富、功能最多的营养素,在各种生命活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维持生命的物质基础,按摄取来源可将蛋白质分为动物性蛋白质和植物性蛋白质两大类。

动物蛋白质主要来源于畜牧及水产的蛋、奶、肉等,是高含量蛋白食物,其人体必需氨基酸的组成比例与人体需求的比例相近,但富含较高的脂肪和胆固醇,过量饮食容易使人发胖、诱发心脑血管等疾病。

植物性蛋白质主要来源于大豆、豌豆、稻米、玉米以及螺旋藻等,具有“低糖、低脂肪、低热量、不含胆固醇”的特点。大豆蛋白是目前植物蛋白的主要产品种类,大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其蛋白质含量可以达到40%,而牛肉、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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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及鱼肉的蛋白质含量分别为20%、21%和22%。

大豆蛋白是植物性的完全蛋白质,含有多种氨基酸,尤其是人体不能合成的必需氨基酸成分比较平衡,其中赖氨酸和色氨酸含量较高,分别占6.05%和1.22%。在营养价值上,大豆蛋白可与动物蛋白等同,在基因结构上也是最接近人体氨基酸,所以是最具营养的植物蛋白质。

(1)大豆蛋白行业发展历程

1960年后,美国从大豆中提取出蛋白质和其他成分,标志着大豆产业的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大豆蛋白行业起步相对较晚,上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有企业投资建设大豆蛋白生产线。近年来,随着我国植物蛋白应用市场的日益扩大,尤其是在肉类制品加工中的应用大幅增长,国内掀起一股大豆蛋白投资热潮。

国家也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为大豆蛋白产业的扩展提供有利条件:《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和《20世纪90年代中国食物结构改革与发展纲要》分别提出要求:“我国成年人,平均每人每日蛋白质不低于75g”,“安排好豆类作物的发展计划,并制订有效的扶植政策,加快发展”。受政策引导,国内市场逐渐从无序竞争向多元化、高端化发展,缺少技术支撑的中小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具备资源及核心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成为我国大豆蛋白行业的领头羊。未来大豆蛋白行业头部企业市场份额将逐步稳定,尾部中小企业间市场竞争仍旧激烈。

(2)全球大豆蛋白市场发展概况

大豆蛋白是目前植物蛋白的主要产品种类,占植物蛋白市场价值的一半以上。2015-2021年,全球植物蛋白市场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年复合增长率为9.47%。2021年,全球植物蛋白市场规模为63亿美元。预计到2028年底,全球植物蛋白市场规模将达到113亿美元,2021-2028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70%。BusinessWire预言,植物蛋白质将会占据整个蛋白质市场的1/3。2015-2028年全球植物蛋白市场规模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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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全球植物蛋白市场规模(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QY Research研究团队,本数据为公开数据,非为本次发行专门准备,亦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未来,消费者将更加重视食物的“天然有机”等特征,提倡保留食物原味,减少加工步骤;而以大豆蛋白为代表的“清洁饮食”的趋势,更将直接推动大豆蛋白产品消费的增加。根据QY Research数据,2020年全球大豆蛋白市场规模约228亿元人民币,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蛋白市场,占约50%的市场份额,其次是美国和欧洲。QY Research预测,在2020-2026年间,全球大豆蛋白市场将以3.4%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到2026年,达到288亿元人民币的规模。

(3)我国大豆蛋白市场发展概况

我国目前正处在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阶段,居民改善食物营养结构的愿望迫切,对高蛋白食品需求增加,国产大豆食品加工行业将迎来崭新的发展时机。我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大豆消费国,2010/11年度至2020/21年度全球大豆消费量由2.53亿吨增至3.63亿吨,年均增长3.28%;根据《经合组织—粮农组织农业展望报告(2021—2030)》,2021年我国大豆消费量为1.17亿吨,占全球大豆消费量的32%。

目前,中国用于大豆蛋白生产的大豆量处于逐年增加状态。2019年,我国大豆产量约为1,810万吨,其中约240万吨用于大豆蛋白加工。到2024年,我国用于大豆蛋白生产加工的大豆量将达到373.0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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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018-2024E年中国用于大豆蛋白生产的大豆量

数据来源:国统研究报告网,本数据为公开数据,非为本次发行专门准备,亦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2、蛋白行业下游应用情况

大豆蛋白应用覆盖几乎整个食品行业,主要包括肉制品、休闲食品、餐饮、保健品及植物肉等行业。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升,更加注重膳食的营养与均衡,大豆蛋白作为优质的植物蛋白来源,在食品制造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1)肉制品加工业对大豆蛋白的需求不断增长

肉制品加工业是大豆蛋白消费量最大的行业,在火腿肠、午餐肉、香肠、肉馅、肉罐头等肉制品及速冻丸子类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其乳化性、吸油性、凝胶性等特性,既可以减少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脂肪和汁液的损失,有助于维持外形的稳定,又可以提高肉制品保鲜、保水能力,同时增加肉制品风味。例如,功能性浓缩蛋白具有高凝胶性、高乳化性和高分散性等功能特性,特别适合于肉制品加工对保水和保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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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020-2026E年全球肉类加工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本数据为公开数据,非为本次发行专门准备,亦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根据上图所示,2022年全球加工肉类市场规模为5,855.4亿美元,预计2026年将达7,372亿美元,呈稳定增长态势。肉制品加工行业生产规模的持续增长将进一步扩大对大豆蛋白的需求。

大豆蛋白凭借其良好的凝胶性和保水保油性,被用于制作鱼豆腐、丸子等速冻食品中,使其状态更稳定的同时减少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脂肪和汁液的损失。除此之外,大豆蛋白的使用还可以降低20%以上的肉类使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2)植物肉等替代肉品类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相较于传统肉类,植物肉的最大优势在于两点:环保与健康。植物肉通常以来源于大豆、豌豆等的植物蛋白为原料,应用挤压组织化技术,在热剪切和压力等物理场作用下,蛋白质发生改性、分子链取向、重新交联,使其具备动物肉制品的质地和口感。植物肉制造链包括植物蛋白提取、植物蛋白组织化(干法、湿法)、组织化蛋白调制(造型、调味、调色)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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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较于传统肉类,植物肉的生产过程更环保因为动物饲养需要大量土地开发和占用自然资源,集中表现为废水、废气以及土壤污染,因而人类很难在这一路径上继续扩张,而植物肉的生产过程可以缓解传统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能大量减少土地使用、水的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显示各种蛋白质的产出方式中,大豆是消耗水分与土壤最少的,排放的二氧化碳也是最少的。

图 生产每千克蛋白质对环境的影响

数据来源:华经情报网,本数据为公开数据,非为本次发行专门准备,亦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2)健康饮食理念促进肉类替代品快速发展近年来肉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使得肉类生产安全受到公众质疑,而植物蛋白的广泛利用一方面可以减少动物饲养过程中的污染,另一方面则大大降低了牲畜传染病给人类健康带来的影响。植物肉的生产与制作恰好符合目前新一代城市年轻人群对于健康生活的需求,低脂肪高蛋白的特点受到追求生活品质的消费者的青睐。从一项调查数据显示50%的植物肉消费者食用植物肉的原因是出于其低脂

大豆、小麦、豌豆、花生等

植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谷朊

粉等)

组织化蛋白(拉丝蛋白等)

植物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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肪、无胆固醇有利于健康的考虑,另外不腻口、没有肉腥味的特点也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

图 消费者食用植物肉的原因

数据来源:华经情报网,本数据为公开数据,非为本次发行专门准备,亦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3)休闲食品行业快速发展带动大豆蛋白需求

休闲食品俗称“零食”,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新兴零售渠道的快速兴起,休闲食品行业正处于发展的快车道。休闲豆制品为素食类休闲食品,以大豆组织蛋白、大豆拉丝蛋白为原料的休闲豆制品,凭借独特的风味和口感,成为休闲类主流食品,市场发展空间大。烘焙面包、蛋糕、酥饼等休闲食品适量加入大豆蛋白,可增加面团的发酵能力与吸水率,可以延长产品保质期,提升产品的口感、质感,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对营养价值的追求。另外,代餐食品是为满足成年人控制体重期间一餐或两餐的营养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一种控制能量的食品,现代年轻人为了平衡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与健康管理体重,方便、快捷的大豆蛋白代餐产品已成为休闲食品行业迅速发展的重要领域。2016年至2020年,我国休闲食品行业市场规模从8,224亿元增长至12,98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2.09%。预计我国休闲食品行业市场规模在2022年可达15,204亿元,中国休闲食品市场增长迅速。

图 2016-2022E年我国休闲食品市场规模(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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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商情报网,Frost & Sullivan,本数据为公开数据,非为本次发行专门准备,亦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目前,以“健康零食”为代表的新兴消费概念受到追捧,消费者挑选零食更加注意产品的配料与成分,开发新鲜、低热量、低脂肪、低糖等功能的健康型食品将是休闲食品新品开发及市场拓展的主流。休闲食品尤其是中高端产品更加重视植物蛋白、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核心营养成分,大豆蛋白凭借高营养、低成本成为重要的食品原料或配料,休闲零食的多元化极大带动了市场对大豆蛋白的需求量。

(4)植物蛋白饮品行业增长迅速

健康饮食、素食主义成为植物蛋白饮品发展长期驱动力。植物蛋白饮品指通过浸泡、研磨、高压均质、压榨等方式将植物加工成类似于动物奶的颜色和口感的饮品,具有不含胆固醇、脂肪含量低、不含乳糖、热量相对较低的特点,含有动物奶中缺少的微量元素,因此植物蛋白饮品成为乳糖不耐受人群(亚洲人95%乳糖不耐受)、追求健康饮食人群摄入蛋白质的良好方式。

植物蛋白饮品依原料种类可区分为:豆奶、谷物奶(如燕麦奶)、坚果奶(如核桃乳、杏仁乳)、椰奶等。大豆的蛋白质含量高于其余植物基类别,且有助于降低胆固醇水平、改善新陈代谢,骨密度;豆基植物奶在本身高蛋白质含量的基础上,易于复合其余植物基进行口味、配方提升;且大豆口感中性,存在更多产品升级和口味换代可能性。

截至2020年,全球植物蛋白饮品的市场规模约为168.8亿美元,2010-2020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5.5%,增速大幅领先于其他饮料品类。例如,根据美国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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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行业刊物《饮料文摘》数据,碳酸软饮料销量连续11年负增长;果汁饮料市占率也连年收缩,从2016年的16.64%下降至2020年的15.58%。

图 全球植物蛋白饮品销售额及增速

(5)保健品行业稳定增长为大豆蛋白产品发展增加契机

保健品行业在全世界经过几十年的耕耘,已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庞大的市场规模。据Euromonitor数据,2006年至2020年,全球消费者保健品行业年复合增长率为4.31%。截至2020年,全球消费者保健品行业规模已达2,732.42亿美元。其中,美国市场规模为826.4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30.24%,位列全球第一,年复合增长率为4.61%,略高于全球增速;中国市场规模为444.42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16.26%,位列第二,年复合增长率为8.70%,约为全球增速的两倍。根据Euromonitor预计,2025年,我国消费者保健品行业规模有望达到624.01亿美元,并且保持超6%的行业增长水平。

随着国家防治未病理念的普及、老龄人口的增多以及人们对于身体健康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包括年轻人开始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消费容量处于稳健攀升的状态。而中国与发达国家人均保健品消费支出水平仍有较大差距,2019年中国人均保健品消费支出仅为美国的1/8左右,市场尚有很大开发空间。

以蛋白粉、蛋白饮料、营养棒等为主的膳食补充类保健品是保健品中最大的细分市场,原料是膳食营养补充剂质量的保证和基础,而我国是世界膳食营养补充剂原料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

3、蛋白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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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对大豆蛋白制品的关注度持续增强

大豆蛋白是植物蛋白食品、饮料新品中的主要原料,据Innova数据,在2014-2018年间有9%的相关新品采用大豆蛋白;植物肉炙手可热,已进入主流餐饮业,2020年4月,肯德基在国内推出以大豆、小麦及豌豆蛋白为原料的“植培黄金鸡块”;星巴克宣布在中国推出基于植物蛋白的植物肉午餐菜单;2020年7月,美国植物肉行业上市公司Beyond Meat也宣称将通过盒马鲜生销售植物肉汉堡肉饼。伴随餐饮业巨头纷纷进入植物肉行业,未来植物肉在消费者中的渗透度有望快速增长。从动物保护和减少碳排放的角度,推广植物肉有诸多益处:缩减动物肉食的消费量不仅保护了生态多样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畜牧业的碳排放。有关实验数据显示,与生产一块真牛肉相比,植物肉生产能节约95%的土地、75%的水和87%的温室气体排放。

(2)大豆蛋白制品符合健康餐饮的发展趋势

经新冠肺炎一“疫”,以餐饮行业暂停、重启后的消费变化为标志,安全营养、健康价值等成为了饮食消费第一刚需,正常的膳食途径已不能满足对蛋白质量的需求。大豆蛋白凭借自身的价值属性在肉制品加工、米面制品、植物蛋白饮品等行业作为食品配料得以普遍的运用,不仅健康安全、补充营养而且满足了消费者对产品口味的追求。

传统食品如馅饼、肉馅、饺子等,加入适量的大豆蛋白代替猪肉和牛肉等,具有改善肉制品的质地和增强风味的功能。另外,汉堡包、牛肉饼、肉丸,肉汤、灌肠类等肉制品加工中,加入适量的大豆蛋白可以降低胆固醇含量,提高产品质地、得率和蛋白质指标,更加符合消费者“健康饮食”的生活理念。

我国是面粉类产品消费大国,而主要原料面粉的蛋白质含量低,而且必需氨基酸比例不平衡。因此,添加大豆蛋白来补充面粉类产品的营养价值,增加蛋白质含量,利用蛋白质的互补功能,与其他食物蛋白质相互补充必需氨基酸的不足,达到均衡营养,从而使面制品与豆制品的营养价值得到提高。

(3)行业集中度提升

近年来,大豆蛋白不断得到国内及国际市场的青睐,行业在前几年经历快速发展期,伴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以及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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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逐步被淘汰。实力雄厚的企业在研发投入、产品质量控制、食品安全、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优势。另外,由于涉及食品领域,下游食品加工企业也更愿意选择实力较强的大豆蛋白供应商来保证原材料食品安全。因此,市场份额逐渐向研发能力强、品控规范的企业集中。

4、豆油行业概述

在大豆蛋白的初级加工步骤中,大豆经萃取后产生大豆蛋白的主要原料豆粕,豆油是该过程的另一主要产物。近年来,植物油在食用油市场的比重不断攀升,其中豆油的产量和消费量都在前列。从2013年至2021年,我国的豆油消费量不断增加,至2021年,国内年消费豆油量达到1,860余万吨。“非转基因”始终是民众在选择大豆油时的主要考虑因素,非转基因豆油天然、安全,但年产量较低,因此市场追捧的热情持续不减,频频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由此带来较高的市场溢价能力。非转基因大豆油有望成为推动我国非转基因大豆产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图 2013-2021年中国豆油消费量(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本数据为公开数据,非为本次发行专门准备,亦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四)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与传统大豆加工工艺相比,大豆蛋白的技术特点在于大豆经过浸出法提取油脂后,豆粕在低温条件下脱除溶剂,能够保持大豆蛋白质基本不变性。该过程生产出的低温脱溶豆粕是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等各品类的基本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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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蛋白加工的关键技术为蛋白的分离与提取,产品创新的关键点在于得率的提升和各种功能特性的开发。在大豆分离蛋白领域,不同厂家的技术差异性较小,产品之间存在较大的可替代性;而在大豆浓缩蛋白和组织化蛋白领域,不同厂家的技术、工艺参数存在差异,有各自细分的下游产品线,在各自的细分领域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产品之间具有一定的非替代性。未来大豆蛋白产品种类将进一步细化,产品的功能性提高,能更加适应某一特定产品在黏度、分散速度、亲水亲油性等特性方面的需求。

发行人凭借近二十年的专业研发、生产工艺、市场开拓等经验积累,形成了从低端到高端的产品线,完整覆盖各类大豆蛋白产品。是全球为数不多掌握先进大豆蛋白研发、生产技术的企业。公司以大豆蛋白为切入点,通过深度挖掘细分消费群体的潜在需求,为下游客户提供大豆蛋白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对产品创新升级,保持公司的持续竞争优势。

(五)行业进入壁垒

1、市场准入壁垒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始终是政府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我国食品行业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的健全和完善,越来越高的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愈加严格的行业监管体系,提高了食品行业的进入门槛,有利于避免劣质产品扰乱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2、品牌壁垒

品牌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尤其在食品行业代表产品安全、健康、营养,是客户对企业产品质量及信誉的高度认可。品牌是企业在产品研发、质量管控、网络营销、专业服务等多方面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行业新进入者短期内难以建立自有品牌,企业已形成的品牌优势可以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3、技术壁垒

大豆蛋白加工企业需要时刻把握市场发展趋势、了解客户需求,结合先进的技术检测、分析设备,通过专业的配方设计、开发特定的工艺技术,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业内知名企业凭借多年的生产实践,具备稳定成熟的研发团队,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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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技术经验,这对新进入者造成了一定的技术壁垒。

4、规模壁垒

大豆蛋白加工企业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购置厂房、生产设备等,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优势企业,通常具备较为完善的营销体系,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营销成本,提升了企业的整体运营水平。相反,新进入者既要面临外部规模企业的强势竞争,又要面临资金、营销等方面的压力,缺乏市场抗风险能力。

(六)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提供有利支持

2014年1月,国务院《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优先发展“三个重点产品”:优质食用农产品、方便营养加工食品、奶类与大豆食品。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重点强调,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2022年1月,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扩大粮豆轮作规模。此外,近几年还陆续出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大豆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伴随着上述政策的逐步实施,能够加快我国消费结构升级,促进食物营养结构的改善,为大豆蛋白加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营市农高区考察盐碱地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大豆种植基地时,强调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加大耕地轮作补贴和产油大县奖励力度,集中支持适宜区域、重点品种、经营服务主体,在黄淮海、西北、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东北地区开展粮豆轮作,在黑龙江省部分地下水超采区、寒地井灌稻区推进水改旱、稻改豆试点,在长江流域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开展盐碱地种植大豆示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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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油茶种植面积,改造提升低产林。”为全面贯彻中央工作要求,2022年山东

省着力推进黄河流域大豆产业集群建设,涉及东营、德州、滨州、济宁四个地级市,着力扶持大豆全产业链发展,全面做好良种培育推广,扩大种植面积,鼓励加工企业强化科研创新,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公司主要原材料大豆种植面积的提升和稳定供应有利于大豆蛋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消费者饮食结构的调整

随着人们对“膳食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的重视,植物蛋白已经在餐饮、休闲食品、营养保健品等行业广泛应用。21世纪以来,人们更加追求健康生活习惯,讲究饮食营养均衡,提倡素食,减少动物食品的摄入,素食文化逐渐风靡全球,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发展起素食产业。大豆蛋白制品具有氨基酸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类似于肉类的口感,是一种高蛋白低脂肪的食品,作为素食主要的加工原材料,伴随着在全球食品产业的发展前景良好。

(3)下游市场消费潜力巨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消费者对环境和健康的关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功能食品、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已成为全球食品行业新的增长点。大豆蛋白凭借自身的功能特性和营养被广泛的应用于植物肉、肉制品、休闲食品、保健品、营养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下游产业的市场发展空间广阔,进而带动大豆蛋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国产大豆蛋白粉因其非转基因而受到美、欧、东南亚等国家的欢迎,我国规模化的大豆蛋白优质生产企业有望在海外市场做强做大,寻得新的发展契机。

2、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

(1)国内企业竞争力不强、缺乏产业链优势

1960年后,美国从大豆中提取出蛋白质和其他成分,标志着大豆产业的发展进入新阶段,四大国际粮商ADM、邦吉、嘉吉和路易达孚等通过强大的资本实力较早布局了大豆加工产业链。而我国大豆蛋白行业起步相对较晚,上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由企业投资建设大豆蛋白生产线。近年来,随着我国植物蛋白应用市场的日益扩大,尤其是在肉类制品加工中的应用大幅增长,国内掀起一股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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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投资热潮。由于部分企业盲目进入、扩充产能,导致我国大豆蛋白产业面临企业竞争力不强以及中低端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低价竞争等问题。国内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和创新升级,延伸并拓宽大豆蛋白产业链,通过对大豆进行精深加工,丰富产品的种类,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2)技术创新有待提升

创新能力低是我国大豆蛋白加工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国外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关键技术方面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具备完整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与美国杜邦、ADM等跨国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应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拓宽大豆蛋白的应用领域,以更好的品质和差异化满足全球客户的需求,逐渐从产业链的中低端市场迈向高端市场。

(七)行业经营模式及特点

1、行业经营模式

食品制造企业通常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上,大豆深加工行业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为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行业内大型企业一般会有相对稳定的合作大豆供应商,并建立完善的采购控制流程;生产模式方面,大豆蛋白食品行业主要包括自主生产、代工生产以及自主和代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目前发行人采用自主生产模式,便于产品质量控制;销售模式方面,大豆蛋白食品行业主要包括直销和经销模式,目前发行人采用直销和经销结合的模式,符合该行业的销售模式特点。

2、行业经营特征

(1)周期性

大豆蛋白行业的周期性主要体现在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及下游行业的波动而波动。虽然产品的价格因经济环境的影响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但是下游行业具有较高的刚性需求,消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大豆蛋白行业不具备明显的周期性。

(2)区域性

受原材料供给的影响,企业选址与地区资源优势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是随着资金和技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作用日益显现,在兼顾原材料产地的同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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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呈向经济发达或政策宽松地区靠拢的趋势。受不同地区饮食结构和饮食文化差异的影响,大豆蛋白产品在市场销售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例如,东北地区对肉制品的需求量较大,休闲食品的消费多集中在重庆、湖南等地,广东则倾向于消费营养保健品。

(3)季节性

大豆蛋白产品下游不同应用领域会存在所处行业季节性的差异,导致采购大豆蛋白的时点存在差异,但整体看,下游应用领域属于日常消费食品,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八)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基于大豆蛋白应用边界不断拓展、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以及居民健康饮食观念不断提高等因素,大豆蛋白市场未来前景广阔,行业利润水平呈稳定增长态势。

行业利润水平的主要驱动因素如下: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

非转基因大豆作为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其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对大豆蛋白生产企业的毛利率有一定影响,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效益。尽管公司可以通过对大豆价格上升的预判,提前采取大豆的多渠道采购、适当提高产品价格等措施,减轻大豆价格变化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但短期内,大豆价格的波动仍然可能对行业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由传统业务向高附加值业务拓展

目前,行业中的大豆蛋白生产商大多集中在利润率较低的传统业务,产品同质化严重,而更多附加值更高、更具多样化的业务亟待开拓,例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客户针对蛋白含量、乳化等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大豆蛋白解决方案。企业能否顺应行业发展的潮流,积极拓展高附加值的业务,将会对行业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3、产品下游应用

随着大豆蛋白应用技术的不断精进,大豆蛋白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不同应用领域对大豆蛋白功能特性具有不同要求,例如保健品行业对于大豆蛋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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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价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积极开拓大豆蛋白的应用领域,并满足该领域应用要求的企业利润水平相对更高。

(九)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大豆蛋白行业上游主要为非转基因大豆;行业下游主要为食品制造企业,包括豆制品加工、餐饮业、饮料生产企业、休闲食品等。

行业产业链情况

1、上游情况

非转基因大豆是公司大豆蛋白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大豆经销商从种植户采购或国外进口非转基因大豆后,出售给行业内企业。在大豆振兴计划等国家政策的背景下,我国大豆种植面积将稳定增长。

2、下游情况

大豆蛋白及其他植物蛋白的下游主要集中在食品制造业,如豆干等休闲零食,香肠、汉堡肉饼、咸牛肉、鸡块等复合肉类制品,豆腐,方便面,植物蛋白饮品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对主食及零食的选择上,更偏向于健康、天然的食物。相较动物蛋白,大豆蛋白无胆固醇、非转基因等特质与居民追求健康均衡饮食的理念更为契合,其功能价值正被日益充分的认可,加之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大豆蛋白应用边界的扩展以及应用技术的精进都将使大豆蛋白未来的市场更为广阔。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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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地位

发行人定位于大豆蛋白健康营养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食品、保健品等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不同客户针对蛋白含量、乳化、凝胶、保油、保水等的不同需求,用不同型号、类别的大豆蛋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目前是大豆蛋白行业主要的生产者,是国内掌握高端分离蛋白生产技术与工艺的企业之一,功能性浓缩蛋白具有保水性、高乳化性等功能特性,特别适合于肉制品加工对保水和保油的需要;组织化蛋白以出口为主,客户主要是高端肉制品企业和植物肉企业。公司产品在海内外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2023]食土商果菜发便字第14号),我国大豆蛋白加工行业主要的生产企业近20家,年产能约80万吨,产能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境内,国内大豆蛋白厂商年销售规模约为65万吨,内销与外销分别占比约45%和55%。按照大豆蛋白年销量排在行业前列的生产商有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山东御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前列生产商占据全部市场份额的比例约为60%,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的统计数据测算,发行人大豆蛋白的销售规模约占国内大豆蛋白厂商销售规模的10%左右。

发行人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大豆蛋白深加工产业链最完整、产品最丰富的企业,具有从大豆采购、低温浸出和大豆分离蛋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组织蛋白、拉丝蛋白)等全系列产品的生产线,产业链竞争优势明显。公司积累了多年大豆蛋白加工工艺技术,参与了《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计划号:20142772-T-601)、《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国家标准》(GB/T 20371-2006)、《组织蛋白团体标准》(T/CCOA 14-2020)、《植物蛋白饮料、植物酸奶团体标准》(T/WSJD 12-2020)、《植物基食品 第3部分:

肉制品》(T/CHC 1004.3-2023)的编制修订工作,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的大豆蛋白应用解决方案,确保产品更满足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对大豆蛋白应用的需求,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二)主要竞争对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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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基本情况
1美国ADM公司美国ADM公司在大豆、玉米、小麦和可可综合加工工业方面的成就一直名列世界首位。在大豆蛋白业务板块,美国ADM公司主要生产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组织蛋白,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与发行人构成竞争关系。
2美国IFF Nutrition&BiosciencesIFF Nutrition&Biosciences是杜邦公司(美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DD)旗下控股企业,是全球知名的大豆蛋白生产商,生产基地覆盖美国、巴西和欧洲等地,拥有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大豆浓缩蛋白等产品,应用领域包括肉类、乳制品、营养保健品、化工、药品等多个行业,是发行人主要的国际市场竞争对手之一。
3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豆油;同时其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及大豆油。
4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04日,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主要产品为大豆分离蛋白。
5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6月30日,主导产业为大豆蛋白生产与油脂加工,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多糖、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低变性脱脂豆粕。
6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08日,主要产品有大豆分离蛋白、大豆膳食纤维、低温食用豆粕等。
7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0日,隶属于禹王集团,主要产品包括大豆蛋白及其原料低温粕、大豆油、素食等为主的大豆深加工系列产品。
8山东御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御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04日,主要产品是低温豆粕、豆油、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脱脂大豆粉和食用大豆纤维。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品牌形象优势

食品行业龙头的核心竞争力是品牌,品牌战略是企业营销的核心竞争手段。发行人的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主要面向国外客户,用于肉制品、植物肉生产,经过多年的深耕细作,发行人拥有“索宝”、“索太”、“索康”、“索乐”、“康太”、“万得福”等注册商标,并在各自的产品领域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公司与全球四大粮商中的美国邦吉成为全球战略伙伴,致力于植物肉、功能食品等产业全球布局。

2、新产品创新及研发优势

发行人为食品原料与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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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专业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产能力。参与了《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计划号:20142772-T-601)、《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国家标准》(GB/T 20371-2006)、《组织蛋白团体标准》(T/CCOA 14-2020)、《植物蛋白饮料、植物酸奶团体标准》(T/WSJD 12-2020)、《植物基食品 第3部分:肉制品》(T/CHC 1004.3-2023)的编制修订工作。拥有 “山东省大豆加工副产品高值化利用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等省级平台及“2022年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与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科院、河南工业大学等科研单位有着紧密合作关系。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等承担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大豆蛋白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及新产品创制”项目,联合中国农业大学参与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藜麦蛋白功能改造及高值化利用”项目,联合齐鲁工业大学、江南大学等参与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大宗油料绿色加工及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等国家、省部级项目。

3、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证优势

发行人为确保食品“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水平,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行人建立了从供应商管控、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检验、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管理团队优势

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具备长期的行业从业经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对大豆蛋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原料采购有着深刻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产业链运营管理经验。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对食品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把握能力,根据市场趋势变化、政策动向以及客户需求,能够迅速调整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保持公司的持续竞争力,带动公司整体业务迅速发展。

5、产业链完整优势

发行人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大豆蛋白深加工产业完整产业链的企业,拥有最丰富的上下游产品生产线,产业链竞争优势明显。发行人通过资产重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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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及新建生产线等方式分阶段提升产能,其中高端蛋白产品是提升产品价值的核心。随着发行人产能的充分发挥,公司的规模化效益日趋明显,加工成本及分摊费用降低,满足了下游行业对产能的需求,扩大了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了高端蛋白产品系列的营收能力优势。公司在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消费者购买能力持续升级的趋势中占据了有利地位。

6、高质量发展优势

高质量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为顺应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公司下大力度调整产品结构,进军“大原料”市场,新建3万吨/年醇法大豆浓缩蛋白项目,该项目在原有浓缩蛋白项目基础上,采用先进的醇法浓缩、连续浸提工艺和改性技术,生产非功能性大豆浓缩蛋白,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的优势,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产品品质,增加了经济效益,而且进一步降低了单位能耗。2022年,生物科技被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为省级绿色工厂。

(四)发行人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相对不足

发行人所处行业需要较大的资金购置厂房和生产设备等,目前,公司处于成长期,所需资金投入较大,但现阶段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和银行借款,融资渠道单一成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技术升级的主要制约因素。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资金实力尚存一定差距。因此,公司急需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高端专业人才仍然缺乏

植物肉已经成为全球食品行业的热门趋势,植物肉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元的饮食选择,消费者在口感、风味和健康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植物肉领域技术门槛较高,各国在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有程度等方面展开竞争,发行人加快国际化步伐,努力开拓国际市场,需要配备高端的专业化人才,防止人才瓶颈制约公司的发展。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主要竞争对手规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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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公开披露信息,其资产规模、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及研发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业务规模介绍研发水平简介2022年财务数据
项目金额(亿元)
1美国ADM公司在四大粮商中,ADM不断通过化学研究支撑其发展壮大,与宝洁还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几乎在生物燃料出现之初,ADM就迅速成为美国最大的生物乙醇生产商。总资产$597.74
净资产$246.16
营业收入$1,015.56
净利润$43.40
2美国IFFNutrition&BiosciencesIFF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在全球34个国家和地区都设销售、制造及调香等分支机构。总资产$354.07
净资产$177.73
营业收入$124.40
净利润$-18.71
3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公司主要涉足油籽压榨、油脂精炼、油脂灌装、专用油脂、油脂科技、水稻循环经济、玉米深加工、小麦深加工、大豆深加工、食品原辅料、粮油科技研发等产业。该公司涉及业务板块较广,截至2023年3月,涉及大豆蛋白加工的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拥有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总资产2,279.43
净资产932.83
营业收入2,574.85
净利润31.25
4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产能:豆粕30万吨、大豆分离蛋白10万吨、大豆肽粉2万吨、大豆低聚糖1.04万吨。2021年营业收入25亿元。截至2023年3月,拥有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5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大豆粕40万吨、大豆油10万吨,大豆分离蛋白7万吨、大豆浓缩蛋白10万吨、大豆组织蛋白1万吨、大豆多糖1万吨、膳食纤维2万吨。截至2023年3月,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1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6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产能:低温食用豆粕10万吨、大豆蛋白5.63万吨、大豆油2.5万吨、大豆膳食纤维2.18万吨。截至2023年3月,拥有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总资产11.83
净资产9.66
营业收入16.13
净利润1.14
7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产能:低温豆粕40万吨、大豆分离蛋白12万吨。大豆深加工过程中可生产乳清水400万吨、大豆膳食纤维5万吨、大豆磷脂1.2万吨。总资产28亿元。截至2023年3月,拥有发明专利60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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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业务规模介绍研发水平简介2022年财务数据
项目金额(亿元)
8山东御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能:年产8万吨功能性大豆分离蛋白。公司主要产品有低温食用豆粕、非转基因大豆油、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脱脂大豆粉和大豆膳食纤维粉,总资产15亿元。截至2023年3月,拥有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4项。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发行人2022年产能:低温食用豆粕13.5万吨、大豆分离蛋白3万吨、非功能性浓缩蛋白5.4万吨、功能性浓缩蛋白1.2万吨、组织化蛋白2.9万吨、大豆油3.6万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拥有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总资产11.45
净资产8.03
营业收入18.47
净利润1.68

注:上表中美国ADM公司和美国IFF Nutrition&Biosciences数据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御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上市或挂牌,相关财务数据无法获取,业务规模介绍、研发水平简介来自公开数据查询。

2、同行业可比公司选择的依据

本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中已在国内上市的是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外,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豌豆蛋白业务,与发行人同属于植物蛋白行业,因此也作为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产品及选择作为样本的原因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公司简称行业分类主营产品选为样本原因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塔食品农副食品加工业粉丝、豆类蛋白、食用菌该公司豌豆蛋白业务与发行人同属于植物蛋白行业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鱼农副食品加工业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豆油;同时其子公司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大豆制品加工,与发行人产品和业务存在相同处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华股份食品制造业大豆分离蛋白、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低温豆粕等与发行人同属于大豆蛋白行业

3、公司和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利润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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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年度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双塔食品2022年392,389.33238,132.78-31,127.65
2金龙鱼2022年22,794,320.9025,748,544.40312,508.10
3嘉华股份2022年118,347.56161,302.1311,438.11
4索宝股份2022年114,476.43184,673.5516,802.60

4、与发行人同属于大豆蛋白行业并公开销售数据的嘉华股份的相关产品及销量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名称期间嘉华股份销量索宝股份销量
大豆蛋白合计2022年度47,826.8364,725.70
2021年度45,230.9261,594.08
2020年度43,978.0961,869.56
非转基因大豆油2022年度28,932.0544,478.07
2021年度23,596.6444,220.29
2020年度22,870.3439,899.37
大豆膳食纤维2022年度18,869.28
2021年度19,085.23
2020年度19,036.23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包括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非转基因大豆油等,具体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1)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单位:吨

产品名称期间设计产能自产产量产能利用率
大豆分离蛋白2022年度30,000.0023,856.9379.52%
2021年度30,000.0026,505.9188.35%
2020年度30,000.0029,420.7298.07%

非功能性浓缩蛋白

非功能性浓缩蛋白2022年度54,000.0032,926.9160.98%
2021年度26,500.0025,520.44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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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期间设计产能自产产量产能利用率
2020年度22,000.0021,229.7096.50%
功能性浓缩蛋白2022年度12,000.0011,975.1599.79%
2021年度12,000.009,065.6775.55%
2020年度12,000.009,481.7179.01%
组织化蛋白2022年度29,000.0021,041.1172.56%
2021年度23,700.0020,139.9084.98%
2020年度23,000.0019,058.1682.86%
非转基因大豆油2022年度36,000.0034,136.4894.82%
2021年度36,000.0033,611.3293.36%
2020年度36,000.0027,290.1875.81%

(2)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单位:吨

产品名称期间自产产量外购成品生产领用销量产销率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2022年度23,856.932,551.501,151.7824,771.1198.08%
2021年度26,505.911,622.501,507.1527,394.73102.91%
2020年度29,420.72602.441,516.2128,394.0899.60%

非功能性浓缩蛋白

非功能性浓缩蛋白2022年度32,926.9123,263.348,264.4185.52%
2021年度25,520.441,044.5019,381.546,630.0892.30%
2020年度21,229.704,703.8019,104.046,507.2795.28%

功能性浓缩蛋白

功能性浓缩蛋白2022年度11,975.15559.1610,986.5096.24%
2021年度9,065.67417.928,198.0494.80%
2020年度9,481.71420.448,829.8997.45%

组织化蛋

组织化蛋白2022年度21,041.1124.60695.6520,703.68101.64%
2021年度20,139.90567.3719,371.2398.97%
2020年度19,058.16382.0618,138.3297.12%

非转基因

大豆油

非转基因大豆油2022年度34,136.4816,860.466,346.2444,478.0799.61%
2021年度33,611.3216,775.586,260.5344,220.29100.21%
2020年度27,290.1815,312.302,220.1539,899.3798.80%

注:产销率=销量/(自产产量+外购成品-生产领用)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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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元/吨、%

产品名称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销售收入54,540.576.6851,127.4912.8745,297.31
销售数量24,771.11-9.5827,394.73-3.5228,394.08
平均售价22,017.8117.9718,663.2616.9915,953.08

大豆浓缩蛋白

大豆浓缩蛋白销售收入29,345.3046.5620,023.098.4918,456.61
销售数量19,250.9129.8314,828.12-3.3215,337.16
平均售价15,243.5912.8913,503.4612.2112,033.91

组织化蛋白

组织化蛋白销售收入30,819.6520.4325,590.617.1023,895.01
销售数量20,703.686.8819,371.236.8018,138.32
平均售价14,886.0712.6813,210.620.2813,173.77

非转基因大豆油

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收入50,530.9114.4444,153.2048.2429,785.47
销售数量44,478.070.5844,220.2910.8339,899.37
平均售价11,360.8613.789,984.8333.757,465.15

3、主要客户群体

公司大豆蛋白相关产品可以作为食品主料或配料加工成各类食品,大豆蛋白的物理特性赋予大豆蛋白制品良好的保水性、保油性、乳化性、弹性和粘结性等功能性。目前大豆蛋白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肉制品(如火腿肠、午餐肉、香肠、肉馅、肉罐头等)、植物肉、传统豆制品(如千页豆腐)、休闲食品(如QQ豆干)、速冻食品(如火锅丸子)、营养饮品等。大豆蛋白相关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包括肉制品生产厂商(如双汇发展)、休闲食品生产厂商(如盐津铺子)、速冻食品生产厂商(如三全食品)、医药企业

1-1-128

(如联邦制药)等;公司非转基因大豆油主要客户群体包括餐饮企业(如海底捞)、食用油深加工企业(如鲁花集团)等。公司合作的部分知名品牌如下: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单位:万元、%

销售 模式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120,122.9265.3397,182.7961.5277,644.6860.96
经销63,757.3834.6760,781.1338.4849,721.0639.04
合计183,880.30100.00157,963.92100.00127,365.74100.00

公司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报告期内直销模式销售占比分别为60.96%、61.52%和65.33%,经销模式销售占比分别为39.04%、38.48%和34.67%。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客户数量分别为426家、399家和369家,其中年销售额小于50万元的经销客户数量分别为286家、255家和213家,逐年下降;年销售额不少于50万元的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40家、144家和156家,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年销售额小于50万元及不少于50万元的经销商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准项目年度家数收入经销收入占比
年销售额小于50万元本期新增2022年981,152.121.80
2021年1051,134.051.86
2020年1371,093.552.19
本期退出2022年1361,579.702.59
2021年1421,151.172.31
2020年1321,034.012.45
年销售额不少于50万元本期新增2022年354,286.766.69
2021年277,491.6412.29
2020年182,403.044.81
本期退出2022年273,792.226.22
2021年173,292.886.60
2020年121,592.943.77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55家、132家和133家,其中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分别为137家、105家和98家;发行人退出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44家、159家和163家,其中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分别为132家、142家和136家。发行人新增和退出的经销商主要为小型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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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小型经销商新增数量及退出数量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小型经销商大多属于开发中客户、新品试验型客户或者零散型客户,尚未形成稳定需求。开发中客户、新品试验型客户主要销售大豆蛋白或豆油产品,其需求主要受终端客户配方更改、新品试验效果和样品检验结果优劣以及竞争对手产品价格变化影响。当以上因素发生变化时,客户购买发行人产品进行试销或者转而购买其他厂商产品。零散型客户零星销售大豆蛋白或豆油产品,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大,当市场发生变化时,零散型客户零星购买大豆蛋白、豆油产品或转而购买其他产品进行销售。由于以上类型客户尚未形成稳定需求,导致新增及退出经销商数量较多。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梳理经销商客户,逐步舍弃零散和发展潜力小的客户,开发新客户的同时也逐步增大与潜力大的客户的业务合作,导致小型经销商数量逐年下降。因此报告期内,经销客户数量持续下降、各期新增及退出经销商数量较多。

(二)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收入销售占比
2022年度
1海底捞采购平台11,490.806.22
2Century Pacific Food, Inc.8,049.924.36
3Turris Phil, Inc.及其关联方5,246.282.84
4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4,138.392.24
5山东启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61.652.04
合计32,687.0417.70
2021年度
1海底捞采购平台8,938.025.64
2Turris Phil, Inc.及其关联方5,932.033.74
3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468.973.45
4Century Pacific Food, Inc.5,039.033.18
5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3,826.512.41
合计29,204.5618.41

1-1-130

2020年度
1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6,725.335.26
2Turris Phil, Inc.及其关联方6,067.374.75
3海底捞采购平台5,208.304.07
4Century Pacific Food, Inc.4,300.893.36
5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619.352.05
合计24,921.2519.49

注1:海底捞采购平台包括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蜀海(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蜀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颐海(马鞍山)食品有限公司、颐海(郑州)食品有限公司、成都悦颐海商贸有限公司、蜀海(山东)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颐海(霸州)食品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海底捞食品有限公司、颐海(漯河)食品有限公司,下同;注2: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包括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唐山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宝泉岭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清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漯河万中禽业加工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阜新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丹尼士科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下同;

注3:Turris Phil, Inc.及其关联方包括Foodflow, Inc.、Leysam Commercial Inc.、Turris Phil,Inc.,下同;

注4: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佰味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注5: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阜新鲁花高端食用油有限公司、正阳鲁花高端食用油有限公司、扶余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山东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深州鲁花高端食用油有限公司、莱阳鲁花高端食用油有限公司,下同。

1-1-13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占有公司上述客户的权益。

(三)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大豆分离蛋白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占大豆分离蛋白销售比占营业收入比
2022年度
1江西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549.464.671.38
2Pt. Agung Mulia Chemindo2,540.794.661.38
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250.294.131.22
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916.173.511.04
5Azelis Uk Limited及其关联方1,896.193.481.03
合计11,152.9020.456.05
2021年度
1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456.064.801.55
2Pt. Agung Mulia Chemindo1,983.313.881.25
3江西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1,877.903.671.18
4山东启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75.823.080.99
5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1,492.792.920.94
合计9,385.8818.355.91
2020年度
1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4,053.768.953.17
2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820.684.021.42
3BREMIL S/A INDUSTRIA DE PRODUTOS ALIMENTICIOS1,424.333.141.11
4山东范府食品有限公司1,402.583.101.10
5Pt. Agung Mulia Chemindo1,394.503.081.09
合计10,095.8522.297.89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至前五大客户大豆分离蛋白产品的销售额占大豆分离蛋白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29%、18.35%、20.45%,2021年度销售占比下降主要受到公司与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交易额下降的影响,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改用生物质燃料进行干燥,由于是采用逐步分次改造且改造后的热效率较低,公司大豆分离蛋白的产量从2020年度29,420.72吨下降到2021年度26,505.91吨。由于2021年度公司向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低于大豆分离蛋白的平均销售单价,

1-1-132

公司在产能产量受限的情况下战略性减少对该客户销量,但仍保持合作关系。

2、大豆浓缩蛋白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占大豆浓缩蛋白销售比占营业收入比
2022年度
1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3,021.1210.301.64
2Pt. So Good Food及其关联方2,106.647.181.14
3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1,875.956.391.02
4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1,610.205.490.87
5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012.173.450.55
合计9,626.0832.815.22
2021年度
1Aceto B.V.2,846.7214.221.79
2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2,007.0910.021.27
3Pt. So Good Food及其关联方1,690.618.441.07
4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046.725.230.66
5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997.984.980.63
合计8,589.1242.895.42
2020年度
1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894.8710.271.48
2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1,440.757.811.13
3Pt. So Good Food及其关联方1,290.946.991.01
4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1,257.496.810.98
5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895.614.850.70
合计6,779.6636.735.3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至前五大客户大豆浓缩蛋白产品的销售额占大豆浓缩蛋白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73%、42.89%、32.81%,2021年度销售占比上升及2022年度销售占比下降主要受到公司与Aceto B.V.交易额波动的影响,Aceto B.V.的终端客户主要使用大豆浓缩蛋白产品进行植物肉产品的生产,2021年度受到终端客户在欧洲区域扩大产能和亚洲区域新产品研发增加了对大豆浓缩蛋白需求的影响,Aceto B.V.采购量有所增长;2022年度由于植物肉售价高于真肉,导致消费市场低迷,植物肉企业亏损加大,植物肉企业需求下降导致Aceto B.V.采购量有所减少。

3、组织化蛋白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1-1-133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占组织化蛋白销售比占营业收入比
2022年度
1Century Pacific Food, Inc.8,049.9226.124.36
2Turris Phil, Inc.及其关联方4,506.5714.622.44
3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761.858.961.50
4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1,914.186.211.04
5Caldic Ingredients 及其关联方1,800.025.840.97
合计19,032.5461.7510.31
2021年度
1Century Pacific Food, Inc.5,039.0319.693.18
2Turris Phil, Inc.及其关联方4,809.1418.793.03
3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839.1211.091.79
4Caldic Ingredients 及其关联方1,655.426.471.04
5Jung Woo Korea Co., ltd.958.213.740.60
合计15,300.9259.789.64
2020年度
1Turris Phil, Inc.及其关联方5,789.3224.234.53
2Century Pacific Food, Inc.4,300.8918.003.36
3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286.409.571.79
4Caldic Ingredients Benelux B.V.1,227.405.140.96
5山东味珍食品有限公司1,153.414.830.90
合计14,757.4261.7711.54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至前五大客户组织化蛋白的销售额占组织化蛋白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77%、59.78%、61.75%,较为稳定。

4、非转基因大豆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占大豆油销售比占营业收入比
2022年度
1海底捞采购平台11,490.8022.746.22
2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214.796.361.74
3烟台龙源油食品有限公司3,098.346.131.68
4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933.075.801.59
5青岛益嘉粮油商贸有限公司2,524.905.001.37
合计23,261.9046.0312.60
2021年度
1海底捞采购平台8,938.0220.245.64
2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468.9712.393.45
3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3,538.358.012.23
4双汇发展及其关联方1,362.663.0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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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占大豆油销售比占营业收入比
5济南正泰恒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347.063.050.85
合计20,655.0646.7813.03
2020年度
1海底捞采购平台5,208.3017.494.07
2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53.236.891.61
3山东新润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664.675.591.30
4济南正泰恒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608.075.401.26
5山东金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1,301.054.371.02
合计11,835.3239.749.26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至前五大客户非转基因大豆油的销售额占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74%、46.78%、46.03%,2021年度销售占比上升主要受到鲁花集团及海底捞采购平台采购量增长的影响。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非转基因大豆、辅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及低值易耗品等,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非转基因大豆112,267.0892.7297,515.0392.7066,324.2591.06
辅料4,330.333.583,967.973.772,787.463.83
包装材料2,629.282.172,589.072.462,338.163.21
备品备件及低值易耗品等1,860.511.541,118.391.061,389.841.91
合计121,087.20100.00105,190.46100.0072,839.71100.00

注1:非转基因大豆采购金额为含税金额,其他均为不含税采购金额;注2:上表列示的原材料中不含能源。

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91.06%、92.70%和92.72%,现对非转基因大豆采购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1-135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数量(吨)

采购数量(吨)180,484.51170,312.91138,498.43
采购数量变动(%)5.9722.97

采购均价(元/吨)

采购均价(元/吨)6,220.325,725.644,788.81

采购价格变动(%)

采购价格变动(%)8.6419.56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金额(万元)112,267.0897,515.0366,324.25

采购金额变动(%)

采购金额变动(%)15.1347.03

注:非转基因大豆采购金额及采购均价均为含税金额。

公司2021年大豆采购金额较2020年增长47.03%,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生产规模扩大对原材料采购数量的增长以及非转基因大豆采购单价上升的影响。

2、主要能源的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主要能源为自来水、电力、煤炭、蒸汽、天然气、生物质等,报告期内其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总额单价总额单价总额单价
自来水(万元、元/吨)833.174.59853.664.58889.224.56
电力(万元、元/度)5,161.580.664,226.440.583,611.390.57
煤炭(万元、元/吨)4,983.181,376.095,080.99960.014,389.61576.67
蒸汽(万元、元/吨)1,967.02306.311,382.03261.871,048.89191.31
天然气(万元、元/立方米)3,348.383.82531.183.03589.112.74
生物质(万元、元/吨)1,540.42455.37444.02552.60
合计17,833.7512,518.3210,528.21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能源供应充足,除煤炭、蒸汽、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外其他能源采购单价基本稳定,发行人主要能源采购量与生产规模具有匹配性。

(二)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1-1-136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采购占比
2022年度
1巴彦县福宝粮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13,692.798.38
2嫩江市东华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10,666.636.53
3东宁市东俄经贸有限公司非转基因大豆9,492.285.81
4甘南县盛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6,976.004.27
5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6,657.554.08
合计47,485.2529.07
2021年度
1嫩江市东华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14,776.4310.59
2建发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及物流服务12,139.208.70
3巴彦县福宝粮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10,559.597.56
4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6,601.634.73
5甘南县盛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6,564.194.70
合计50,641.0536.28
2020年度
1嫩江市东华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13,492.8213.06
2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10,929.1110.58
3巴彦县福宝粮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8,002.947.75
4甘南县盛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转基因大豆6,339.996.14
5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大豆油4,979.704.82
合计43,744.5642.34

注1:其中大豆供应商采购金额为含税金额;注2:嫩江市东华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嫩江县保顺农副产品经贸有限公司、嫩江县宏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注销)、嫩江市盛京经贸有限公司、嫩江市金淼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市粮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市宏鹏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嫩江市宏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嫩江市鸿盈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嫩江市天海商贸有限公司,下同;注3:巴彦县福宝粮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的巴彦县北鑫粮业贸易有限公司(注销)、巴彦县亿鑫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注销)、巴彦县福宝粮贸有限公司、巴彦县福进粮贸有限公司、巴彦县朗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巴彦县悦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下同;注4: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北安直属库有限公司,下同;

1-1-137

注5:甘南县盛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五大连池市盛海豆业有限公司、甘南县盛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下同;

注6:建发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建发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除万得福集团及其关联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

六、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辅助设施及其他。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32,374.829,860.6722,514.15289.0522,225.1069.54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61,796.4732,353.8629,442.61552.3728,890.2447.64
运输工具896.68555.02341.66341.6638.10

办公及电子设备

办公及电子设备902.53755.27147.260.17147.0916.32

辅助设施及其他

辅助设施及其他2,620.141,590.841,029.3114.921,014.3939.28

合计

合计98,590.6345,115.6653,474.98856.5152,618.4754.24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2、主要生产设备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固定资产名称数量 (台/套)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175吨锅炉及配套210,408.10155.4510,252.6598.51

1-1-138

序号固定资产名称数量 (台/套)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2喷雾塔83,959.903,263.51696.3917.59
3分离机262,799.972,129.35670.6223.95
4干燥器131,906.63696.331,210.3063.48
5除尘器781,050.27609.41440.8641.98
6挤压机131,240.42779.84460.5837.13
7浸出器31,089.94520.73569.2152.22
8锅炉2757.31393.94363.3747.98
9均质机10668.67597.7470.9310.61
10粉碎机12318.57124.44194.1360.94
11变压器8277.40212.8664.5423.27

3、主要生产线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吨/年

所属主体生产线名称主要设备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索宝股份功能性浓缩、组织化蛋白生产线喷雾塔、锅炉、均质机、挤压机10,837.621,736.6716.02功能性浓缩蛋白12,000.00
组织化蛋白8,000.00
其他类型组织蛋白生产线除尘器、干燥器、混合机、挤压机2,549.282,434.1095.48组织化蛋白6,500.00
组织化蛋白生产线挤压机、膨化机3,555.571,048.8029.50组织化蛋白11,000.00
生物科技豆粕生产线浸出器、脱皮机、输送机、除尘器9,376.375,092.3654.31低温豆粕135,000.00
毛油36,000.00
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线喷雾塔、分离机、均质机、除尘器、变压器、粉碎机16,704.676,080.7636.40大豆分离蛋白30,000.00
浓缩蛋白一生产线干燥器、浸出器、挤压机3,977.51988.4424.85大豆浓缩蛋白24,000.00
浓缩蛋白二生产线干燥器、蒸发器、浸出器、变压器、粉碎机8,984.958,250.3491.82大豆浓缩蛋白30,000.00
组织化蛋白生产线膨化机、除尘器1,662.081,007.6560.63组织化蛋白6,000.00
精炼灌装分离机、储罐2,101.07825.0339.27大豆油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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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体生产线名称主要设备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大豆油生产线

(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1、不动产权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坐落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用途使用 期限至权属状态
1发行人浙(2022)宁波市保税不动产权第0079661号兴业大道12号16,924.0016,274.79工业用地/工交仓储2053.09.30正常
2生物科技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039138号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142,515.5025,822.77工业用地/工业2059.11.29正常
3生物科技鲁(2020)垦利不动产权第0039943号41,267.31工业用地/工业2059.11.29正常
4生物科技鲁(2022)垦利不动产权第0013526号13,049.16工业用地/工业2059.11.29正常
5生物科技鲁(2021)垦利不动产权第0004059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1幢2幢3幢61,894.205,736.67工业用地/厂房,车间2056.11.24正常

1-1-140

序号权利人产权证号坐落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用途使用 期限至权属状态
6生物科技鲁(2021)垦利不动产权第0004054号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4幢5幢6幢2,867.61工业用地/其他,车间2056.11.24正常
7生物科技鲁(2021)垦利不动产权第0009713号东营市垦利区兴隆街道华丰路以东,广兴路以南,溢洪河以北66,888.30\工业用地2071.03.18正常

上述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受让第三方土地使用权或者招拍挂程序取得,均为合法取得土地的方式并且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均符合其作为工业用地的地类要求,因此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部分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历史原因无法进行房产登记的房产

序号使用人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坐落位置
1生物科技配电室194.80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23号
2生物科技西北门卫室181.08
3生物科技制冷机房132.00
4生物科技西南门卫室110.19

合计

合计618.07

上述房产为配电室、机房、门卫室等辅助性房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较低,可替代性较高,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资产完整性。

根据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垦利分中心出具的合规证明,生物科技未因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受到过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

1-1-141

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部分建筑物无法取得权属证书而受到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全部罚款。如有权部门责令改正或拆除相关建筑物、影响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而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近期建设完成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产

序号使用人房屋用途建筑面积(m?)坐落位置
1生物科技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的相关建筑13,504.515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以东、溢洪河以北

上述因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建设而新增的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产在建设过程中已经取得必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生物科技后续将尽快办理相关房屋的房产登记。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而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租赁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地址面积用途租赁期限
1浙江平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浙江平易软件园4#楼第一层910m2仓储2018.11.01- 2023.10.31
2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宁波保税区生活配套小区 (42间)840m2宿舍2023.01.01- 2023.12.31
3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北仑区进港路417弄4幢21252m2宿舍2023.01.01- 2023.12.31
4宁波金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宁波保税区兴业二路18号1,726.6m2仓储2021.06.01- 2023.09.15
5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宁波保税区兴业一路5号1幢8楼(10间)963.49m2办公室2023.01.01- 2023.12.31

1-1-142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地址面积用途租赁期限
6东营成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生物科技东营市垦利区美辰南路17号1,250m2仓储2023.03.19- 2023.09.19

序号2、3的租赁场地用途为发行人员工宿舍,序号5的租赁场地用途为发行人办公室,序号1、4、6的租赁场地用途为仓储,承租房产均不是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上述租赁的房产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且不涉及集体土地或划拨用地。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租赁房屋的权属存在瑕疵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或因此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则本企业/本人将全部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和罚款,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该等房屋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租赁土地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土地的情形。

(三)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软件等。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净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5,091.30722.534,368.76-4,368.7685.81
软件419.66271.39148.27-148.2735.33

专利权

专利权47.1715.5531.62-31.6267.02

合计

合计5,558.131,009.484,548.65-4,548.6581.84

1、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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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本节“六、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情况/(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1、不动产”。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期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有效 期限(年)取得方式
1发行人、生物科技2005.10.25200510104458.2大豆种皮联产制备果胶和重金属离子吸附剂的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2生物科技2005.10.25200510104457.8大豆种皮制备果胶新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3生物科技2009.12.17200910231298.6大豆糖蜜提取异黄酮的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4生物科技2008.12.29200810238794.X木材胶粘剂的制备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5生物科技2012.03.26201210081289.5一种耐盐型蛋白的生产工艺及评价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6生物科技2009.12.31200910266504.7一种注射用大豆蛋白的生产工艺发明20继受取得
7生物科技2008.12.29200810238791.6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乳清废水提取回收清蛋白的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8生物科技2014.05.16201410207390.X一种豆腐包专用大豆蛋白的生产工艺和使用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9生物科技2012.12.26201210578097.5一种水酶法提取大豆油脂的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10生物科技2013.11.22201310592726.4从水酶法水解液中同步提取大豆异黄酮和大豆皂苷的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11生物科技2012.06.25201210234784.5一种水酶法提取大豆油脂破乳的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12发行人、生物科技2013.11.22201310592639.9一种从水酶法水相中同步提取大豆多肽和大豆低聚糖的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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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期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有效 期限(年)取得方式
13发行人2012.12.20201210557402.2一种高F值复合低聚肽的制备方法发明20继受取得
14生物科技2019.01.16201910040940.6一种生产大豆分离蛋白的喷雾干燥工艺发明20继受取得
15生物科技2018.08.03201821253732.1一种用于大豆蛋白分离的酸沉混合装置实用新型10继受取得

注:上述第1-13项专利系万得福集团研发获得,进行业务重组整合时由生物科技继受;第14、15项专利系万得福集团与山东大学合作取得的专利,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生物科技向山东大学支付专利购买款而取得的专利权。

3、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多项境内及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七、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

4、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所有人域名审核通过日期ICP备案/许可证号
1发行人solbar.com2019.06.13浙ICP备16016361号
2生物科技wdf-group.com.cn2022.06.02鲁ICP备2021043681号

5、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
发行人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233029702277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其他食品2021.07.292026.07.28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

1-1-145

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302850004125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3.05.172028.05.16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2462429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019.01.11长期宁波海关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3302D10028大豆蛋白制品、豌豆蛋白制品、小麦蛋白制品2021.03.03长期宁波保税区海关
生物科技食品生产许可证SC1253705210020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2022.09.222027.09.21东营市垦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705210028349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销售2023.05.222028.05.21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饲料生产许可证鲁饲证(2018)05015大豆分离蛋白2018.08.072023.08.06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705964638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017.11.10长期东营海关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237003830\2022.12.122025.12.1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3700/15252大豆组织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蛋白粉2021.12.13长期东营海关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3700/16106大豆油2017.11.272070.12.31东营海关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3700/15142大豆蛋白、低温食用豆粕2017.11.272070.12.31东营海关

1-1-146

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
万得福国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70596224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013.11.06长期东营海关
索康国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246257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016.08.26长期宁波海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不存在可预见的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取得专利及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创新为导向,通过技术研发和工艺创新不断对产品改良,同时不断的推进新品的研发与科研成果的转化。伴随着研发的持续投入和技术经验的不断积累,公司形成并掌握了关键的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优点及先进性应用产品或领域技术成熟度对应的 专利核心技术来源
1肉制品及素食产品专用耐盐大豆分离蛋白加工工艺应用本工艺加工的大豆分离蛋白产品对食盐的耐受程度较好,可以应用于肉制品、素食、休闲食品等需要添加食盐调味的食品中,能更好的保持食品的弹性及韧性口感,提升蛋白的保水保油效果,有利于丰富食品的口感及种类。大豆分离蛋白成熟一种耐盐型蛋白的生产工艺及评价方法自主研发
2大豆糖蜜中提取异黄酮的生产工艺本加工工艺是以大豆浓缩蛋白的副产品——大豆糖蜜为原材料,通过物理分离的方法提取大豆糖蜜中的大豆异黄酮,设备投入少,工艺简单。提取的大豆异黄酮性价比高,食品安全性高,产品质量稳定,易于操作控制。大豆异黄酮成熟大豆糖蜜提取异黄酮的方法自主研发
3注射型肉制品专用大豆分离蛋白加工工艺本技术加工大豆分离蛋白产品具有良好的水溶性、良好的凝胶性、良好的水结合能力和乳化特性。保水能力较普通产品上升大豆分离蛋白成熟一种注射用大豆蛋白的生产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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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优点及先进性应用产品或领域技术成熟度对应的 专利核心技术来源
50%左右,适用于注射类肉制品加工。该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要求低、操作简单易行、产品质量波动小。工艺
4一种生产大豆分离蛋白的喷雾干燥工艺本发明工艺简单、实用性强,喷雾干燥效率提升15%、能耗降低20%,改善了大豆分离蛋白的溶解性、分散性,降低成品粘度,提高了大豆分离蛋白的品质。制备得到的大豆分离蛋白可用于特医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健康产品中。大豆分离蛋白成熟一种生产大豆分离蛋白的喷雾干燥工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5一种用于大豆蛋白分离的酸沉混合装置本专利的方案针对现有技术中的酸沉装置,只需要将酸沉工艺罐更换为动态混合器。采用动态混合器进行混合,混合更均匀,混合时间缩短30%,该装置提升混合效率,缩短物料停留时间,降低微生物孳生的风险。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改造成本,节约生产空间。大豆分离蛋白成熟一种用于大豆蛋白分离的酸沉混合装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6大豆蛋白在素食类产品中应用方法本技术提供一种以大豆分离蛋白和大豆组织蛋白等为主要原料经过重组的即食大豆蛋白素肠加工工艺。利用该方法制备的产品口感与肉肠接近,经过预处理,解决了产品中豆腥味重的问题。该产品不含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适用于各类人群食用。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组织蛋白成熟配方类技术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自主研发
7传统豆腐干专用大豆蛋白粉生产工艺及使用方法本工艺加工传统豆腐干专用大豆蛋白工艺简单,易于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无污水排放。豆干专用粉加工豆干使用斩拌的工艺,也没有污水排放。该工艺有利于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大豆蛋白制品成熟配方类技术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自主研发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公司坚持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道路,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产能力,拥有“山东省大豆加工副产品高值化利用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等省级平台及“2022年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此外,公司参与了《肉类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计划号:20142772-T-601)、《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国家标准》(GB/T 20371-2006)、《组织蛋白团体标准》(T/CCOA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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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植物蛋白饮料、植物酸奶团体标准》(T/WSJD 12-2020)、《植物基食品 第3部分:肉制品》(T/CHC 1004.3-2023)的编制修订工作。

(三)发行人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所处阶段研究目标
1大豆蛋白在蛋白饮料中的应用研究部分量产、部分在研完成蛋白饮品中大豆分离蛋白产品的研发,并完成中性蛋白饮料开发,发酵型植物基大豆酸奶产品的研发并推向市场。
2大豆蛋白在肉制品中的应用研究部分量产、部分在研开发出适合滚揉、注射类肉制品使用的大豆蛋白,确定该类肉制品需求的大豆蛋白的功能特性;开发出适合烤肠、火锅料等肉制品中使用的大豆蛋白,确定该类肉制品中需求的大豆蛋白的功能特性。
3大豆蛋白在组织拉丝蛋白领域的应用研究部分量产、部分在研开发组织拉丝专用大豆蛋白产品,确定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原辅料标准。
4有机大豆浓缩蛋白加工工艺研究部分量产、部分在研开发出符合有机食品标准的有机大豆浓缩蛋白产品加工工艺,并产业化转化成功。
5大豆油脱色工艺优化研究评审寻找合适的脱色剂类型,减少精炼车间脱色剂使用量,达到节省成本、减少能源损耗和工人劳动的目的。

(四)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投入6,675.164,980.244,449.73
营业收入184,673.55158,604.65127,858.55
研发投入占比3.613.143.48

(五)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5名,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四)其他核心人员”。公司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人才保护措施,确保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最近三年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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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已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机制,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有效降低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同时,公司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对包括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中高层管理者进行股权激励。

(六)发行人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为确保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和应用开发,增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 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公司结合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薪酬体系,鼓励员工推荐高技术人才并予以奖励,公司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提升研发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加强既懂技术又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研发激励机制

为鼓励科研人员在工作中创新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公司推行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运行体制,不断完善组织绩效管理体系和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为科研人员设计多样化的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保持研发团队的凝聚力与稳定性。

3、加强与外部的交流合作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控行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市场信息,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与外部的高校、专家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公司科研人员参加同行业的新技术研讨会、前往高校参加学习培训,近年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齐鲁工业大学、江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保持紧密合作,有效促进了科研人员专业知识的积累,寻求可供参考的技术创新方向,加快公司的技术创新步伐。

八、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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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音,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具体如下:

(一)索宝股份

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具体环节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许可年排放限值/实际排放量(吨/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运行情况
工艺废水COD组织化生产线水喷淋系统 功能性生产线真空系统 设备、地面冲洗1500mg/L(与废水处理厂协议排放限值)\ 0.358专管排至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NH3-N100mg/L(与废水处理厂协议排放限值)\ 0.004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总氮\\0.173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总磷10mg/L(与废水处理厂协议排放限值)\0.002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锅炉废气SO2天然气锅炉50mg/m33/0.295低氮燃烧器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NOx50mg/m35.46/0.763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颗粒物20mg/m3\0.286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车间废气颗粒物组织化生产线干燥系统 功能性生产线干燥系统 投料及混合废气120mg/m3\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危废废矿物油马达及空压机维修\\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利用)符合要求运行良好

(二)生物科技

1-1-151

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具体环节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许可年排放量限值/实际排放量(吨/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运行情况
工艺废水COD分离蛋白生产分离系统300mg/L\厌氧好氧气浮综合处理系统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NH3-N30mg/L\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总氮70mg/L\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总磷8mg/L\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锅炉废气SO2燃煤锅炉运行外排废气、导热油锅炉(精炼燃气锅炉)、沼气锅炉运行外排废气35mg/Nm361.55/0.687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烟气处理装置;低氮燃烧器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NOx50mg/Nm3112.09/25.8894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颗粒物5mg/Nm310.74/0.2284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车间废气颗粒物生产车间除尘设施干燥设施、清理设施、筛分设备、粉碎设施、原料输送设施外排废气10mg/Nm3\旋风除尘器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VOCs(正己烷)豆粕浸出装置运行外排尾气60mg/Nm3\冷凝器、石蜡喷淋回收装置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VOCs(乙醇)浓缩醇提装置运行外排尾气60mg/Nm3\冷凝器、水喷淋回收装置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危废废矿物油高压泵剪切泵等泵体曲轴箱、轴承箱、风机轴承箱\\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利用)符合要求运行良好
实验室废液实验过程产生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利用)符合要求运行良好

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项污染物达标后排放,已竣工建设工程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及验收。

(三)环保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52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环保设备、设施投入4,513.03848.461,324.81
日常环保费用1,100.361,097.731,345.21
合计5,613.391,946.192,670.02

发行人环保投入包含环保设备投入、日常环保费用,其中日常环保费用主要包括负责环保设施运行费用、相关人员薪酬、环保试剂原料费、排污费等。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公司持续改善和维护环保设施,公司的环保投入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基本相匹配,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符。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主要从事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13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行人所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1、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已经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获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发证机关
索宝股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3302017532743052001X2025.03.25\
生物科技排污许可证91370521MA3EMRBL00001U2028.03.06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分局

发行人子公司万得福国贸、索康国贸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销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后排放,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均低于许可排放量限值。

1-1-153

2、发行人履行的环保程序情况

发行人实际生产的项目及场所依法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环保验收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情况验收情况项目现状
1功能性大豆浓缩蛋白和组织化大豆浓缩蛋白项目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 2004年2月2日(1)一期验收 2005年12月20日 (2)二期验收 保环验〔2008〕13号 2008年8月25日正常运行
2组织化大豆蛋白生产线及配套仓库扩建项目甬保环建[2008]27号 2008年10月27日保环验[2010]9号 2010年7月26日正常运行
3扩建年产5000吨丝状大豆蛋白生产线项目甬保环〔2010〕36号 2010年11月9日保环验[2012]1号 2012年4月16日正常运行
4天然气锅炉代替重油锅炉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5日保环验[2016]3号 2016年1月18日正常运行
5年产20000吨其他类型组织蛋白生产线扩建项目甬保环建〔2020〕32号 2020年12月7日(1)一期验收 2022年7月15日正常运行
610000吨/年大豆分离蛋白生产项目垦环建审[2010]139号 2010年10月25日垦环验〔2016〕42号 2016年10月31日正常运行
72万吨/年醇法浓缩蛋白项目垦环建审[2011]037号 2011年4月7日垦环验〔2016〕33号 2016年9月7日正常运行
845万吨/年工业污水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项目垦环建审[2013]018号 2013年4月1日垦环验[2016]42号 2016年10月31日正常运行
9万得福工业园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线项目垦环建审[2014]051号 2014年4月30日(1)一期:垦环验〔2016〕34号2016年9月7日 (2)二期:自主验收2021年2月5日正常运行
1020万吨/年大豆低温粕项目垦环建审[2014]109号 2014年10月13日垦环验〔2016〕35号 2016年9月7日正常运行
11年产2万吨大豆浓缩蛋白改建项目垦审批环字〔2020〕114号 2020年12月31日自主验收 2021年3月31日正常运行
123万吨年醇法大豆浓缩蛋白扩建项目垦审批环字〔2020〕094号 2020年11月27日自主验收 2021年12月27日正常运行
131万吨植物油储罐项目垦环建审[2017]089号 2017年11月15日自主验收(一期) 2018年7月28日正常运行
14万得福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垦审批环[2019]035号 2019年8月19日自主验收 2020年2月11日正常运行
15集中式沼气工程项垦环建审[2018]049号自主验收正常运行

1-1-154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情况验收情况项目现状

2018年6月14日2019年12月20日
1640000Nm3/d沼气脱硫及15t/h燃气蒸汽锅炉项目垦审批环字[2020]072号 2020年9月16日自主验收 2021年3月10日正常运行
17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东环垦分审〔2021〕1号 2021年6 月8日自主验收 2022年12月30日正常运行
181万吨/年蛋白线改造项目垦审批环字[2021]006号试运行

注:项目1-5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项目6-18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项目17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在建项目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履行了相应的环保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情况验收情况项目现状
1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仑环建〔2022〕52号拟建(募投项目)
2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东环垦分建审〔2021〕005号拟建(募投项目)
34万吨/年大豆分离蛋白提质增产项目东环垦分建审[2022]048号建设中

注:项目1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项目2-3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五)环保守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发生过环保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在境外设立生产经营实体,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155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 0028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应认真阅读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8,048,453.95122,981,769.3070,267,147.91
交易性金融资产820,749.9760,540,897.84
应收票据5,618,600.001,981,400.002,195,830.00
应收账款150,594,834.99121,179,561.1591,759,163.98
应收款项融资3,527,000.00
预付款项7,418,154.9624,274,704.7113,138,692.53
其他应收款8,738,135.466,479,627.9712,832,371.81
存货243,662,448.13188,978,276.98130,669,111.18
其他流动资产10,141,773.859,936,159.265,824,295.29
流动资产合计515,043,151.31475,811,499.37390,754,510.5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4,941,091.6111,574,301.212,873,594.62
固定资产526,184,726.71365,191,176.72295,275,992.69
在建工程36,467,502.4264,091,905.3025,190,116.91
使用权资产602,589.691,622,823.48
无形资产45,486,532.5946,983,268.2433,460,551.47
递延所得税资产4,730,066.303,680,623.982,355,279.97
其他非流动资产1,308,626.005,402,500.003,362,13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629,721,135.32498,546,598.93362,517,665.66
资产总计1,144,764,286.63974,358,098.30753,272,176.2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5,106,027.90103,135,636.1320,027,380.87

1-1-156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194,453,417.44142,072,578.5060,231,223.72
合同负债8,208,235.128,490,061.7510,887,541.74
应付职工薪酬18,479,045.9917,322,413.0715,304,649.68
应交税费4,911,337.719,534,535.277,923,988.23
其他应付款5,671,137.811,970,741.731,115,836.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64,937.89914,231.98
其他流动负债6,343,487.362,670,889.293,335,539.72
流动负债合计323,837,627.22286,111,087.72118,826,160.81
租赁负债158,344.50
预计负债3,306,436.6064,743.26
递延收益6,344,2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8,652,981.9741,288.4946,130.97
非流动负债合计18,303,668.57199,632.99110,874.23
负债合计342,141,295.79286,310,720.71118,937,035.04
股东权益:
股本143,594,305.00143,594,305.00143,594,305.00
资本公积337,896,803.09333,909,465.33332,336,494.78
盈余公积26,484,178.3321,614,633.6813,358,857.45
未分配利润294,647,704.42188,928,973.58145,045,483.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02,622,990.84688,047,377.59634,335,141.16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802,622,990.84688,047,377.59634,335,141.1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144,764,286.63974,358,098.30753,272,176.2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846,735,474.891,586,046,451.871,278,585,453.46
营业成本1,601,744,033.251,364,027,365.351,094,473,900.89
税金及附加6,793,133.194,822,152.255,806,656.54
销售费用19,143,677.1919,124,656.0416,164,857.73
管理费用28,113,735.1227,178,870.0833,036,478.59
研发费用12,241,939.5912,390,510.4111,146,304.64
财务费用-7,190,776.945,737,553.738,618,888.08

1-1-157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其中:利息费用5,686,390.122,440,797.242,395,010.26
利息收入85,404.4362,749.27119,084.06
加:其他收益8,182,750.434,650,972.4010,503,184.16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454,946.17277,329.896,583,417.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09,028.49117,501.14489,217.3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527,854.751,424,398.6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1,121,349.23-4,775,441.70766,859.1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3,756,285.04-5,827,121.77-8,853,767.2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542,735.9268,507.55
二、营业利润189,282,639.40146,563,228.08119,830,966.67
加:营业外收入541,277.59565,160.45245,087.74
减:营业外支出1,011,135.484,592,954.80524,045.08
三、利润总额188,812,781.51142,535,433.73119,552,009.33
减:所得税费用20,786,784.0218,599,015.3521,806,933.72
四、净利润168,025,997.49123,936,418.3897,745,075.6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8,025,997.49123,936,418.3897,745,075.6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025,997.49123,936,418.3897,745,075.61
五、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168,025,997.49123,936,418.3897,745,075.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68,025,997.49123,936,418.3897,745,075.6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1.170.860.68
(二)稀释每股收益1.170.860.6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1-1-158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65,408,753.501,637,088,336.751,397,065,359.25
收到税费返还68,680,525.5748,662,370.6231,076,815.2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482,789.8523,705,468.9614,779,383.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55,572,068.921,709,456,176.331,442,921,558.0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07,939,183.451,418,143,692.051,099,801,942.9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0,292,674.6682,815,986.1169,206,407.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39,104,253.8823,894,649.3430,409,029.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848,864.0522,813,338.8845,695,294.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69,184,976.041,547,667,666.381,245,112,673.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387,092.88161,788,509.95197,808,884.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57,584.4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60,470.56159,828.751,505,580.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66,199.12802,681.60157,392.2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8,793,611.76206,737,043.091,057,346,674.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020,281.44208,057,137.891,059,009,646.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44,113,498.22160,528,133.2672,534,366.35

投资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9,000,000.00437,5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9,600,000.00150,245,750.001,027,569,287.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3,713,498.22319,773,883.261,100,541,154.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693,216.78-111,716,745.37-41,531,507.6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15,000,000.00103,000,000.002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5,000,000.00103,000,000.002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33,000,000.0020,000,000.0039,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3,086,205.2774,090,125.5529,781,823.9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31,061.76857,331.0961,359,027.79

1-1-159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7,017,267.0394,947,456.64130,140,851.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017,267.038,052,543.36-110,140,851.7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390,075.58-852,043.90-3,424,890.4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933,315.3557,272,264.0442,711,634.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2,971,769.3065,699,505.2622,987,870.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8,038,453.95122,971,769.3065,699,505.26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已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3]002897号《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会计师确定收入确认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为127,858.55万元、158,604.65万元和184,673.55万元,主要来源其蛋白类产品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发行人的关键业绩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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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其存在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会计师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流程和收入确认时点,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和条件,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性程序,判断报告期收入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4)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及主要原材料采购等相关数据是否能够相互匹配,会计师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以评价报告期收入金额的总体合理性;

(5)通过抽样的方式检查与报告期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凭证: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口报关单、提单、销售发票、到货签收单、银行回单等凭证,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并检查相关会计计量是否正确;

(6)对报告期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以评价本期销售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7)选取样本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交易记录,并结合存货的审计,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以评价收入被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三)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时,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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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定,且为持续盈利企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为近三年合并报表经常性业务平均税前利润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近三年合并报表经常性业务平均税前利润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事项。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生物科技、索康国贸和万得福国贸,持股比例均为100%。

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未发生变化。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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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存货的计价方法、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的确认时点等。

(2)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导致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影响: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管理层根据其判断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程度,以此来估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如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动,显示公司未必可追回有关余额,则需要使用估计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准备。若预期数字与原来估计数不同,有关差额则会影响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以及在估计变动期间的减值费用。

2)存货减值的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的计算需要利用假设和估计。如果管理层对估计售价及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等进行重新修订,将影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估计,该差异将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产生影响。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的估计是将性质和功能类似的固定资产过往的实际使用寿命与实际净残值作为基础。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管理层将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可抵扣税务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会在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时确认,所以需要管理层判断获得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

5)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所得税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税金金额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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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销售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业务类型收入确认标准
国内销售1、客户自提:对于由客户或客户委托提货人自提货物的,在公司将销售合同要求的质量、数量和检验合格的货物交给客户或客户委托的提货人且经其签收确认无误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2、公司配送:对于交易合同中约定由公司负责配送货物的,在客户收到货物或公司送到合同中指定收货地和收货人时,经客户或指定收货人签收确认无误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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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收入确认标准
3、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VMI模式):采用VMI模式的,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的供应商管理库存仓库,客户根据其生产需求自供应商管理库存仓库领用产品,公司按客户实际领用产品数量及金额确认收入。
国外销售1、贸易结算方式为FOB、CIF、CFR的销售业务,本公司已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办妥报关手续并装船离港取得提单时确认收入,具体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与货运提单日期孰晚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 2、贸易结算方式为FCA、CIP的销售业务,公司将货物交予买方指定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3、贸易结算方式为DAT、DAP、DDP的销售业务,公司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与客户,经客户签收确认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4、贸易结算方式为EXW的销售业务,公司将货物交给客户或客户委托的提货人且经其签收确认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3、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2)金融负债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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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及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4、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无风险银行承兑票据组合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结合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确定组合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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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合并报表范围关联方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6、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按账龄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7、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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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8、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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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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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平均年限法205.00-10.004.50-4.75
生产设备平均年限法5-105.00-10.009.00-19.00
运输工具平均年限法55.00-10.0018.00-19.00
办公及电子设备平均年限法3-55.00-10.0018.00-31.67
辅助设施及其他平均年限法3-105.00-10.009.00-31.67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3)固定资产处置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9、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0、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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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软件10年预计受益期限
专利权10、20年专利证书授权年限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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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本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本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765,146.79765,146.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97,077.27297,077.27
租赁负债468,069.52468,069.52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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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在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非经常性损益

(一)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6.38-405.09-36.08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865.4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13.17460.911,047.04
债务重组损益466.8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5.41-36.80285.0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8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092.3115.04
股权激励费用-35.00
小计1,701.2821.331,7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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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所得税影响额140.8632.93377.8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560.42-11.601,367.82

(二)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2 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560.42-11.601,367.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42.1812,405.248,406.6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10.24-0.0916.27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损益和股份支付等,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无重大影响。

六、主要税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报告期母公司索宝股份及重要子公司生物科技、各主要业务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境内销售大豆分离蛋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等13%
境内销售大豆油、花生油、豆粉、大豆皮等9%
简易计税方法3%
出口销售货物0%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缴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注1)应纳税所得额25%、15%

注1: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25%
生物科技15%

1-1-174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本公司子公司生物科技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7002045,有效期三年),并于2022年12月12日复审通过(证书编号:GR202237003830,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生物科技报告期内享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15%的比例计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22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本公司子公司生物科技2022年度享受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
流动比率1.591.663.29
速动比率0.841.002.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7.1115.246.90
资产负债率(合并)(%)29.8929.3815.7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1814.4511.34
存货周转率(次)7.348.447.6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4,807.1919,039.5816,562.61
利息保障倍数34.2059.4050.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802.6012,393.649,774.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5,242.1812,405.248,406.6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613.143.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1.301.131.3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40.400.30

1-1-175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594.794.42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除外)。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股

计算利润报告期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稀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度22.811.171.17
2021年度18.510.860.86
2020年度16.550.68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年度20.691.061.06
2021年度18.520.860.86
2020年度14.240.590.59

1、每股收益的计算方式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1-1-176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1-177

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三)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

1、2022年较2021年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交易性金融资产82.07公司2022年末存在少量理财产品
应收票据561.86198.14183.57%持有已背书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预付款项741.822,427.47-69.44%主要系预付大豆款减少
其他应收款873.81647.9634.86%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余额有所增加
固定资产52,618.4736,519.1244.08%主要系75T/h锅炉等工程项目转固所致
在建工程3,646.756,409.19-43.10%主要系75T/h锅炉等工程项目转固所致
使用权资产60.26162.28-62.87%主要系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130.86540.25-75.78%主要系预付工程款减少
应付账款19,445.3414,207.2636.87%主要系采购规模的增长导致的应付账款增加
应交税费491.13953.45-48.49%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其他应付款567.11197.07187.77%主要系代收代付政府补助款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634.35267.09137.50%主要系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租赁负债15.83-100.00%主要系房屋租赁负债减少
预计负债330.64因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634.43主要系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递延所得税负债865.304.1320857.37%主要系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分配利润29,464.7718,892.9055.96%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加所致

1-1-178

项目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合并利润表
税金及附加679.31482.2240.87%主要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719.08573.76-225.33%主要系汇兑收益影响
其他收益818.28465.1075.94%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45.4927.73-264.05%主要系对参股公司苏陀科技因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52.79-100.00%2022年未产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112.13-477.54-76.52%主要系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变动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375.63-582.71-35.54%主要系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54.2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营业外支出101.11459.30-77.99%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减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收到税费返还6,868.054,866.2441.14%主要系公司出口规模增长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3,910.432,389.4663.65%主要系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长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84.892,281.3339.61%主要系支付的往来款项增加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5.76-100.00%2021年收回对真元食品的投资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6.6280.2732.83%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
投资支付的现金900.00-100.00%主要系2021年新增对苏陀科技投资900.00万元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3,300.002,000.00565.00%主要系归还的银行借款增加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39.01-85.20-615.24%汇率变动影响

2、2021年较2020年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合并资产负债表

1-1-179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12,298.187,026.7175.02%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加以及2021年度将理财产品赎回,进行了资金补充
交易性金融资产6,054.09-100.00%公司2021年度将理财产品赎回补充流动资金
应收账款12,117.969,175.9232.06%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导致的应收账款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352.70-100.00%主要系公司2021年末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预付款项2,427.471,313.8784.76%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加预付大豆款等增加
其他应收款647.961,283.24-49.51%主要系生物科技2021年度收回2020年末支付的土地征地补偿款保证金820.32万元以及应收出口退税余额有所增加
存货18,897.8313,066.9144.62%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及原料价格上涨导致的存货余额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993.62582.4370.60%主要系增值税留抵扣额增加以及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减少综合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1,157.43287.36302.78%主要系新增对苏陀科技投资900.00万元
在建工程6,409.192,519.01154.43%主要系新建75T/h锅炉项目投入较大
使用权资产162.28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4,698.333,346.0640.41%主要系生物科技2021年购买土地使用权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368.06235.5356.27%主要系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大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540.25336.2160.69%主要系预付工程款增加
短期借款10,313.562,002.74414.97%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增加了银行借款规模
应付账款14,207.266,023.12135.88%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应付材料款、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
其他应付款197.07111.5876.62%主要系公司应付押金及保证金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1.42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计提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15.83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计提的租赁负债
预计负债6.47-100.00%主要系预提劳动合同纠纷赔偿款减少所致

1-1-180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盈余公积2,161.461,335.8961.80%公司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并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相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不断增加
未分配利润18,892.9014,504.5530.25%主要系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增加所致
合并利润表
财务费用573.76861.89-33.43%主要系汇兑收益影响
其他收益465.101,050.32-55.72%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27.73658.34-95.79%主要系债务重组收益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52.79142.44-137.06%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477.5476.69-722.73%主要系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582.71-885.38-34.18%主要系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6.85-100.00%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
营业外收入56.5224.51130.60%主要系收到的罚款及赔偿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报废收益增加
营业外支出459.3052.40776.44%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增加
合并现金流量表
收到税费返还4,866.243,107.6856.59%主要系公司出口规模增长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增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70.551,477.9460.40%主要系收回的土地征地补偿款保证金和银行信用证保证金增加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综合影响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81.334,569.53-50.08%主要系支付的土地征地补偿款保证金和银行信用证保证金减少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5.762021年收回对真元食品的投资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98150.56-89.38%主要系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0.2715.74409.99%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673.70105,734.67-80.45%主要系理财产品赎回金额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052.817,253.44121.31%主要系固定资产投入增加

1-1-181

项目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投资支付的现金900.0043.751957.14%主要系2021年新增对苏陀科技投资900.00万元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024.58102,756.93-85.38%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减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0,300.002,000.00415.00%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增加了银行借款规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000.003,900.00-48.72%主要系归还的银行借款减少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409.012,978.18148.78%主要系支付股利款增加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736,135.90-98.60%主要系向往来单位等非金融机构还款对应的现金流出减少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5.20-342.49-75.12%汇率变动影响

八、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非转基因大豆油等。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大豆蛋白系列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及其副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7,858.55万元、158,604.65万元和184,673.5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774.51万元、12,393.64万元和16,802.60 万元,营业收入规模与净利润稳步增长。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84,673.55158,604.65127,858.55
减:营业成本160,174.40136,402.74109,447.39
税金及附加679.31482.22580.67
销售费用1,914.371,912.471,616.49
管理费用2,811.372,717.893,303.65
研发费用1,224.191,239.051,114.63
财务费用-719.08573.76861.89
期间费用合计5,230.856,443.176,896.66
加:其他收益818.28465.101,050.32
投资收益-45.4927.73658.3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2.79142.44

1-1-182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112.13-477.5476.69
资产减值损失-375.63-582.71-885.38
利润总额18,881.2814,253.5411,955.20
净利润16,802.6012,393.649,774.51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83,880.3099.57157,963.9299.60127,365.7499.61
其他业务收入793.250.43640.720.40492.810.39
营业收入合计184,673.55100.00158,604.65100.00127,858.55100.00
营业收入增长率16.4424.05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7,365.74万元、157,963.92万元和183,880.30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1%、99.60%和99.57%,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公司销售原材料、包装物、固体废弃物、外购成品花生油等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54,540.5729.6651,127.4932.3745,297.3135.56

大豆浓缩蛋白

大豆浓缩蛋白29,345.3015.9620,023.0912.6818,456.6114.49

组织化蛋白

组织化蛋白30,819.6516.7625,590.6116.2023,895.0118.76

1-1-183

产品分类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非转基因大豆油

非转基因大豆油50,530.9127.4844,153.2027.9529,785.4723.39

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18,643.8810.1417,069.5210.819,931.347.80

合计

合计183,880.30100.00157,963.92100.00127,365.74100.00

注:其他产品包括大豆低温豆粕、豆粉、其他蛋白以及豆皮等副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大豆蛋白系列产品及非转基因大豆油,其中大豆蛋白系列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81%、61.24%和

62.38%,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7,365.74万元、157,963.92万元和183,880.30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其中2021年较2020年增长30,598.18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长25,916.3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和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销售收入(万元)54,540.576.6851,127.4912.8745,297.31
销售数量(吨)24,771.11-9.5827,394.73-3.5228,394.08
平均售价(元/吨)22,017.8117.9718,663.2616.9915,953.08

大豆浓缩蛋白

大豆浓缩蛋白销售收入(万元)29,345.3046.5620,023.098.4918,456.61
销售数量(吨)19,250.9129.8314,828.12-3.3215,337.16
平均售价(元/吨)15,243.5912.8913,503.4612.2112,033.91

组织化

蛋白

组织化蛋白销售收入(万元)30,819.6520.4325,590.617.1023,895.01
销售数量(吨)20,703.686.8819,371.236.8018,138.32
平均售价(元/吨)14,886.0712.6813,210.620.2813,173.77

非转基因大豆油

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收入(万元)50,530.9114.4444,153.2048.2429,785.47
销售数量(吨)44,478.070.5844,220.2910.8339,899.37
平均售价(元/吨)11,360.8613.789,984.8333.757,465.15

1)大豆分离蛋白

报告期各期,公司大豆分离蛋白销售收入分别为45,297.31万元、51,127.49

1-1-184

万元和54,540.57万元,其中,2021年销售收入增长主要原因系由于大豆分离蛋白主要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大豆分离蛋白市场价格有所上涨。

2)大豆浓缩蛋白报告期内公司大豆浓缩蛋白销售收入分别为18,456.61万元、20,023.09万元和29,345.30万元,呈增长趋势。

2021年较2020年增长1,566.48万元,主要是单价上升带来的销售收入增长。2022年较2021年增长9,322.20万元,主要是产品需求增加带来的销售收入增长。

3)组织化蛋白

报告期各期,公司组织化蛋白销售收入分别为23,895.01万元、25,590.61万元和30,819.65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2021年较2020年增长1,695.60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长5,229.04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组织化蛋白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13,173.77元/吨、13,210.62元/吨和14,886.07元/吨,2020年至2021年未发生较大变化,2022年较上年上升

12.68%

。单价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执行完毕前期已签订合同后,根据原料涨价情况与客户重新约定产品价格。

4)非转基因大豆油报告期各期,公司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收入分别为29,785.47万元、44,153.20万元和50,530.91万元,呈上升的趋势。

2021年公司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14,367.73万元,其中销量上升使收入增加3,225.63万元,单价上升使收入增加11,142.10万元。

2022年公司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收入较2021年增长6,377.71万元,其中销量上升使收入增加

257.39

万元,单价上升使收入增加6,120.31万元。

2021年销量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21年大豆油自产产量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单价上升的主要原因系非转基因大豆价格的上涨以及市场对非转基因大豆油消费需求的增长。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单位:万元、%

1-1-185

销售模式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120,122.9265.3397,182.7961.5277,644.6860.96
经销63,757.3834.6760,781.1338.4849,721.0639.04
合计183,880.30100.00157,963.92100.00127,365.74100.00

公司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报告期各期,直销模式销售占比分别为60.96%、61.52%和65.33%,经销模式销售占比分别为39.04%、38.48%和

34.67%。

4、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类地区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销华东77,917.4542.3769,162.4743.7858,644.4346.04
华北15,849.228.6211,437.697.248,038.556.31
华中12,808.436.9710,160.796.435,050.493.97
东北5,119.752.787,613.314.824,465.803.51
西南4,234.342.305,390.413.415,624.154.42
华南2,777.681.512,295.551.453,584.942.81
西北1,175.490.641,426.540.902,439.091.92
小计119,882.3665.20107,486.7668.0587,847.4768.97
外销亚洲41,939.3822.8130,388.3119.2424,446.9919.19
欧洲9,702.215.289,960.126.315,989.564.70
北美洲5,953.073.245,009.773.174,346.733.41
南美洲3,045.061.663,168.332.012,957.972.32
大洋洲2,426.861.321,448.430.921,403.161.10
非洲931.360.51502.210.32373.870.29
小计63,997.9434.8050,477.1631.9539,518.2731.03
总计183,880.30100.00157,963.92100.00127,365.74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区域以境内为主,内销占比分别为68.97%、68.05%和65.20%,其中华东、华北、华中区域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包括:

1-1-186

(1)公司副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的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子公司所在地山东省内;

(2)公司蛋白产品主要下游客户多分布山东、河南、福建、江苏、河北、浙江等地。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31.03%、31.95%和34.80%,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1)由于健康、环保以及成本等因素,国外市场对大豆蛋白等肉类替代品的需求不断增加;(2)公司策略性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

5、主营业务收入分季节分析

报告期内,按季节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季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40,211.6621.8737,247.4923.5827,347.3621.47
第二季度49,610.6426.9839,342.4124.9132,685.6225.66
第三季度45,798.5424.9141,657.5126.3733,179.6326.05
第四季度48,259.4626.2539,716.5125.1434,153.1326.82
合计183,880.30100.00157,963.92100.00127,365.74100.00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行业为食品加工行业、餐饮业等,并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因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59,890.0099.82136,123.7799.80109,023.7999.61
其他业务成本284.400.18278.960.20423.600.39
营业成本合计160,174.40100.00136,402.74100.00109,447.39100.00
营业成本增长率17.4324.6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成本

1-1-187

分别为109,023.79万元、136,123.77万元和159,890.0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61%、99.80%和99.8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营业成本也逐年增长。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48,332.6430.2344,316.3832.5639,907.6436.60

大豆浓缩蛋白

大豆浓缩蛋白23,613.9814.7716,474.8912.1015,120.7913.87

组织化蛋白

组织化蛋白24,330.7815.2220,632.9015.1617,277.7215.85
非转基因大豆油46,316.8228.9739,460.8128.9927,865.3725.56

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17,295.7810.8215,238.8111.198,852.288.12

合计

合计159,890.00100.00136,123.77100.00109,023.79100.00

注:其他产品包括大豆低温豆粕、豆粉、其他蛋白以及豆皮等副产品。

公司不同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分析参见本节“八、经营成果分析/(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4、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24,486.7177.86107,674.9279.1084,809.6177.79
制造费用32,478.4220.3125,554.0618.7722,022.8120.20
人工成本2,924.871.832,894.792.132,191.382.01
合计159,890.00100.00136,123.77100.00109,023.7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保持稳定。

1)直接材料分析

直接材料主要包括非转基因大豆、包装物和辅料等。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7.79%、79.10%和77.86%。2021年直接材料占比增长幅度较大,主

1-1-188

要原因系2021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相对原材料波动较为稳定,因而直接材料占比有所提高。2)制造费用分析报告期各期,制造费用占比分别为20.20%、18.77%和20.31%, 2021年制造费用占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大豆原材料价格上涨直接材料占比上升,因而制造费用占比降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能源17,707.8954.5212,619.9949.3910,142.6246.06
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5,079.7115.644,055.4415.874,004.8218.18
运输装卸及港杂费2,766.358.522,822.3011.042,691.5312.22
职工薪酬3,214.209.902,590.3210.142,079.829.44
备件及维修费1,796.615.531,667.916.531,314.845.97
废水、气处理及沼气发电服务费1,151.023.541,394.325.461,497.696.80
其他762.652.35403.781.57291.491.33
合计32,478.42100.0025,554.06100.0022,022.8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中能源、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运输装卸及港杂费、职工薪酬金额占比较高,合计占比分别为85.90%、86.44%、88.58%。2021年、2022年各项目占比变化主要受能源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及能源结构变化导致能源占比上升的影响。3)人工成本分析报告期各期,人工成本占比分别为2.01%、2.13%和1.83%。2021年人工成本占比上升主要原因系2021年公司普遍上调工资以及不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影响。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1-1-189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84,673.55158,604.65127,858.55
营业成本160,174.40136,402.74109,447.39

综合毛利

综合毛利24,499.1522,201.9118,411.16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23,990.3021,840.1518,341.95

综合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13.2714.0014.40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13.0513.8314.4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比重分别为99.62%、98.37%和

97.92%,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影响,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影响不大。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40%、13.83%和13.05%,主要受原材料成本上升影响,毛利率下降。

2、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6,207.9325.886,811.1231.195,389.6829.38

大豆浓缩蛋白

大豆浓缩蛋白5,731.3223.893,548.2016.253,335.8218.19

组织化蛋白

组织化蛋白6,488.8727.054,957.7122.706,617.2936.08
非转基因大豆油4,214.0917.574,692.3921.491,920.1010.47

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1,348.105.621,830.728.381,079.075.88

合计

合计23,990.30100.0021,840.15100.0018,341.95100.00

注:其他产品包括大豆低温豆粕、豆粉、其他蛋白以及豆皮等副产品;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构成总体与收入结构相匹配,其中大豆分离蛋白、组织化蛋白、大豆浓缩蛋白是公司主要毛利来源。

3、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分析

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分析具体如下:

1-1-190

(1)2021年较2020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产品分类2021年度2020年度毛利贡献率变动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13.3232.374.3111.9035.564.230.08

大豆浓缩蛋白

大豆浓缩蛋白17.7212.682.2518.0714.492.62-0.38

组织化蛋白

组织化蛋白19.3716.203.1427.6918.765.20-2.06

非转基因大豆油

非转基因大豆油10.6327.952.976.4523.391.511.46

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10.7310.811.1610.877.800.850.31
合计13.83100.0013.8314.40100.0014.40-0.57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0.57%,波动较小。不同产品毛利率及毛利贡献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产品具体分析如下:2021年公司大豆分离蛋白收入占比略有下降,毛利率有所上升,使整体毛利贡献率增加0.08%;大豆浓缩蛋白产品收入占比、毛利率有所下降,整体毛利贡献率下降0.38%;组织化蛋白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同时毛利率下降明显,使整体毛利贡献率降低2.06%;非转基因大豆油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均上升,使整体毛利贡献率分别增加1.46%。综合因素影响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021年下降0.57%。

(2)2022年较2021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产品分类2022年度2021年度毛利贡献率变动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贡献率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11.3829.663.3813.3232.374.31-0.93
大豆浓缩蛋白19.5315.963.1217.7212.682.250.86

组织化蛋白

组织化蛋白21.0516.763.5319.3716.203.140.39

非转基因大豆油

非转基因大豆油8.3427.482.2910.6327.952.97-0.68

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7.2310.140.7310.7310.811.16-0.43

合计

合计13.05100.0013.0513.83100.0013.83-0.78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0.78%,波动较小。不同产品毛利率及毛利贡献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产品具体分析如下:2022年公司大豆分离蛋白收入占比及毛利率略有下降,使整体毛利贡献率减少0.93%;大豆浓缩蛋白产品收入占比、毛利率有所上升,整体毛利贡献率增加0.86%;组织化蛋白收

1-1-191

入占比略微上升,毛利率有所上升,使整体毛利贡献率增加0.39%;非转基因大豆油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均下降,使整体毛利贡献率减少0.68%。综合因素影响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022年下降0.78%。

4、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产品分类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大豆分离蛋白

大豆分离蛋白11.38-1.9413.321.4211.90

大豆浓缩蛋白

大豆浓缩蛋白19.531.8117.72-0.3518.07

组织化蛋白

组织化蛋白21.051.6819.37-8.3227.69
非转基因大豆油8.34-2.2910.634.186.45

其他产品

其他产品7.23-3.5010.73-0.1410.87

合计

合计13.05-0.7813.83-0.5714.40

注:其他产品包括大豆低温豆粕、豆粉、其他蛋白以及豆皮等副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大豆分离蛋白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价金额22,017.8118,663.2615,953.08
变动额3,354.552,710.18
变动比例17.97%16.99%
单位销售成本金额19,511.7016,176.9714,054.91
变动额3,334.732,122.06
变动比例20.61%15.10%
毛利率11.38%13.32%11.90%
毛利率变动-1.94%1.42%
销售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影响13.21%12.79%
单位成本波动对毛利率影响-15.15%-11.37%

注1:毛利率变动=当年毛利率-上年毛利率,下同;

1-1-192

注2:销售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影响=(当年销售单价-上年单位成本)/当年销售单价-上年毛利率;单位成本波动对毛利率影响=当年毛利率-(当年销售单价-上年单位成本)/当年销售单价,下同。报告期各期,公司大豆分离蛋白毛利率分别为

11.90%

13.32%

11.38%

,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21年分离蛋白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

1.42%

,其中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

12.79%

,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11.37%

。2022年分离蛋白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

1.94%

,其中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

13.21%

,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15.15%

1)大豆分离蛋白销售单价分析报告期各期,大豆分离蛋白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15,953.08元/吨、18,663.26元/吨、22,017.81元/吨,单价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受大豆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公司大豆分离蛋白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定价,销售价格受行业整体供求关系以及原材料价格等的影响。

2)大豆分离蛋白单位成本分析报告期各期,大豆分离蛋白单位销售成本分别为14,054.91元/吨、16,176.97元/吨和19,511.70元/吨,呈上升趋势。

2021年大豆分离蛋白单位成本较2020年上升2,122.06元/吨,同比上升

15.10%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第一,由于大豆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大豆分离蛋白直接材料单位成本上涨1,295.67元/吨;第二,2021年公司大豆分离蛋白产量降低

9.91%

,增加了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人工成本;第三、2021年公司普遍上调工资以及不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有所上升。

2022年大豆分离蛋白单位成本较2021年上升3,334.73元/吨,同比上升

20.61%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第一,由于大豆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大豆分离蛋白直接材料单位成本上涨1,838.29元/吨;第二,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大豆分离蛋白车间部分产品改用天然气进行生产,与此同时公司2022年度原煤、天然气采购价格上升,综合导致单位制造费用上升。

(2)大豆浓缩蛋白

单位:元/吨

1-1-193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价金额15,243.5913,503.4612,033.91
变动额1,740.131,469.55
变动比例12.89%12.21%
单位销售成本金额12,266.4211,110.579,858.92
变动额1,155.851,251.65
变动比例10.40%12.70%
毛利率19.53%17.72%18.07%
毛利率变动1.81%-0.35%
销售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影响9.39%8.92%
单位成本波动对毛利率影响-7.58%-9.27%

报告期各期,公司大豆浓缩蛋白毛利率分别为

18.07%

17.72%

19.53%

,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21年大豆浓缩蛋白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

0.35%

,其中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

8.92%

,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9.27%

。2022年大豆浓缩蛋白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

1.81%

,其中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

9.39%

,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7.58%

1)大豆浓缩蛋白销售单价分析报告期各期,大豆浓缩蛋白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12,033.91元/吨、13,503.46元/吨和15,243.59元/吨。2021年至2022年大豆浓缩蛋白销售价格较上年分别上升

12.21%

12.89%

,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主要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价格大幅上涨。

2)大豆浓缩蛋白单位成本分析报告期各期,大豆浓缩蛋白单位销售成本分别为9,858.92元/吨、11,110.57元/吨和12,266.42元/吨,整体呈上升趋势。

2021年大豆浓缩蛋白单位成本较2020年上升1,251.65元/吨,同比上升

12.70%

,上涨幅度较大,影响因素包括:第一、大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大豆浓缩蛋白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增加1,176.59元/吨;第二、2021年公司大豆浓缩蛋白产量提高

12.62%

,降低了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人工成本;第三、2021年公司普遍上调工资以及不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有所上升。

1-1-194

2022年大豆浓缩蛋白单位成本较2021年上升1,155.85元/吨,同比上升

10.40%

,上涨幅度较大,影响因素包括:第一、大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大豆浓缩蛋白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增加

713.43

元/吨;第二、2022年大豆浓缩蛋白车间的产能未完全释放,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上升,与此同时公司蒸汽、天然气采购价格上升及部分功能性大豆浓缩蛋白产品改用天然气进行生产,综合导致2022年度大豆浓缩蛋白单位制造费用成本上升。

(3)组织化蛋白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价金额14,886.0713,210.6213,173.77
变动额1,675.4536.85
变动比例12.68%0.28%
单位销售成本金额11,751.9110,651.319,525.54
变动额1,100.601,125.77
变动比例10.33%11.82%
毛利率21.05%19.37%27.69%
毛利率变动1.68%-8.32%
销售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影响9.08%0.20%
单位成本波动对毛利率影响-7.40%-8.52%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化蛋白毛利率分别为

27.69%

19.37%

21.05%

,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组织化蛋白产品以外销为主,公司与部分境外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执行周期较长,2021年在执行期间约定的销售价格未能及时转嫁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以及海运费上涨的影响,叠加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执行期内订单换算成人民币后实际销售价格偏低。2022年度,前期合同执行完毕,公司积极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与此同时2022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较2021年度有所上升,导致毛利率回升。

2021年组织化蛋白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

8.32%

,其中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

0.20%

,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8.52%

。2022年组织化蛋白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

1.68%

,其中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

9.08%

,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7.40%

1-1-195

1)组织化蛋白单价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组织化蛋白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13,173.77元/吨、13,210.62元/吨和14,886.07元/吨,2020年至2021年未发生较大变化,2022年较上年上升

12.68%

。2022年组织化蛋白单位销售价格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能源、海运费成本上升,发行人与客户积极协商调整价格以及2022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较2021年度有所上升的影响。

2)组织化蛋白单位成本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组织化蛋白单位销售成本分别为9,525.54元/吨、10,651.31元/吨和11,751.91元/吨,呈上升趋势。

2021年公司组织化蛋白单位销售成本较2020年上升1,125.77元/吨,同比上升

11.82%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第一,由于大豆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组织化蛋白主要生产原料大豆低温豆粕、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成本随之上升,造成组织化蛋白直接材料单位成本上升

736.30

元/吨;第二、2021年公司组织化蛋白产量提高

5.68%

,降低了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人工成本;第三、2021年公司普遍上调工资以及不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有所上升。

2022年公司组织化蛋白单位销售成本较2021年上升1,100.60元/吨,同比上升

10.33%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第一,由于非转基因大豆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组织化蛋白主要生产原料大豆低温豆粕、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成本随之上升,造成组织化蛋白直接材料单位成本上升

715.90

元/吨;第二,由于蒸汽、天然气采购价格上升,导致单位制造费用成本上升。

(4)非转基因大豆油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价金额11,360.869,984.837,465.15
变动额1,376.032,519.68
变动比例13.78%33.75%
单位销售成本金额10,413.408,923.696,983.91
变动额1,489.711,939.78
变动比例16.69%27.77%

1-1-196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8.34%10.63%6.45%
毛利率变动-2.29%4.18%
销售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影响10.81%23.60%
单位成本波动对毛利率影响-13.10%-19.42%

报告期内公司非转基因大豆油毛利率分别为

6.45%

10.63%

8.34%

,呈现一定波动。2021年非转基因大豆油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

4.18%

,其中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

23.60%

,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19.42%

。2022年非转基因大豆油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

2.29%

,其中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

10.81%

,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

13.10%

1)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单价分析报告期各期,非转基因大豆油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7,465.15元/吨、9,984.83元/吨和11,360.86元/吨。2021年至2022年非转基因大豆油销售价格较上年分别上升

33.75%

13.78%

,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价格大幅上涨。

2)非转基因大豆油单位成本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非转基因大豆油单位销售成本分别为6,983.91元/吨、8,923.69元/吨和10,413.40元/吨,呈上升趋势。

2021年公司非转基因大豆油单位销售成本较2020年上升1,939.78元/吨,同比上升

27.77%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第一,由于大豆采购成本大幅上涨,造成非转基因大豆油直接材料单位成本上升1,912.03元/吨;第二、2021年公司非转基因大豆油产量提高

23.16%

,降低了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人工成本;第三、2021年公司普遍上调工资以及不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有所上升。

2022年公司非转基因大豆油单位销售成本较2021年上升1,489.71元/吨,同比上升

16.69%

。主要是由于非转基因大豆采购成本大幅上涨,造成非转基因大豆油直接材料单位成本上升1,380.88元/吨。

5、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

单位:%

1-1-197

公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双塔食品

双塔食品5.2126.4027.24
金龙鱼5.688.1811.01

嘉华股份

嘉华股份13.1213.0914.17

平均值

平均值8.0015.8917.47

公司

公司13.2714.0014.40

注:数据来自wind及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双塔食品、金龙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上述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尽管在行业或产品存在一定重合,但整体业务及产品结构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嘉华股份较为接近,嘉华股份主要产品为大豆分离蛋白、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与大豆低温豆粕,与发行人重合度较高。

6、主营业务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项目-10%-5%5%10%
2022年度产品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9.66-4.584.147.90
产品价格敏感系数0.970.920.830.79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6.773.38-3.38-6.77
原材料价格敏感系数-0.68-0.68-0.68-0.68
2021年度产品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9.58-4.544.107.83
产品价格敏感系数0.960.910.820.78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6.823.41-3.41-6.82
原材料价格敏感系数-0.68-0.68-0.68-0.68
2020年度产品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9.51-4.504.087.78
产品价格敏感系数0.950.900.820.78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6.663.33-3.33-6.66
原材料价格敏感系数-0.67-0.67-0.67-0.67

(1)产品售价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通过产品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影响来看,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1-1-198

对产品价格变动的敏感系数在0.78-0.97之间。报告期内,若产品价格下降5%,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动率为-4.50个百分点、-4.54个百分点、-4.58个百分点;若产品价格下降10%,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动率为-9.51个百分点、-9.58个百分点、-9.66个百分点,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对产品价格变动敏感程度较低。

(2)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通过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影响来看,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系数在0.67-0.68之间。报告期内,若原材料平均价格上升5%,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动率为-3.33个百分点、-3.41个百分点、-

3.38个百分点;若原材料平均价格上升10%,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动率为-

6.66个百分点、-6.82个百分点、-6.77个百分点,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对原材料价格变动敏感程度较低。

总体来看,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程度低于对产品价格变动敏感程度。

(四)期间费用分析

1、期间费用整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收 入比金额占收 入比金额占收 入比
销售费用1,914.371.041,912.471.211,616.491.26
管理费用2,811.371.532,717.891.713,303.652.58
研发费用1,224.190.671,239.050.781,114.630.87
财务费用-719.08-0.39573.760.36861.890.67
合计5,230.862.846,443.164.066,896.655.39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6,896.65万元、6,443.16万元和5,230.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39%、4.06%和2.84%,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2022年产生汇兑收益1,318.59万元。

1-1-199

2、销售费用分析

(1)销售费用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989.4851.69927.3448.49819.0850.67

销售佣金

销售佣金483.0425.23564.1729.50415.1325.68

差旅交通费

差旅交通费52.882.7683.804.3870.234.34

咨询费

咨询费127.136.6482.854.3357.433.55

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53.522.8055.092.8852.583.25
业务招待费51.812.7155.042.8846.222.86

保险费

保险费39.432.0645.872.4044.982.78

样品费

样品费46.682.4437.821.9863.113.90

办公费

办公费48.442.5333.031.7317.501.08

折旧费

折旧费1.420.075.250.275.930.37

其他

其他20.541.0722.211.1624.301.50
合计1,914.37100.001,912.47100.001,616.49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616.49万元、1,912.47万元和1,914.3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6%、1.21%和1.04%。2021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20年基本持平。2022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21年小幅下降,主要原因系销售费用保持稳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双塔食品3.223.563.62

金龙鱼

金龙鱼2.322.933.03

嘉华股份

嘉华股份0.590.670.71

1-1-200

公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平均值

平均值2.042.392.45
公司1.041.211.26

注:数据来自wind及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2.45%、2.39%和2.04%,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26%、1.21%和1.04%,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差异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双塔食品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双塔食品,主要原因包括:①双塔食品粉丝业务销售渠道包括商超渠道、餐饮渠道、农贸渠道,其销售费用中列支了促销费、超市管理费、订货会费、技术服务费等,发行人未发生上述费用;②由于双塔食品存在B2C终端业务,为维护销售渠道发生的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参展宣传费、折旧费高于发行人。2)公司销售费用率与金龙鱼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金龙鱼,主要原因是金龙鱼为品牌推广发生较多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等市场费用,发行人相同性质的业务宣传费发生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远小于金龙鱼。3)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嘉华股份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嘉华股份,一方面原因系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包含佣金费用,而嘉华股份销售费用中未列示佣金费用;另一方面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较嘉华股份高。

3、管理费用分析

(1)管理费用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1-201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593.6656.691,559.0757.361,370.1141.47

办公费

办公费237.888.46249.319.17379.6711.49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157.305.79901.6827.29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167.385.95154.615.69194.555.89

折旧费

折旧费283.8610.10153.435.65136.774.14

差旅交通费

差旅交通费122.324.35153.775.66107.353.25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144.335.13142.325.2481.322.46
业务招待费188.946.72111.324.1096.252.91

保险费

保险费27.230.9720.630.7618.590.56

商标专利服务费

商标专利服务费10.800.387.810.2913.050.40

其他

其他34.971.248.320.314.320.13

合计

合计2,811.37100.002,717.89100.003,303.65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303.65万元、2,717.89万元和2,811.3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8%、1.71%和1.53%,整体呈下降态势。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费、股份支付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折旧摊销费用构成,合计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2.75%、88.89%和86.33%。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双塔食品

双塔食品2.722.501.95

金龙鱼

金龙鱼1.281.511.46

嘉华股份

嘉华股份1.902.142.16

平均值

平均值1.972.051.86
公司1.531.712.58

注:数据来自wind及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1-1-20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2.58%、1.71%和1.53%,公司管理费用率整体呈下降态势, 2020年管理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金额较大。

4、研发费用分析

(1)研发费用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540.4344.15511.0241.24443.3739.78

折旧费

折旧费41.213.3771.635.7862.145.57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560.9045.82542.3043.77474.8042.60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48.193.9476.296.1665.635.89

其他

其他33.472.7337.823.0568.696.16

合计

合计1,224.19100.001,239.05100.001,114.63100.00

公司近些年一直致力于通过持续技术进步不断提升大豆蛋白产品特性,并积极开展大豆蛋白产品在新应用领域的研究,不断巩固和提升自身的技术研发水平,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整体呈上升趋势。

(2)研发投入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进展阶段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大豆蛋白在肉制品中的应用研究部分量产、部分在研444.88110.80202.17
有机大豆浓缩蛋白加工工艺研究部分量产、部分在研171.95304.69
一种片状多丝型拉丝蛋白新产品的研发已结项91.94
一种颗粒状密实型组织化大豆蛋白新产品的研发已结项124.78
大豆蛋白在蛋白饮料中的应用研究部分量产(部分子项目已结项)、部分在研86.94265.82231.04
大豆蛋白在植物肉中的应用研究已结项104.4390.81

1-1-203

项目名称项目进展阶段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大豆蛋白在组织拉丝蛋白领域的应用研究部分量产、部分在研77.6786.5794.17
多元化组织化植物蛋白新产品的研发已结项65.33
一种丝状高纤维组织化小麦蛋白新产品的研发已结项53.42
柱状高韧性大豆拉丝蛋白新产品的开发已结项1.74166.0545.82
块状多孔型大豆组织蛋白新产品的开发已结项0.47121.09149.82
豌豆蛋白在双螺杆挤压中的应用与研发已结项0.4532.5637.65
碎片状小麦拉丝蛋白新产品的开发已结项0.1940.2850.94
有机大豆蛋白在单螺杆挤压中的应用与研发已结项20.3856.77
功能性大豆浓缩蛋白加工工艺研究已结项245.66
大豆蛋白在传统豆制品中应用研究已结项0.59
合计1,224.191,239.051,114.63

(3)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双塔食品

双塔食品2.963.352.88

金龙鱼

金龙鱼0.090.110.09

嘉华股份

嘉华股份1.041.390.87
平均值1.361.621.28

公司

公司0.670.780.87

注:数据来自wind及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87%、0.78%和0.67%,研发费用率高于金龙鱼,和嘉华股份差异较小,低于双塔食品。双塔食品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粉丝、豌豆蛋白、食用菌等业务板块,与公司在产品和业务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双塔食品已上市多年,资金实力雄厚,研发投入相对较大。

5、财务费用分析

1-1-204

(1)财务费用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568.64-79.08244.0842.54239.5027.04

减:利息收入

减:利息收入8.54-1.196.271.0911.911.34

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1,318.59183.37287.9150.18595.6467.25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39.41-5.4848.058.3738.664.36

合计

合计-719.08100.00573.76100.00861.89100.00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公司外销产品以美元计价为主,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有所波动。

(2)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双塔食品

双塔食品2.290.740.37

金龙鱼

金龙鱼0.270.11-0.43
嘉华股份-0.390.450.75

平均值

平均值0.720.430.23

公司

公司-0.390.360.67

注:数据来自wind及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财务费用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一方面公司在现有资产规模和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努力控制债务融资规模、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健性;另一方面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为充沛,营运资金压力较小。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表:

1-1-205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0.9011.7548.92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5.4115.98150.56
美元外汇期权、远期外汇合约投资收益-7.94
债务重组收益466.81
合计-45.4927.73658.3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658.34万元、27.73万元和-45.49万元。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是对参股公司美吉客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带来的投资收益以及债务重组收益。2020年投资收益主要系债务重组收益,由于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院天力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公司子公司生物科技的工程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2020年12月,生物科技与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院天力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免除生物科技债务466.81万元。

2、其他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政府补助813.17460.911,047.04

个税手续费返还

个税手续费返还5.113.883.12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返还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返还0.300.16
合计818.28465.101,050.32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中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大豆蛋白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及新产品创制补助230.00与收益相关

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奖励

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奖励200.00与收益相关

高品质植物蛋白智能工厂示范项目补助

高品质植物蛋白智能工厂示范项目补助119.28与收益相关
大宗油料绿色加工及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补助88.90与收益相关

1-1-206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稳链纾困补助

稳链纾困补助9.60与收益相关

金融和类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金融和类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00500.00与收益相关

工业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76.00199.00206.70与收益相关

国际贸易发展专项资金

国际贸易发展专项资金38.915.47103.48与收益相关
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暨初步诊断报告奖补资金50.00与收益相关

山东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

山东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26.52与收益相关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68.81与收益相关
黄河三角洲学者特聘专家及配套资金20.0025.0045.00与收益相关

宁波保税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

宁波保税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10.00与收益相关

东营市2021年科技发展资金

东营市2021年科技发展资金10.00与收益相关

垦利区商务局国际市场开拓补助资金

垦利区商务局国际市场开拓补助资金1.911.8834.12与收益相关

社保返还补贴

社保返还补贴22.650.7730.71与收益相关

垦利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补贴款

垦利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补贴款24.80与收益相关

稳定就业专项资金

稳定就业专项资金3.1611.51与收益相关
出口信用保险补贴1.7210.447.70与收益相关

其他小额补助

其他小额补助4.2218.6714.22与收益相关

合计

合计813.17460.911,047.04

3、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罚款及赔偿收入

罚款及赔偿收入10.7320.395.28
非流动资产处置报废收益14.56

保险赔偿收入

保险赔偿收入24.2115.18

其他

其他19.1921.574.04

合计

合计54.1356.5224.5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发生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营业外支出

1-1-207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37.89419.6442.93

对外捐赠

对外捐赠10.0017.401.00

诉讼赔偿款

诉讼赔偿款41.1812.258.47

罚款及滞纳金

罚款及滞纳金7.099.70

其他

其他4.950.30

合计

合计101.11459.3052.40

2021年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以前年度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当年车间技术改造拆除原有设备等原因报废了一批固定资产,将报废的固定资产净值扣掉处置时对应的收入,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419.64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主要税种缴纳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2022年度810.721,322.452,811.13-677.96
2021年度723.441,992.921,905.64810.72
2020年度510.992,307.462,095.01723.44

(2)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2022年度-971.781,277.30336.65-31.13
2021年度-400.25-569.901.63-971.78
2020年度-137.6286.23348.85-400.25

九、资产质量分析

1-1-208

(一)主要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51,504.3244.9947,581.1548.8339,075.4551.87
非流动资产62,972.1155.0149,854.6651.1736,251.7748.13
资产合计114,476.43100.0097,435.81100.0075,327.2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87%、48.83%和

44.99%,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13%、51.17%和55.01%,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8,804.8517.1012,298.1825.857,026.7117.98
交易性金融资产82.070.16--6,054.0915.49
应收票据561.861.09198.140.42219.580.56
应收账款15,059.4829.2412,117.3625.479,175.9223.48
应收款项融资----352.700.90
预付款项741.821.442,427.475.101,313.873.36
其他应收款873.811.70647.961.361,283.243.28
存货24,366.2447.3118,897.8339.7213,066.9133.44
其他流动资产1,014.181.97993.622.09582.431.49
流动资产合计51,504.32100.0047,581.15100.0039,075.4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0.39%、91.04%和

93.80%。

1-1-209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库存现金3.433.573.89
银行存款8,800.2112,293.416,566.06
其他货币资金1.201.20456.76
合计8,804.8512,298.187,026.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98%、25.85%和

17.10%,占比先提高后降低。2021年末货币资金较2020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2021年末发行人银行理财全部转为银行存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为ETC储蓄卡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银行理财82.076,054.09
合计82.076,054.09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和远期结汇合约。2020年末公司银行理财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资金较充裕,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收票据561.86198.14219.58
应收款项融资352.7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商业承兑汇票。银

1-1-210

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和变现能力较强,资金回收基本不存在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项目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
2022.12.31银行承兑汇票680.92561.86
合计680.92561.86
2021.12.31银行承兑汇票1,378.19198.14
合计1,378.19198.14
2020.12.31银行承兑汇票282.78214.58
合计282.78214.58

公司按照信用评级情况,将承兑银行划分为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和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6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为其他商业银行。

信用级别较高的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较大,股东多为国资背景,信用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良好,未出现到期不能兑付的不良情况。对于承兑人为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的应收票据,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准则解释的规定,合理判断该金融资产若发生背书转让或贴现,其对应的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可以终止确认该类应收票据,故将其重分类计入应收款项融资。对于承兑人为其他商业银行的应收票据,期末仍作为应收票据核算。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75.92万元、12,117.96万元和15,059.4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48%、25.47%和29.24%。

(1)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配比分析

单位:万元、%

1-1-211

项目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15,525.2412,492.749,465.62
营业收入184,673.55158,604.65127,858.55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8.417.887.4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40%、7.88%和8.41%,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2)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

1)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账龄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1年以内15,525.2412,492.749,443.40
1-2年1.32
2-3年20.90
合计15,525.2412,492.749,465.62
坏账准备465.76374.78289.7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5,059.4812,117.969,175.9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77%、100.00%和

100.00%,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相对较短且已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2)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类别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15,525.24465.7615,059.48
合计15,525.24465.7615,059.48
类别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12,492.74374.7812,117.96
合计12,492.74374.7812,117.96

1-1-212

类别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9,465.62289.709,175.92
合计9,465.62289.709,175.92

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账龄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5,525.24465.763.00
合计15,525.24465.763.00
账龄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2,492.74374.783.00
合计12,492.74374.783.00
账龄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9,443.40283.303.00
1-2年1.320.1310.00
2-3年20.906.2730.00
合计9,465.62289.703.06

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

账龄双塔食品金龙鱼嘉华股份平均值公司
6个月以内2.000.055.002.353.00
7-12个月2.005.025.004.013.00
1-2年27.0019.5110.0018.8410.00
2-3年55.0038.1120.0037.7030.00

1-1-213

账龄双塔食品金龙鱼嘉华股份平均值公司
3-4年81.0050.0065.5050.00
4-5年93.0080.0086.5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政策无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坏账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利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形。

(3)应收账款客户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2022.12.31
Turris Phil, Inc.及其关联方1,112.107.1633.36
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006.556.4830.20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965.006.2228.95
江西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84.223.7617.53
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78.123.7217.34
合计4,245.9927.34127.38
2021.12.31
Turris Phil, Inc.及其关联方1,272.4510.1938.17
Aceto B.V.及其关联方968.197.7529.05
Century Pacific Food, Inc.664.675.3219.94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611.774.9018.35
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49.844.4016.50
合计4,066.9132.56122.01
2020.12.31
海底捞采购平台689.487.2820.68
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12.435.4115.37
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415.954.3912.48
Century Pacific Food, Inc.415.474.3912.46
Pt. So Good Food及其关联方392.164.1411.76

1-1-214

客户名称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合计2,425.4925.6172.76

注1:Aceto B.V.及其关联方包括Aceto B.V.和Aceto Shanghai,下同。注2: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顽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好氏宠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爱丽思中宠食品有限公司,下同。

注3:Pt. So Good Food及其关联方包括为Pt. So Good Food和Pt. So Good FoodManufacturing,下同。注4: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全瑞食品有限公司和天津全津食品有限公司,下同。注5:江西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江西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南津匠食品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在上述客户中持有权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欠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且上述客户市场信誉度均较高,该等款项不能回收的风险很小。

(4)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1814.4511.34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34、14.45和13.18,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为稳定。公司坚持稳健的经营策略,一贯注重收入质量,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且周转速度较快。

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指标公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双塔食品7.957.498.48
金龙鱼25.8428.2729.13
嘉华股份21.1321.4420.71
平均值18.3119.0719.44
发行人13.1814.4511.34

1-1-215

注:数据来自wind及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金龙鱼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发行人,金龙鱼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及发行人差异较大,金龙鱼主要实行先款后货的销售方式,应收账款规模相对较小,因而其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及发行人。

(5)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15,525.2412,492.749,465.62
期后回款总额14,927.5912,492.749,465.62
期后回款总额占比96.15100.00100.00

注: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期后截止日分别为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期后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313.87万元、2,427.47万元和

741.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6%、5.10%和1.44%。

(1)预付款项金额及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1年以内727.022,412.971,308.87
1至2年0.309.505.00
2至3年9.505.00
3年以上5.00
合计741.822,427.471,313.87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原材料采购款,账龄集中于一年以内。

(2)预付款项客户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1-1-216

单位:万元、%

名称余额账龄占预付款项比例
2022.12.31
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71.161年以内36.55
VIPPY INDUSTRIES LTD230.461年以内31.07
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50.321年以内6.78
安徽安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1.971年以内4.31
高唐蓝山信和贸易有限公司28.691年以内3.87
合计612.6082.58
2021.12.31
齐鲁智慧(山东)供应链有限公司625.201年以内25.76
黑龙江龙江福粮油有限公司451.711年以内18.61
冠县瑞昌贸易有限公司226.801年以内9.34
Kamlay Commodities Trading Llc197.271年以内8.13
Omshree Agro174.701年以内7.20
合计1,675.6869.04
2020.12.31
建发物流(天津)有限公司326.401年以内24.84
Bankom Doo Beograd326.141年以内24.82
济宁市大有食品有限公司160.951年以内12.25
Ast Enterprises Inc129.461年以内9.85
Transsion Communication Fze107.051年以内8.15
合计1,050.0079.9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预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股东单位款项的情形。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83.24万元、647.96万元和873.8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8%、1.36%和1.70%,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员工备用金、征地预缴款等。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2020年12月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征地补偿款保证金820.32万元。

7、存货

1-1-2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066.91万元、18,897.83万元和24,366.2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的分别为33.44%、39.72%和47.31%。

(1)存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9,060.5636.834,053.4021.312,339.1517.60
半成品3,648.1514.834,616.2824.262,444.6118.40
产成品8,484.5734.488,005.0842.086,820.3651.33
发出商品3,410.3913.862,350.0212.351,683.6712.67
合计24,603.67100.0019,024.78100.0013,287.79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237.43126.95220.88
存货净额24,366.2418,897.8313,066.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较为稳定,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和半成品,上述三项存货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7.33%、87.65%和86.14%。

1)原材料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存余额分别为2,339.15万元、4,053.40万元、9,060.56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7.60%、21.31%和36.83%。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大豆、煤炭、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等,其中大豆为最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大豆占原材料比例分别为29.00%、66.11%和76.79%。公司根据销售订单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为保证客户供货稳定性和及时性,公司会预备一定的原材料安全库存,同时对于大豆等主要原材料公司会根据对未来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选择增加或降低库存。

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原材料库存余额分别较2020年末、2021年末增加1,714.25万元、5,007.16万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及2022年增加非转基因大豆的采购及结存量。

2)半成品分析

1-1-21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成品余额分别为2,444.61万元、4,616.28万元和3,648.15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8.40%、24.26%和14.83%。公司半成品主要包括大豆低温豆粕、毛油、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公司半成品系为保障后续产品的连续生产根据生产计划进行的适量储备。3)产成品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余额分别为6,820.36万元、8,005.08万元和8,484.57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1.33%、42.08%和34.48%。

公司存货结构中产成品占比较高,一方面系公司根据发货计划安排生产,生产出满足发货需求的产成品;另一方面对长期合作的客户,公司根据客户未来需求的预测情况,预备一定的安全库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成品余额变动主要受销售预测、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客户具体发货安排的影响。

(2)存货库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24,104.7697.9718,562.3097.5712,738.0195.86
1-2年196.060.80105.720.56204.781.54
2-3年52.870.21112.160.59153.571.16
3年以上249.981.02244.601.29191.421.44
合计24,603.67100.0019,024.78100.0013,287.7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95.86%、97.57%和

97.97%,整体库龄较短。

库龄一年以上的主要是备品备件及部分副产品,公司已定期进行存货跌价减值测试,并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1-1-219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0.12.31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原材料39.6913.788.6744.80
产成品141.7336.161.80176.08
合计181.4249.9410.48220.88

项目2020.12.31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1.12.31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原材料44.803.7932.7515.85
产成品176.0864.97111.11
合计220.883.7997.72126.95

项目2021.12.31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2.12.31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原材料15.850.252.6713.43
产成品111.11112.88223.99
合计126.95113.142.67237.43

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各期末对存货进行跌价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7.348.447.67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67、8.44和7.34,整体较为稳定。公司在储备一定安全库存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和交货期组织生产,存货整体周转速度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均控制在与生产模式及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合理水平,实现既能保证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最大程度降低资金占用及经营风险。

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1-1-220

指标公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周转率双塔食品2.542.292.89
金龙鱼4.814.734.61
嘉华股份7.698.278.88
平均值5.015.105.46
发行人7.348.447.67

注:数据来自wind及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公司存货管理良好,周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8、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预交税费和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582.43万元、993.62万元和1,014.18万元。

(三)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1,494.112.371,157.432.32287.360.79
固定资产52,618.4783.5636,519.1273.2529,527.6081.45
在建工程3,646.755.796,409.1912.862,519.016.95
使用权资产60.260.10162.280.33
无形资产4,548.657.224,698.339.423,346.069.23
递延所得税资产473.010.75368.060.74235.530.65
其他非流动资产130.860.21540.251.08336.210.93
非流动资产合计62,972.11100.0049,854.66100.0036,251.7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36,251.77万元、49,854.66万元和62,972.11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项目分析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1-1-2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87.36万元、1,157.43万元和1,494.1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9%、2.32%和2.37%。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持有联营企业美吉客40.00%股权、真元食品43.75%股权和苏陀科技8.15%股权形成的投资,报告期内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2020年发行人新增对真元食品投资43.75万元,2021年,发行人新增对苏陀科技投资900.00万元,2021年12月,真元食品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527.60万元、36,519.12万元和52,618.4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45%、73.25%和83.56%,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固定资产52,618.4736,519.1229,445.73
固定资产清理81.87
合计52,618.4736,519.1229,527.60

固定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32,374.8226,027.5321,937.74
生产设备61,796.4748,127.8942,719.77
运输工具896.68893.05762.49
办公及电子设备902.53912.72904.09
辅助设施及其他2,620.142,507.881,976.55
账面原值合计98,590.6378,469.0768,300.63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9,860.678,529.087,461.62
生产设备32,353.8629,939.0928,175.24
运输工具555.02432.58304.89

1-1-222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办公及电子设备755.27783.37739.05
辅助设施及其他1,590.841,501.001,328.20
累计折旧合计45,115.6641,185.1138,008.99
三、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289.05289.05289.05
生产设备552.37460.71541.78
运输工具
办公及电子设备0.170.170.17
辅助设施及其他14.9214.9214.92
减值准备合计856.51764.84845.92
四、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22,225.1017,209.4014,187.07
生产设备28,890.2417,728.0914,002.75
运输工具341.66460.47457.61
办公及电子设备147.09129.19164.87
辅助设施及其他1,014.39991.96633.43
账面价值合计52,618.4736,519.1229,445.73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报告期各期末两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95.73%、95.67%和97.14%。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年

公司简称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辅助设施及其他
金龙鱼301552-52-5
双塔食品20-4010-20101010
嘉华股份2010433
公司205-1053-53-10

如上表所示,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折旧政策合理,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1-1-223

(3)未办妥产权证书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部分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合计建筑面积618.07㎡,主要为配电室、机房、门卫室等辅助性房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较低,可替代性较高,账面价值较低,且该等房产建在生物科技自有土地上,不存在权属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生物科技近期建设完成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相关建筑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涉及建筑面积13,504.515 m?。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已经取得必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生物科技后续将尽快办理相关房屋的房产登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而受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519.01万元、6,409.19万元和3,646.7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5%、12.86%和5.79%,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
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分离蛋白线改造项目2,958.742,958.74
板框压滤项目427.44427.44
减少粉尘排放项目67.6867.68
宁波索宝工厂废水处理项目52.2752.27
WDF形象提升一期工程44.6644.66
降低豆渣CP、降低水耗,杀菌蒸汽充分利用项目30.5930.59
75T/h锅炉项目配套工程16.3016.30
降低浸出尾气残溶,节约正己烷项目13.3913.39
豆粕投料项目12.9412.94
邦吉审核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0.9010.90
其他零星项目11.8411.84
合计3,646.753,646.75

1-1-224

项目2021.12.31
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新建2台75T/h锅炉项目4,404.524,404.52
其他类型组织蛋白生产线1,894.191,894.19
计量改造项目41.9541.95
拉丝蛋白研发中试技改项目40.3440.34
车间入口缓冲间改造18.3418.34
其他零星项目9.859.85
合计6,409.196,409.19
项目2020.12.31
账面原值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3万吨浓缩蛋白项目1,072.951,072.95
污水处理系统优化提升项目531.33531.33
沼气脱硫和燃气锅炉项目359.22359.22
其他类型组织蛋白生产线153.30153.30
厂区消防项目142.96142.96
自建120挤压机项目95.1195.11
污水车间大修改造项目82.9382.93
浓缩蛋白提产降耗项目52.9552.95
自建65挤压机项目28.2428.24
合计2,519.012,519.01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余额主要是发行人新建3万吨浓缩蛋白项目、其他类型组织蛋白生产线、新建2台75T/h锅炉项目、分离蛋白线改造项目等项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均处于建造状态,且预计未来使用价值能达到预期,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大额(金额500万元以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转固依据
新建2台75T/h锅炉项目15,574.03达到可使用状态
其他类型组织蛋白生产线2,449.03达到可使用状态
新区蒸汽管网及换热器项目1,490.89达到可使用状态
3万吨浓缩蛋白项目8,839.68达到可使用状态

1-1-225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转固依据
组织车间BRC改造及提产项目873.00达到可使用状态
沼气脱硫和燃气锅炉项目589.74达到可使用状态
污水处理系统优化提升项目531.33达到可使用状态
大豆清洗工艺改造项目538.50达到可使用状态
合计19,513.9510,833.76538.5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完工交付账面价值500万元以上的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工程进度预计转固时间
分离蛋白线改造项目2,958.7465.002023年6月转固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土地使用权4,368.764,479.633,087.40
软件148.27183.97220.82
专利权31.6234.7337.84
合计4,548.654,698.333,346.0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346.06万元、4,698.33万元和4,548.6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3%、9.42%和7.22%。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状况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36.21万元、540.25万元和130.8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3%、1.08%和0.21%。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偿债能力分析

1、负债主要构成及结构分析

1-1-226

单位:万元、%

负债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32,383.7694.6528,611.1199.9311,882.6299.91
非流动负债1,830.375.3519.960.0711.090.09
负债合计34,214.13100.0028,631.07100.0011,893.7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1,893.70万元、28,631.07万元和34,214.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91%、99.93%和94.65%。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负债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8,510.6026.2810,313.5636.052,002.7416.85
应付账款19,445.3460.0514,207.2649.666,023.1250.69
合同负债820.822.53849.012.971,088.759.16
应付职工薪酬1,847.905.711,732.246.051,530.4612.88
应交税费491.131.52953.453.33792.406.67
其他应付款567.111.75197.070.69111.580.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6.490.2191.420.32
其他流动负债634.351.96267.090.93333.552.81
流动负债合计32,383.76100.0028,611.11100.0011,882.62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2,002.74万元、10,313.56万元和8,510.6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85%、36.05%和26.2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保证借款8,500.006,500.002,000.00
抵押+保证借款3,80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10.6013.562.74
合计8,510.6010,313.562,002.74

1-1-227

公司通过短期借款满足业务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均在正常信用期内,无逾期情况。

(2)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6,023.12万元、14,207.26万元和19,445.3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0.69%、49.66%和60.05%。

2)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明细情况分析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材料款、设备工程款、运费及其他,各年末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材料款10,882.6555.978,682.1361.114,062.7567.45
应付设备工程款7,542.6838.794,316.2630.381,242.3220.63
运费及其他1,020.015.251,208.878.51718.0511.92
合计19,445.34100.0014,207.26100.006,023.12100.00

3)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明细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与公司关系余额占比
1东宁市东俄经贸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214.3411.39
2山东万达建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378.537.09
3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232.436.34
4吉林省裕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183.546.09
5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非关联方859.984.42
合计6,868.8135.33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合同负债分别为1,088.75万元、849.01万元、820.82万元,公司合同负债均为1年以内,且无预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

1-1-228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530.46万元、1,732.24万元和1,847.90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88%、6.05%和5.71%,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提取的尚未支付的工资、津贴以及年终奖金等。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分别为792.40万元、953.45万元和491.13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7%、3.33%和1.52%。

(6)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往来款、押金及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关联方资金往来80.00
押金及保证金200.36165.1216.00
其他366.7631.9515.58
合计567.11197.07111.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11.58万元、197.07万元和

567.1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4%、0.69%和1.75%。2022年末余额增长较大主要是代收代付的政府补助款。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66.4991.42
合计66.4991.42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明细情况具体如下:

1-1-229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待转销项税额72.4968.95118.97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561.86198.14214.58
合计634.35267.09333.55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预计负债、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6.47万元、0万元和330.64万元,系预提的诉讼赔偿款。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634.43万元,系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4.61万元、4.13万元和865.30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确认。

4、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指标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1.591.663.29
速动比率0.841.002.19
资产负债率(合并)(%)29.8929.3815.79
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4,807.1919,039.5816,562.61
利息保障倍数(倍)34.2059.4050.9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1.301.131.38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资产负债率

1-1-23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29、1.66和1.59,速动比率分别为

2.19、1.00和0.84,呈现下降的趋势。

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5.79%、29.38%和29.89%,呈上升的趋势。2021年上升的原因主要系增加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导致。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6,562.61万元、19,039.58万元和24,807.19万元。2021年、2022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上年分别增加2,476.97万元、5,767.61万元,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规模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0.92、59.40和34.20,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较高,具备较强的债务偿付能力。

(2)公司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指标公司简称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双塔食品1.121.701.91
金龙鱼1.171.211.40
嘉华股份5.251.791.84
平均值2.511.571.72
发行人1.591.663.29
速动比率双塔食品0.620.911.36
金龙鱼0.710.760.93
嘉华股份3.951.111.22
平均值1.760.921.17
发行人0.841.002.19
合并资产负债率 (%)双塔食品39.5326.3126.70
金龙鱼59.0856.0451.17
嘉华股份18.4041.9038.32
平均值39.0041.4238.73
发行人29.8929.3815.79
利息保障倍数双塔食品-13.9316.1423.88
金龙鱼2.634.245.84
嘉华股份47.7044.50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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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公司简称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平均值12.1321.6328.15
发行人34.2059.4050.92

注1:数据来自wind及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2022年度,嘉华股份上市后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增长,除此因素外,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健。利息保障倍数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的经营理念为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增强资产流动性,降低因流动性不足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营活动、筹资活动积累了充裕的现金流,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3)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情况及可预见未来偿债安排及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8,510.60万元,为尚未到期偿还的短期借款,预计负债余额为330.64万元,系预提的诉讼赔偿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来12个月内需偿还的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报告期内,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均已按期归还,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可预见的未来发生无法偿还负债的风险较低。

(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

2020年4月1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本次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1.89万元。自然人股东因利润分配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021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本次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179.72万元。自然人股东因利润分配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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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本次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43.77万元。自然人股东因利润分配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合计分配利润4,307.83万元。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

2、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1)在审期间分红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22年末账面未分配利润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本次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7.83万元(含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分红已实施完毕。

(2)公司现金分红的必要性

1)现金分红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

公司现金分红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严格遵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参考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利润分配原则实施,同时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2)回报股东长期支持,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壮大,业绩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9,464.77万元。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具备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长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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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

(3)公司现金分红的合理性、恰当性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向好,最近三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9,774.51万元、12,393.64万元和16,802.60万元,盈利能力较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780.89万元、16,178.85万元、18,638.71万元,保持持续流入。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为公司保持连续、稳定的分红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均未超过当期实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占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4.62%,占比较低,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处于合理水平,利润分配实施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4)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新老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14,476.43万元,净资产为80,262.30万元,货币资金为8,804.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89%。发行人财务及经营情况良好,货币资金余额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因支付现金股利而产生货币资金短缺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能够覆盖分红的资金流出,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4,307.83万元,占2022年末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6%、5.37%,占比较低。假如本次现金分红在2022年度实施完毕,发行人2022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将由29.89%变为31.06%,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偿债能力仍保持在合理水平,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的积累,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良好,具备分红的能力和条件,上述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新老股东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历次利润分配过程中各股东所得税纳税情况

序号时间事项是否缴税
12017年1月索宝有限股东万得福集团作出《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并以现金方式分红4,027.72万元万得福集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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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时间事项是否缴税
22017年7月索宝有限股东万得福集团作出《关于2017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并以现金方式分红660万元万得福集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9年3月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合计分配利润3,456.86万元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已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42020年4月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合计分配利润2,871.89万元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已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52021年6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合计分配利润7,179.72万元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已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62022年4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合计分配利润5,743.77万元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已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72023年4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合计分配利润4,307.83万元。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已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5,557.21170,945.62144,292.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6,918.50154,766.77124,511.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38.7116,178.8519,780.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02.0320,805.71105,900.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371.3531,977.39110,054.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69.32-11,171.67-4,153.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500.0010,300.0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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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701.739,494.7513,014.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01.73805.25-11,014.0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39.01-85.20-342.4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额-3,493.335,727.234,271.1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297.186,569.952,298.7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803.8512,297.186,569.95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6,540.88163,708.83139,706.54
收到的税费返还6,868.054,866.243,107.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48.282,370.551,477.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5,557.21170,945.62144,292.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0,793.92141,814.37109,980.1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029.278,281.606,920.64
支付的各项税费3,910.432,389.463,040.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84.892,281.334,569.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6,918.50154,766.77124,511.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38.7116,178.8519,780.89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780.89万元、16,178.85万元和18,638.71万元。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21年末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余额同比增加的综合影响。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上升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盈利较2021年增长,且销售回款情况较好。

(2)经营性现金流量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配比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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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6,540.88163,708.83139,706.54
营业收入184,673.55158,604.65127,858.5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1.061.031.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0,793.92141,814.37109,980.19
营业成本160,174.40136,402.74109,447.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1.071.041.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分别为1.09、

1.03和1.06,两者基本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管理,销售回款情况良好,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度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比分别为1.00、

1.04和1.07,两者基本匹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配比情况分析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净利润16,802.6012,393.649,774.51
加:信用减值损失112.13477.54-76.69
资产减值准备375.63582.71885.38
固定资产折旧5,044.614,308.884,269.83
使用权资产折旧162.9984.18
无形资产摊销149.67148.8993.2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8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54.27-6.8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7.89405.0942.9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52.79-142.44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568.64244.08239.5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5.49-27.73-658.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04.94-132.53-122.9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861.17-0.48-3.78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578.89-5,736.991,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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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957.58-3,540.212,666.0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612.576,676.50-377.75
其他-439.01242.501,24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38.7116,178.8519,780.89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原因包括:(1)2020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269.83万元,折旧费用为非付现费用。

(2)2020年公司回款情况较好,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2,666.01万元。(3)2020年末存货减少1,949.32万元,主要是在保证安全库存的基础上降低大豆库存结余。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原因系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308.88万元,折旧费用为非付现费用。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原因系2022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5,044.61万元,折旧费用为非付现费用。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5.7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6.0515.98150.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6.6280.2715.7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879.3620,673.70105,734.6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002.0320,805.71105,900.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4,411.3516,052.817,253.44
投资支付的现金900.0043.75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960.0015,024.58102,756.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371.3531,977.39110,054.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69.32-11,171.67-4,153.15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53.15万元、-11,171.67万元和-14,369.32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受购买和赎回银行理财产品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支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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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流出,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新建了3万吨浓缩蛋白、2台75T/h锅炉等项目并持续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要求,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2022 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500.0010,300.00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500.0010,300.002,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300.002,000.003,900.00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6,308.627,409.012,978.1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3.1185.736,135.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701.739,494.7513,014.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01.73805.25-11,014.09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014.09万元、805.25万元和-8,201.73万元,其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支付业务重组应分期支付给万得福集团的负债。

(四)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外,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公司无其他重大资本支出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五)流动性风险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稳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长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均处于合理水平,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流动性风险较小。公司的经营理念为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增强资产流动性,降低因流动性不足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营活动、筹资活动积累了充裕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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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7,365.74万元、157,963.92万元和183,880.30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40%、13.83%和13.05%,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406.69万元、12,393.64万元和15,242.18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大豆蛋白市场前景良好,业务发展迅速,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毛利率水平相对稳定且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未来仍可以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一)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扩大产能新增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土地购置费。报告期内,本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253.44万元、16,052.81万元和14,411.35万元。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与主营业务紧密联系,提高了产品质量及性能,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22年末账面未分配利润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本次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7.83万元(含税)。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由发行人代扣代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

1-1-240

2、与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事项

因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与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2年3月29日,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起诉生物科技和发行人,案件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
诉讼仲裁主体原告: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一:生物科技、被告二:发行人
案由生物科技与原告之间因锅炉改造合作产生纠纷
请求事项请求:(1)解除原、被告的《锅炉供热服务合同》;(2)判令生物科技停止使用并返还原告所有的生物质燃烧器系统,如生物科技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六台生物质燃烧器款2,013,600元;(3)判令生物科技支付原告服务费2,328,320.53元;(4)判令生物科技支付原告直接损失1,050,000元、可得利益3,927,206.25元;(5)判令本公司对上述2-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均由本公司与生物科技承担。
金额9,319,126.78元
案件经过2021年10至12月期间,原告为生物科技锅炉的燃烧系统(3台导热油锅炉)的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并提供燃烧器设备,改造后原告负责燃料供应及系统运行向生物科技生产提供蒸汽及热能服务,生物科技根据分离蛋白产量折算的蒸汽数量支付供热服务费,生物科技承诺运行期限至2022年4月底或不低于5个月。合作过程中,由于双方在服务费用计算过程中产生争议,原告于2022年3月底向垦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展2022年11月2日,垦利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一、解除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生物科技订立的《锅炉供热服务合同》;二、生物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服务费3,306,436.60元;三、驳回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11月16日,原告对此案一审判决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垦利区人民法院(2022)鲁0505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为:生物科技支付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服务费2,306,436.60元,直接损失1,050,000.00元,可得利益7,961,518.13元。索宝股份对生物科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3年4月7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生物科技应付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服务费2,306,436元、可得利益4,073,564元,以上共计6,380,000元。生物科技同意于2023年4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款项,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同意收到上述款项后7日内按照税务规定开具票据给生物科技;二、若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款项,生物科技应向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三、生物科技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后,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生物科技及索宝股份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各方再无其他争议。 一审案件受理费77,034元,减半收取38,5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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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77,034元,减半收取38,517元,均由东营市政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2022年11月2日,垦利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已经判决解除原告与生物科技订立的《锅炉供热服务合同》,并且生物科技已于2022年10月停止使用原告的生物质燃烧器及相关配套设施并返还给原告,生物科技利用已投入使用的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对拆除的生物质燃烧器进行了替代,对生物科技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影响。

对于一审判决生物科技需支付的330.64万元服务费,生物科技已经于2022年6月30日前计提了289.47万元的预计负债,截至2022年底,生物科技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对41.18万元的服务费差额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二审调解后,生物科技需在一审判决需支付的330.64万元服务费及可得利益基础上再支付

307.36万元可得利益,共需支付638.00万元,生物科技已经于2023年4月14日进行了支付,并根据二审调解后将补充支付的可得利益307.36万元在当期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因此,该诉讼事件及判决结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与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事项

本公司之子公司生物科技与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合同纠纷,2021年12月10日,生物科技向东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生物科技预付款400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支付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的利息损失76,999.20元及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预付款400万元止的利息损失。(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生物科技律师费支出损失10万元。

东营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7月20日出具裁决书,裁决(1)被申请人返还生物科技预付款400万元;(2)驳回生物科技其他仲裁请求;(3)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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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或有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0年10月16日,公司与山东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协议约定调减应付款项70,46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确认投资收益70,460.00元;

2020年12月2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生物科技与山东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院天力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将生物科技应付山东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款5,977,590.00元调减至1,380,000.00元,调减金额为4,597,59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确认投资收益4,597,590.00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1、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 会计师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

日,大华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

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124号审阅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索宝蛋白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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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

(二)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经审阅的2023年1-6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变动
资产总额108,730.57114,476.43-5.02
负债总额25,340.3334,214.13-25.94
所有者权益83,390.2480,262.303.9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8,730.57万元、负债总额为25,340.3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3,390.24万元,较2022年

日变动率分别为-5.02 %、-25.94 %、3.9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
营业收入84,715.5290,213.61-6.09
营业利润9,023.9810,015.88-9.90
利润总额8,711.2110,016.31-13.03
净利润7,435.778,510.10-12.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35.778,510.10-12.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76.928,366.96-15.42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84,715.52万元、营业利润为9,023.98万元、利润总额为8,711.21万元、净利润为7,435.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35.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76.92万元,较2022年1-6月变动率分别为-6.09%、-9.90%、-13.03%、-12.62%、-12.62%、-15.42%。2023年1-6月,受到主要产品价格下降、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收益减少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略有下滑。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00.241,8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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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73.31-8,206.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91.03-2,103.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27.43-8,184.28

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00.2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73.3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91.03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327.43万元。2023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1-6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比上年同期减少。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98-25.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19.50175.6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1.254.7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9.7425.92
小计447.99181.14
所得税影响额89.1437.9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58.85143.14

2023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58.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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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将不超过4,786.48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及补充与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营运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备案代码项目环评文号
1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11,981.7511,981.752102-370505-04-01-198896东环垦分建审[2021]005号
2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11,976.5111,976.512203-330255-04-01-384234仑环建[2022]52号
3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22,063.0014,500.002102-370505-04-01-921723东环垦分审[2021]1号
4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63,021.2655,458.26

(二)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缺口时的安排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陆续投入使用。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募集资金运用涉及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其他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结合本次公开发行并参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适用于发行上市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以及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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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与保荐机构、资金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存储、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与监管。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可以有效增强公司的业务深度,释放规模化生产效益,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国内大豆蛋白行业内的市场地位,从总体上有效提高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募集资金项目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的扩张和延伸,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项目实施后,公司总体产能得以大幅扩张,蒸汽及整体运营资金将面临一定的缺口。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为利用公司大豆蛋白产品完整产业链、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而进行的产品延伸和升级,与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水平相适应。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以及通过本次发行为公司提供的长期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支撑公司的业务运营,募集资金数额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公司深耕大豆蛋白行业多年,已经积累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大量的人才储备、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坚实的客户基础等资源,利用该等资源,公司可以大幅减少实施募投项目的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相适应。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由公司自主实施建设,建设完毕后从事的业务形态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一脉相承,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不会产生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在公司已有大豆蛋白产能基础上实施的产能提升,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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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的用途和必要性

(1)提升公司生产能力,进一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大豆组织拉丝蛋白可用于肉制品、素食、植物肉等多个领域,市场空间广阔,目前仍存在大量潜在市场有待开发。随着公司对大豆组织拉丝蛋白市场的进一步开拓,下游客户对公司大豆组织拉丝蛋白产品的需求将得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受人员、设备及场地限制,预计将难以满足下阶段大豆组织拉丝蛋白产品的市场需求。为打破产能瓶颈,公司亟需对大豆组织拉丝蛋白进行扩建,以进一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2)扩大公司产品线竞争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非转基因大豆深加工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及非转基因大豆油等。

公司对大豆组织拉丝蛋白实施扩建,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大豆蛋白产品线基础,扩大公司的产品线竞争优势。同时,以本次扩建为契机,公司得以进一步提升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程度和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成本,缩短单位产品的生产周期,增强成本优势,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作为目前植物蛋白的主要产品种类,大豆蛋白产业发展对食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国始终鼓励食品工业向上发展,陆续发布或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政策性文件,倡导在保证产品质量及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开发更多营养健康的食品,公司大豆浓缩及组织拉丝蛋白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

(2)多种因素刺激大豆浓缩及组织拉丝蛋白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

大豆组织拉丝蛋白主要应用于肉制品、植物肉、休闲食品、餐饮及保健品等行业。随着生活品质的提升,人们更加注重膳食的营养与均衡,大豆蛋白作为优质的植物蛋白来源,在食品制造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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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植物肉市场不断扩大,休闲食品行业及保健品行业发展较为迅速,大豆蛋白制品符合健康餐饮的发展趋势,下游应用市场得以不断扩大。市场需求的稳步增加为大豆蛋白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客观环境。

(3)发行人现有资源可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大豆蛋白行业的生产经营。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对大豆蛋白行业形成了深刻的认识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

大豆组织拉丝蛋白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之上,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张和延伸,能够利用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工艺、人才储备、管理经验、客户基础等资源,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二)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利用公司大豆蛋白产品完整产业链、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而进行的产品延伸和升级,由本公司负责实施。

2、项目建设的用途和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大豆蛋白是植物蛋白中为数不多的可替代动物蛋白的品种,有助于降低胆固醇水平、改善新陈代谢、骨密度、降低患癌症风险等作用,是目前市场上的主导型蛋白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大豆颗粒蛋白采用双螺杆挤压膨化设备,将大豆分离蛋白、木薯淀粉等原材料经高温高压挤压膨化处理形成颗粒状产品,被广泛用于营养棒、代餐粥、固体饮料、方便食品等领域。未来,随着消费者健康与便利意识持续增强,消费者将更加注重食物来源,更喜欢健康、天然的食物,市场对于上述食品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因此,大豆颗粒蛋白在食品行业将被广泛应用。

本项目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新增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生产前景较好的大豆颗粒蛋白产品,有利于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市场需求,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2)丰富产品类型,增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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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大豆蛋白竞争主要集中在科研创新,拓宽新产品应用领域,抢占高端产品市场,完善品牌建设,健全产业链条。因此,大豆蛋白行业内企业应提升大豆蛋白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开发大豆蛋白新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大豆蛋白产品种类繁多,目前公司主营产品主要为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等。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丰富产品类型,完善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加客户黏性。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

(3)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盈利能力

颗粒蛋白广泛应用于能量棒,谷物颗粒棒,早餐谷物,蛋白零食等。当前蛋白颗粒的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国家,此外,该类产品在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市场亦有较大需求,中东,亚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也在日趋发展与壮大中。而大豆颗粒蛋白是将蛋白粉经挤压膨化后结构重塑形成的,口感和风味得到了很大改善,新颖的产品形态也让产品开发更具视觉感、实物感,因此备受食品研发者和消费者的喜爱。因此,随着消费者的健康与便利意识持续增强,未来大豆蛋白颗粒全球市场需求将持续发展。

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完整的大豆产业链和丰富的挤压技术经验,拟借助现有宽广的全球市场渠道,聚焦国际市场,重点开拓大豆颗粒蛋白市场。本项目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随着我国食品工业迅速发展,国家推出一系列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为国内大豆蛋白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要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指出,要以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着力发展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开发功能性蛋白、功能性膳食纤维、功能性糖原、功能性油脂、益生菌类、生物活性肽等保健和健康食品,并开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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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示范。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上述政策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作为植物蛋白的主要产品种类,大豆蛋白产业发展对食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公司拥有大豆蛋白产品完整产业链,优势互补

公司产品线以大豆蛋白为主,豆油等副产品为辅,产品丰富;公司积极拓展以大豆蛋白为原料的新型餐饮食材,并根据客户对蛋白含量、乳化、凝胶、保油、保水等需求,用不同型号、类别的大豆蛋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复配方案。公司产品以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蛋白和拉丝蛋白为主,非转基因豆油、低温豆粕、豆粉、异黄酮等为大豆过程中的副产品。

(3)公司拥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及稳定的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积累,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原料采购有着深刻的理解。经验丰富、视野广阔的管理团队使公司对食品行业发展趋势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把握能力,能够根据市场趋势变化、政策动向以及客户需求,迅速调整经营模式,带动公司整体业务迅速发展。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产品逐渐丰富,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作为食品原料解决方案提供商,可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定制复配方案,提供不同种类的新产品,形成了强大的新产品开发能力。

(三)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投入资金22,063.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4,500.00万元)用于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建设,以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及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蒸汽需求缺口。本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负责实施。

2、项目建设的用途和必要性

(1)环保因素加强加快小吨位锅炉淘汰改造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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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等文件精神,公司下属子公司生物科技所在地东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出台《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并明确指出,全面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公司下属子公司生物科技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有关打赢蓝天保卫战文件精神,拟淘汰五台在用燃煤有机热载体炉和蒸汽锅炉。公司需要投资兴建新的节能、环保锅炉项目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导致蒸汽需求扩大

公司大豆蛋白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蒸汽进行烘干、加热等,随着公司3万吨/年醇法大豆浓缩蛋白扩建项目的完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得到扩大,加之生物科技对原有锅炉淘汰工作的启动,公司未来将面临较大的蒸汽缺口,需要投资兴建新的大吨位锅炉项目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产业规划

我国致力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本项目采用热效率较高、可以满足国家环保排放要求的煤粉锅炉替代原有低效锅炉,符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产业政策。

(2)发行人具备项目实施的相关条件

公司具备本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且已办理相关项目备案、环评手续。公司具备锅炉运行的相关经验,可确保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顺利运行。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可以提供锅炉项目实施后蒸汽的应用空间,以发挥整体经济效用。

(四)补充流动资金

1、概况

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弥补经营规模扩张面临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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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和必要性

(1)经营规模扩张带动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直接材料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相应扩大原材料采购规模,并通过集中采购、提前采购等手段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采购原材料所需资金将不断增长。此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需要在人才引进、员工培训、产品开发等多个环节投入大量的营运资金,以保持竞争优势。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将带动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

(2)经营规模扩张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长期以来,公司营运资金主要依赖于生产经营积累及间接融资。其中,间接融资主要系短期借款,虽然公司与银行保持了较好的合作关系,但基于信贷政策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不能及时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为减少资金筹措的不确定性,公司需要长期资金的注入以更好保障现金流量的安全性。

3、营运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使用营运资金。

4、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后,公司的营运资本配置比率提升,可以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募集资金运用涉及的与他人合作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全部由公司自主组织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涉及的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购资产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收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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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总体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专注于非转基因大豆深加工事业,拥有近20年大豆蛋白研发、深加工及应用方面的经验。下一步,公司将以“丰富蛋白营养,增强生命活力”为使命,以“成为全球领先的蛋白开发与应用专家”为愿景,以建设精致化、国际化、现代化、规范化、创新型“四化一型”企业为目标,围绕客户需求创造价值,走高质量发展、变革创新发展、顺势发展之路,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全球视野,树立时变理念,以创新为动力,打造成长性企业。未来三年,公司将牢牢抓住全球植物蛋白市场的发展机遇,继续以大豆蛋白产业为核心业务,建立并巩固与国内外优质大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在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产能和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发展多元化植物蛋白加工产业,努力提升公司产品在全球植物蛋白市场的份额,不断提升公司在全球蛋白领域的行业地位。

(二)发行人当年及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1、提高竞争能力计划

(1)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是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公司将树立国际化思维,对标国际一流公司,打造国际一流的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品控体系,强化质量意识,突出过程控制,提高各业务环节的协同性,守牢食品安全“红线”;加强成本控制及监控体系,优化工艺,节能降耗,严控水、电、汽等能源消耗,提高单位能耗产出;构建一体化全面运营管理体系,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有效协同更好的响应客户需求和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整体运营能力。在不断完善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司还将整体推进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内控管理,使公司的决策力、执行力、控制力不断提升。

(2)加快产能提升和业务扩展

为适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理念要求,建设“数字工厂”、“智能工厂”、“绿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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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持续提升蛋白提取加工水平。下一步公司将从人员、设备、工艺、流程、能源等全方面入手,加快智能化、自动化升级改造,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单位能耗产出和人工劳效。建设大豆植物蛋白智能工厂示范项目,提升园区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实现扩产上量、减排降耗、提质增效。新建年产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年产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定和提升利润水平;积极发展多元化植物蛋白加工产业,新建年产2万吨其他(豌豆)组织蛋白生产线,丰富公司产品品类,优化产品结构,更好满足不同下游客户产品应用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利润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

(3)人才培养与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定期对组织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培养与企业发展契合度匹配的战略人才,进一步完善人才选用育留的管理机制,打造符合企业文化、有国际视野、有活力的高绩效团队。公司将侧重于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的引进与培育,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技术研发人才方面,加大高级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培育富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技术开发队伍。在营销人才方面,推进研产销合力培训,通过人才引进和培训打造一支营销能力出众的市场开拓队伍和服务意识强的客户服务队伍。

2、市场和业务开拓计划

(1)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多层次业务扩张规划

因时而变、顺势而为,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瞄准“国内外双循环”“国内大循环”市场战略机遇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抓手,瞄准目标客户,突出精准营销、专业营销、科学营销,提升市场营销整体水平,真正做强国内市场、做大国际市场、做优大客户市场、做精终端市场、做实新兴市场,不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销量。继续聚焦现有业务多层次扩张,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扩张和巩固基础业务;完善销售网络,加快市场拓展,深耕国内市场,扩大国外市场,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稳步增长;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丰富产品线层次结构,满足客户不同需求;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加大研发和生产投入力度,提高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推动企业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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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2)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

品牌影响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经过多年品牌经营,凭借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的供货速度与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互信和合作关系,在国内外市场成功树立了“索宝”的良好品牌形象。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在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中,进一步树立现代品牌战略意识,持续提升产品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同时对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进行优化升级,并通过网络、展会、产品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多维度推广,不断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3、筹资计划

筹资能力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将以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为公司筹集长期资本,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未来,公司将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不断总结资本运作经验,合理运用多种融资工具适时为公司筹集发展所必需的资金,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打造更为稳定和成熟的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为新员工制订体系化的培养计划,保证人才梯队的完整和后续人才储备。

2、进一步扩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在间接融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多种直接融资功能,增强直接融资的能力,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要。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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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简单。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三会一层”的运行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已逐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法人治理水平得以持续提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法人治理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严格依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运行有效。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一)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已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大华核字[2023] 00099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会计师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1、现金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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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日常经营中重视控制现金的结算规模,优先使用银行转账、信用证等非现金方式进行款项的收取或者支付。但受限于特定行业及零星客户存在现金结算的传统、交易便捷性以及及时性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仍然存在少量的现金结算交易。报告期内现金销售及现金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现金回款0.000.29168.19
现金回款占营业收入比重(%)0.000.000.13
现金采购3.11
现金采购占采购总额比重(%)0.00

现金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向附近个人粮油店和散户销售大豆油、向养殖户销售豆渣等副产品以及其他零星销售,交易总体金额较小,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且现金销售各期金额和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现金采购主要为零星办公用品采购、支付快递费等,交易金额很小。

公司已针对现金交易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控制现金结算,降低现金交易可能对财务报表核算准确性造成的影响以及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随着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逐步规范、客户与供应商的交易习惯培养及近年来电子支付的普及,2021年开始公司已基本不再使用现金进行收付货款。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现金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相关交易真实。

2、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货款绝大多数通过客户直接收回,但部分客户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1,101.841,133.15584.32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84,673.55158,604.65127,8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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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第三方回款占比(%)

第三方回款占比(%)0.600.710.46

(1)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1)部分客户隶属于同一集团,出于资金统筹安排的考虑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户统一对外付款等。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公司产品及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公司销售客户中存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该等客户组织形式多样、单体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实力相对有限、从业人员较少。为了结算的便利性并结合自身的财务习惯、资金调度安排,部分客户通过其可控制的内部人账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员工账户等)进行货款支付或零星货款直接支付给发行人业务员再由业务员缴款至公司账户。

3)2017年底业务重组万得福集团将大豆产业相关应收款项剥离至生物科技,但是由于当时所转移债权对应的销售合同签订主体为万得福集团,尽管在重组时已向客户寄发债权转移通知,仍有部分客户出于合同签订主体考虑或交易习惯等原因将款项汇至万得福集团,万得福集团在收到销售回款后支付给生物科技。

4)部分事业单位客户采购产品,由财政统一付款。

上述第三方回款均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对第三方回款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对方要求或安排,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第三方回款情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客户结构中存在集团性质客户和部分中小微企业,具有第三方回款的可能性,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符合行业特点;发行人已建立第三方回款及销售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为真实销售回款,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权属纠纷,对发行人经营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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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合法合规证明。

(二)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生物科技主要从事半成品大豆低温豆粕、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及产成品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油、组织化蛋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万得福国贸、索康国贸主要从事分离蛋白和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等产品的出口销售,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海关、外汇等监管方面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参股公司中美吉客主要从事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参股公司中苏陀科技业务定位于植物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报告期末仍处于研发阶段,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影响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情形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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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期初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期初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运行情况如下:

(一)资产完整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承继了原索宝有限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合法、独立的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生产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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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构建了决策制度完善、职权范围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具备日常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的经营能力,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其他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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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万得福集团、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与公司的业务重组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发行人成立以来重要事件/(二)2017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名称控制关系经营范围主要业务
1小额贷款万得福集团持股51.00%在东营市市区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小贷业务
2汇利资本万得福集团持股51.00%在批准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咨询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业务
3万得福房地产万得福集团持股90.00%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涉及法律法规需经审批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
4厚德仓储万得福集团持股100%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仓储物流业务

上述企业与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应用领域等方面具有实质性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吉林丰正与公司曾经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吉林丰正在2020年9月以前从事豆粕、大豆油和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的生产与销售,与公司曾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吉林丰正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万得福集团曾持有吉林丰正100%的股权,该公司于2022年3月完成工商注销。截至注销前,吉林丰正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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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吉林丰正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张立国
注册资本5,200万元
实收资本5,2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2020年9月之前从事豆粕、大豆油和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的生产与销售,2020年9月至注销,未开展实际业务。报告期前期,索宝股份生产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等所需的少量非功能性浓缩蛋白采购自吉林丰正。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2年2月28日 /2022年1-2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万元)1.046,922.83
净资产(万元)1.04-168.58
营业收入(万元)266.47
净利润(万元)437.45-1,059.2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数据系截止注销前2022年2月28日。

(2)同业竞争背景

2017年12月以前万得福集团大豆蛋白产业由万得福集团、索宝有限和吉林丰正三个主体运营。2017年底为优化资产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万得福集团进行了业务重组,将万得福集团与大豆蛋白相关的业务纳入发行人而未将吉林丰正业务纳入发行人。吉林丰正业务未纳入发行人的原因如下:

1)区域限制。吉林丰正地处吉林省敦化市,受当地农作物种植结构变化的影响,逐步丧失大豆采购优势;当地物流配套不完善,运输成本高。

2)工艺限制。吉林丰正生产工艺落后,设备严重老化,产品得率低、能耗高,无市场竞争优势。

(3)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报告期内,万得福集团与有意受让吉林丰正股权的相关方进行了多次磋商,但基于吉林丰正区域限制、生产设备老化以及债务负担等原因,最终未能达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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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2020年9月,吉林丰正全面停止生产,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注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22年3月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如下:

序号名称权益主体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主要业务
1万得福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季善先生之弟刘季良控制的企业道路货运经营;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装卸;粮食购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煤炭、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花卉、蔬菜、化肥、五金建材、钢材、轮胎、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贸易业务 和物流服务
2同心源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季善先生之弟刘季良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粮食收购;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贸易业务

上述企业的产品或业务及其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本质差异,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小额贷款、汇利资本、万得福房地产和厚德仓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万得福集团及其子公司、万得福物流、同心源商贸,发行人已完整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情况及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产能产量及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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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产能产量实际经营业务
1小额贷款2010年12月30日15,000万元万得福集团持股51% 东营市垦利区东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33% 山东三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垦利经济开发区瑞丰资产运营中心持股10% 山东康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东营市丰吉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持股6.67%主营小额贷款 2022年收入规模197.46万元无生产活动 不适用从事东营市区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
2汇利资本2013年7月9日5,000万元万得福集团持股51% 同心源商贸持股29% 东营市垦利区东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主营投资业务 2022年收入规模 0.13万元无生产活动 不适用东营市内的投资业务
3万得福房地产2013年8月21日100万元万得福集团持股90% 李良村持股10%不涉及生产 2022年收入规模2,649.24万元无生产活动 不适用已无房地产开发 收入为以前年度售房业务
4厚德仓储2021年11月5日5,300万元万得福集团持股100%主营场地租赁 2022年收入规模73.79万元无生产经营 不适用场地租赁业务
5万得福物流2012年11月30日1,200万元刘季善之弟刘季良持股52.17% 孙华春持股16.83% 李良村持股16.67% 张开勇持股6% 王刚等6人持股8.33%主营贸易和物流 2022年收入规模7,579.73万元无生产活动 不适用贸易业务和物流服务
6同心源商2009年5500万元刘季善之弟刘季良持股42%主营贸易业务无生产活动贸易业务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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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产能产量实际经营业务
月26日刘季良配偶商洪春持股58%2022年收入规模5,209.51万元不适用

注:上述关联方股权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独列示,持股5%以下股东合并列示。

根据上述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比对,上述公司均未开展具体生产活动,业务领域与发行人存在显著差异,实际从事的业务均不涉及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在认定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未开展具体生产活动,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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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关系和独立性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如下表:

项目关系说明
历史沿革方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历史沿革与发行人各自独立,发行人从未控制或者参股过上述企业,也不存在历史沿革的其他关联关系
资产方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和发行人有独立的经营、办公场所,拥有经营所需的资产,资产与发行人各自独立,与发行人在资产方面无其他关联关系
人员方面除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在上述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万得福集团提名发行人董事、监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人员方面各自独立,无其他关联关系
业务方面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在业务方面各自独立,未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存在其他业务关联关系
技术方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在技术方面各自独立,不存在共用技术或技术依赖情形,亦无其他关联关系
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各自建立了采购销售渠道,独立开发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方面的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保持独立,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采购销售渠道,独立开拓客户和供应商,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七、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如下: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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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万得福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刘季善。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小额贷款、汇利资本、万得福房地产、厚德仓储。

3、其他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和上海邦吉。

4、发行人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生物科技、万得福国贸、索康国贸,参股公司为美吉客,苏陀科技及其子公司。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刘季善、戴永恒、房吉国、徐广成、张开勇、黄吉雯、韩跃、耿林、宿献荣、崔学英、高军星、殷霄、袁军、王洪飞。

6、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刘季善、张立国、卞希贵、刘洪秋、张开勇。

7、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前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8、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者具有其他重大影响的,除上述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东营市华荣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吊销)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
2合信投资房吉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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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3中拓投资(吊销)房吉国担任法定代表人
4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徐广成担任董事的企业
5致胜投资高军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超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跃担任独立董事
7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韩跃担任独立董事
8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韩跃担任独立董事
9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耿林担任独立董事
10鹏鹭(深圳)企业咨询工作室宿献荣配偶出资100%
11东睿投资袁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2万得福物流刘季良控制
13同心源商贸刘季良及其配偶控制
14东营市珍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刘洪秋配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5山东柯尔地板制品有限公司刘洪秋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6东营安娜贝儿学生托管有限公司卞希贵女儿持股100%
17东营乾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张开勇持股50%
18东营乾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张开勇持股19.33%并担任监事
19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徐广成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9、其他关联法人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以下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为关联方: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邦基(南京)粮油有限公司与上海邦吉受同一方最终控制
2Bunge North America,inc与上海邦吉受同一方最终控制
3Bunge Asia Pte.Ltd.与上海邦吉受同一方最终控制
4邦吉洛德斯(厦门)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邦吉受同一方最终控制

10、发行人曾经的主要关联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曾经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备注
1北京纵横致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任监事,已于2021年06月注销
2孙华春曾任公司董事,已于2020年07月离职
3毛莉曾任公司董事,已于2021年12月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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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备注
4万得信食品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12月注销
5福可得有机肥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04月转让股权
6万得福物业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1月转让股权
7东营市建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高管王洪飞及其配偶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5月注销
8大豆中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其他组织,已于2021年05月注销
9昌泰牧业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06月转让股权
10吉林丰正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2年03月注销
11真元食品公司曾经的参股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注销
12汇链通产业供应链数字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毛莉担任董事
13上海数越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毛莉曾担任执行董事
14天津禧道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毛莉曾担任执行董事
15汇链通供应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毛莉担任负责人
16安随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毛莉担任执行董事
17万福肉牛养殖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3年1月注销
18上海锐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黄吉雯曾担任监事并持股20%的企业,已于2023年02月转让股权并辞任监事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概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担保、关联方资产转让、关联租赁、分期支付万得福集团负债及利息、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简要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联采购0.9180.014,563.32
关联销售3,340.031,100.57393.0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713.62692.79573.56
关联担保12笔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资产转让1,6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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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联租赁1.346.74
分期支付关联方款项6,000.00
支付关联方资金使用费135.90
关联方代收代付24.56242.68

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关联交易包括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

2、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关联采购是发行人与吉林丰正和万得福物流的关联采购;重大关联销售是发行人与美吉客和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的关联销售。具体如下: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吉林丰正采购非功能性浓缩蛋白4,200.57
万得福物流采购运输服务75.07336.23
美吉客销售分离蛋白339.40449.02372.24
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销售组织蛋白、浓缩蛋白等2,992.19640.8515.04

(1)发行人与吉林丰正的重大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吉林丰正重大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分别为4,200.57万元、0万元和0万元,系向吉林丰正采购非功能性浓缩蛋白。

1)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关联采购合理性

发行人从吉林丰正采购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的原因如下:

① 应对2020年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供应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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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线产能为2万吨/年,生产的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主要销售给索宝股份用于进一步生产功能性浓缩蛋白、组织化蛋白等,少部分对外出售。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原有2万吨/年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线产能不足,国内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只有少数几家供应商,市场供应紧张,尤其是2020年初受全球新冠疫情因素影响,罐头、火腿等方便食品及植物肉需求量增加,索宝股份生产所需原料非功能性浓缩蛋白需求大幅增加,因而2020年向吉林丰正采购有所增加。

② 生物科技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线技改及新建项目尚未投产

为弥补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产能缺口,生物科技2020年5月份启动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线技改,7月底完成技改后提升20%产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产能从2万吨提高到2.4万吨,同时生物科技规划新建3万吨非功能性浓缩蛋白生产线,该生产线已于2021年投产。2020年9月,吉林丰正全面停止生产,发行人与吉林丰正的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关联采购终止;2020年10月,生物科技购买吉林丰正剩余辅料8.82万元;2021年8月,生物科技无偿受让吉林丰正注册号为7282403的素帝商标。

2)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

2020年,发行人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主要向子公司生物科技和吉林丰正采购,向第三方采购的数量很少,生物科技除向发行人销售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外,还向其他客户销售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发行人向吉林丰正采购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价格与生物科技向其他客户销售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年度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单价生物科技对 外销售单价差异
2020年非功能性浓缩蛋白4,478.504,200.579,379.419,310.430.74

2020年发行人向吉林丰正采购非功能性浓缩蛋白价格与生物科技向第三方客户销售价格差异分别为0.74%,差异较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发行人与万得福物流重大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万得福物流重大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分别为336.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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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万元和0万元,系向万得福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

万得福物流主要从事物流和贸易业务,发行人集中采购能源和销售商品时,需要采购物流服务,出现物流缺口时,万得福物流协助联系运输车辆、结算等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万得福物流采购服务金额呈下降态势,并逐步停止了向万得福物流采购物流服务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万得福物流曾向发行人提供物流服务,为发行人运输原煤和大豆蛋白,原煤主要从陕西运到生物科技所在地山东省东营市,大豆蛋白主要运输路线为山东省东营市到浙江省宁波市,万得福物流主要运输路线运费价格与其他第三方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年度运输内容运输重量运费运价第三方采 购运价差异
2020年浓缩蛋白(东营-宁波)8,030.98218.30249.38252.19-1.11
2021年原煤(陕西-东营)2,297.1058.82256.05246.343.94
2021年浓缩蛋白(东营-宁波)320.898.27236.38241.56-2.15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万得福物流采购物流服务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价格差异较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发行人与美吉客的重大关联销售

发行人参股公司美吉客主营业务为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生产的大豆分离蛋白为生产蛋白粉的原材料之一,生物科技与美吉客距离比较近,有运输成本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美吉客重大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372.24万元、449.02万元和339.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29%、0.28%和

0.18%,交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发行人向美吉客销售大豆分离蛋白价格与第三方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年度销售内容数量金额单价第三方单价差异
2020年大豆分离蛋白200.19372.2418,594.6618,615.39-0.11
2021年大豆分离蛋白232.80449.0219,287.8219,474.0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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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销售内容数量金额单价第三方单价差异
2022年大豆分离蛋白156.88339.4021,634.3222,440.63-3.59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美吉客销售大豆分离蛋白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差异分别为-0.11%、-0.96%和-3.59%,差异较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4)发行人与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销售

1)发行人与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销售概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邦吉的关联方Bunge Asia Pte.Ltd.、Bunge NorthAmerica,inc以及邦吉洛德斯(厦门)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组织蛋白、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功能性浓缩蛋白、拉丝蛋白、其他蛋白和非转基因大豆油;双方自2020年开始合作,当年向发行人采购金额为15.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01%,主要为小批量采购测试产品质量;2021年,随着产品质量获得客户认可,BungeAsia Pte.Ltd.和Bunge North America,inc加大了采购量,2021年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增加到640.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40%;2022年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增加到2,992.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62%。

2)发行人与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销售公允性分析

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向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第三方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年度销售内容数量金额单价第三方单价差异
2021年组织蛋白378.66608.4816,069.1815,167.335.95
2022年组织蛋白1,034.061,914.1818,511.3415,734.3917.65
2022年非转基因大豆油354.94413.6611,654.5011,290.373.23
2022年非功能性浓缩蛋白134.85175.3113,000.0012,918.450.63
2022年功能性浓缩蛋白239.04423.0017,695.5817,454.091.38

2021年、2022年,发行人向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销售大豆组织蛋白价格与第三方销售价格差异率分别为5.95%、17.65%,主要原因如下:

①发行人为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改建了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

2021年,为生产符合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要求的组织蛋白,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对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进行了改建。2021年新增投入8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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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机器设备投入542.92万元,主要购买了膨化机、关风器、中央空调空气净化系统、调制器、封口机、混粉机等设备,工程建设投入330.08万元,主要用于车间线路改建、车间BRC改造、坡道施工等项目。

②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对大豆组织蛋白品质要求比较高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对所购大豆组织蛋白品质要求较高,改建了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改进了大豆组织蛋白生产工艺,此外,对上游原材料大豆年份、产地以及过敏原都有明确要求,对规格尺寸的要求更高,且由于工艺控制的提升,微生物要求标准更高。

③2022年单位产品定价中分摊的固定费用较高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与上海邦吉签订的《蛋白加工供应协议》,生物科技对生产线进行改造以满足上海邦吉所需高端产品对生产环境要求,并预留5,000吨产能生产上海邦吉指定产品;生物科技销售大豆组织蛋白的定价由收取的年度固定费用和实际制造费用构成,固定费用根据订单采购量进行分摊,现阶段生产线能满足上海邦吉所需高端产品的有限产能为3,500吨,上海邦吉年采购量不超过3,500吨的情况下每年需支付的固定费用为70万美元,实际制造费用包括材料成本、能源、包装费、装卸费、折旧等;由于2022年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的实际采购量与预计采购需求差异较大,因此每吨大豆组织蛋白价格中分摊的固定费用较高。如果按照3,500吨分摊固定费用,每吨单价预计降低3,230.19元,与第三方销售价格差异率为-2.88%,差异较小。由于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改建投入金额较大,产品质量提升,在前期产品定价时,考虑投入增加、品质提升、前期产量低等因素,2021年、2022年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向第三方销售相似产品价格具有合理性。2022年,发行人向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销售非转基因大豆油、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功能性浓缩蛋白单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单价差异率分别为3.23%、

0.63%和1.38%,价格差异较小,交易价格公允。

3)《蛋白加工供应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15日,上海邦吉(甲方)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乙方)签订《蛋白加工供应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拟将现有生产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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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一定产能给甲方,仅为甲方生产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组织化大豆浓缩蛋白或其他甲方订单产品;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协议对蛋白生产、计价付款和数量、期限、违约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①关于生产的主要约定

乙方确保在协议期间保证其生产线,生产管理流程及质量管理流程符合甲方对生产环境的要求。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现有生产线为甲方提供蛋白加工服务,并生产交付符合甲方的要求和规格的产品。

②关于计价付款和数量的主要约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为采购订单款项,双方确定该款项由固定费用及实际制造费用构成,并按以下方式计算。

固定费用。基于乙方的每年的有效产能5,000吨,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费用100万美元(不含增值税)。如果乙方生产甲方产品的有效产能未能达到5,000吨每年,则该等固定费用则按比例减少。双方约定按照3,500吨每年的产能分摊70万美元固定费用。如甲方在每个结算周期内订单数量不足导致需要在订单款项外补足固定费用的,则甲方应在该结算周期的最后一个月向乙方补足该等固定费用(乙方需开具相应的发票);如订单数量多于预计,则可调整单吨分摊金额或相应减少下一周期的固定费用。如甲方在一年度内已支付的固定费用达到约定的标准,则该年度内在约定产能范围的剩余订单,乙方将不再收取固定费用。

制造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除固定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产品(不合格产品除外)的实际制造费用。实际制造费用包括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实际变动制造费用包含了所有原材料及能源消耗及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固定制造费用包含了设备折旧及相对应的劳动力成本。

③关于期限的主要约定

协议期限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甲方有权将本协议续期两年需在到期日前2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④关于违约的主要约定

甲方违约。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之固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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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或实际制造费用,每延期一天,应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违约。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则: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确认甲方采购订单后,其交付产品的时间晚于相关采购订单约定的交付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逾期交付,每日按逾期交付产品对应的固定费用(应为每吨200美元(以等值人民币计价))与实际制造费用之和(以下简称“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确认甲方采购订单后,在相关采购订单约定的交付时间后30天内仍未交付产品,除了上述救济方式,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货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终止该采购订单。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相关实际费用小于乙方向甲方主张收取的费用金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前述差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若现有生产线不能达到甲方生产线要求,导致停工整改或检修连续超过 30天,或者现有生产线不能进行稳定持续的生产(计划内的正常设备检修除外,但乙方应提前就检修计划与甲方沟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期间对应的固定费用作为违约金。

4)2022年度生物科技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生产销售情况,预留产能销售第三方情况

2022年度生物科技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生产数量为2,839.50吨,销售数量为2,253.66吨,其中向上海邦吉(含其关联方,下同)销售1,012.96吨,向上海邦吉之外的客户销售1,240.70吨。

经双方协议约定,生物科技预留给上海邦吉的3,500吨年产能,仅为上海邦吉订单生产,非经上海邦吉事先同意,生物科技不可在该产能内为第三方(含生物科技关联方)加工产品;生物科技预留给上海邦吉的3,500吨产能范围之外的产能,生物科技可以为第三方加工产品。

2022年度生物科技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实际产能为5,000吨,为第三方(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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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科技关联方)生产产品1,915.35吨(含内部加工领用),生物科技用预留产能为第三方生产产品415.35吨;生物科技用预留产能内为第三方生产产品,已获得上海邦吉同意。

综上,2022年度生物科技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生产数量为2,839.50吨,销售数量为2,253.66吨,其中向上海邦吉销售1,012.96吨,向上海邦吉之外的客户销售1,240.70吨;生物科技可以在取得上海邦吉同意的情况下用预留产能为第三方加工产品对外销售;2022年度生物科技用预留产能为第三方生产产品415.35吨并已获得上海邦吉同意。

5)生物科技与上海邦吉合作的背景

①植物基市场的兴盛

欧美植物基风潮伴随着素食主义的兴起开始流行。植物基市场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Innova数据显示,植物性食品的全球需求量在2013年至2017年间增长了62%;2014年-2018年间全球食品饮料新品发布中带有植物基宣称的产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68%。

邦吉(Bunge Limited)作为全球四大粮商之一,看好植物基产品市场空间,但邦吉无非转基因植物基大豆蛋白产品产业链。2019年下半年开始邦吉委托上海邦吉在中国寻找合格供应商,发行人的大豆蛋白产品特别是组织化蛋白产品在植物基产品领域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经过比较,最终选择发行人作为其进入植物基领域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②邦吉已有的销售渠道

在与生物科技合作开发大豆组织蛋白之前,邦吉已借助自身的影响力,开始与美国本土的几家植物基需求商接触并探索合作可能性。邦吉预计其潜在客户一家美国大型综合性食品公司当时的需求量约2,000吨每年,另一家美国大型综合性食品公司当时的需求量约1,500吨每年,此外,邦吉在欧洲和以色列等国家,下游客户有采购大豆组织蛋白产品的需求。

③生物科技具备合作条件

美国市场所需的大豆组织蛋白产品,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需以醇法大豆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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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蛋白为原料;对于组织结构、颗粒度、吸水率、原材料、过敏原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生物科技拥有完整的大豆蛋白加工产业链,包括组织化蛋白及其原材料醇法大豆浓缩蛋白,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积极配合邦吉进行多轮的产品开发调试试验,并成功生产出满足邦吉质量要求的产品。因此,邦吉选择具备合作条件的生物科技展开合作。

6)改建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具体情况为生产符合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对环境及品质要求的组织蛋白,发行人子公司生物科技对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进行了改造。2021年2月,生物科技对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改建进行了立项,2021年2月开始改建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2021年7月改建完毕,2021年8月进行了试生产,经过试生产该生产线达到可使用状态,于2021年8月转入固定资产。

①改建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投入情况

改建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累计投入873.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投入542.92万元,主要购买了膨化机、关风器、中央空调空气净化系统、调制器、封口机、混粉机等设备,工程建设投入330.08万元,主要用于车间线路改建、车间BRC改造、坡道施工等项目,改建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投入计入资本化金额为873.00万元,并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改建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主要投入为车间改造投入和设备购置投入,主要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主要投入情况金额
1新区组织车间BRC改造新增投入330.08
2膨化机55.87
3仓细粉刹克龙关风器46.08
4中央空调空气净化系统43.20
5调制器21.31
6封口机18.72
7混粉机18.00
8管道金属检测机17.20
9细粉收集除尘器15.84
10细粉收集除尘罗茨风机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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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投入情况金额
11其他固定资产投入290.87
合计873.00

②改建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具体会计处理及成本归集情况

改建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开始施工阶段,发生的支出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借:在建工程-材料/设备/费用应交税金-进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施工完成阶段,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梳理项目资产台账和合同台账,按照合同金额和实际开票金额进行暂估。借:在建工程-材料/设备/费用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转固阶段,暂估完成后按照资产台账上合同金额分摊在建工程金额,分摊完成后批量录入资产卡片。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材料/设备/费用转固后生产阶段,项目转固定资产后生产设备按照10年(120期),房屋建筑物计入组织蛋白车间原值,按照组织蛋白车间房屋建筑物剩余年限(139期 )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组织车间贷:累计折旧改建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每年折旧金额为78.65万元,计入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制造费用,最终结转至该生产线生产的大豆组织蛋白成本,发行人对Bunge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销售产品成本归集准确、完整。7)生物科技与上海邦吉开展合作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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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提高了产品品质

上海邦吉对产品品质要求较为严格,生物科技通过与上海邦吉的合作,提升了产品品质,通过开发新产品,增加了GN700、FN700、FN100等新产品,通过给上海邦吉供货,产品颗粒度、容重,复水等指标更加稳定。

②提升了管理水平

生物科技按照上海邦吉要求的标准对大豆组织蛋白车间进行提升和改建,提高了大豆组织蛋白车间生产能力,优化了工艺流程,提升了管理水平;改造后,生物科技大豆组织蛋白车间通过了BRC认证以及家乐氏、康尼格拉等大客户审核,车间管理得到客户认可。

③增强盈利能力

生物科技2021年对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进行了改建,改建完成后,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产量和盈利能力均有较大提升;大豆组织蛋白生产线产量从2021年的2,229.30吨提高到2022年的2,839.50吨,增幅为27.37%,毛利率从2021年的18.52%提高到2022年的26.56%。

8)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报告期实际采购量与协议约定采购量差异情况

根据《蛋白加工供应协议》,约定生物科技为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预留组织化蛋白3,500吨年产能,2022年实际采购量为1,012.96吨,预留产能高于实际采购量,主要原因是在签订《蛋白加工供应协议》后,欧美等主要消费市场受自身经济环境影响,消费能力下滑,植物肉销量短期内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市场开发进度不及预期;另外,由于植物肉技术和工艺不够成熟,产品制作成本较高、较动物肉无成本优势,植物肉类产品占包装肉类比例仅2.5%左右,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9)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未来采购预计

2023年植物肉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终端客户需求偏低,2023年1-5月,发行人向 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销售蛋白产品361.19吨,预计2023年Bunge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采购量低于2022年采购量,基于下游需求预计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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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采购量为800吨-1,000吨。预计未来1-2年,随着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客户的开拓及消费市场的复苏,以植物基应用为主的组织化蛋白采购量将逐步回升,以肉制品应用为主的功能性浓缩蛋白和大豆分离蛋白,采购量将会持续增加。

3、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万得福集团5,000.002020/10/23借款到期后满两年
3,000.002016/12/15借款到期后满两年
4,800.002021/10/15借款到期后满三年
4,000.002018/02/06借款到期后满两年
4,000.002021/04/20借款到期后满三年
刘季善5,000.002020/10/23借款到期后满两年
3,000.002016/12/15借款到期后满两年
4,800.002021/10/15借款到期后满三年
4,000.002018/02/06借款到期后满两年
3,800.002021/11/01借款到期后满三年
马俊3,800.002021/11/01借款到期后满三年
万得福房地产3,800.002021/11/01借款偿还完毕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为支持公司业务开拓,根据银行要求,为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且均为无偿担保,未向公司收取费用,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万得福集团土地1,147.03
房屋建筑物542.52
合计1,6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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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物科技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3万吨醇法大豆浓缩蛋白扩建项目建成后,生物科技面临厂房紧张的情形;为解决生物科技未来面临厂房、土地紧张问题,生物科技向万得福集团购买原万得信食品拥有的土地和房屋。

该项关联交易按照山东正诚土地房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作为成交价,交易价格公允。

(3)其他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分期支付2017年重组形成的对万得福集团负债

公司子公司生物科技2017年与万得福集团进行业务重组,万得福集团将大豆蛋白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生物科技,生物科技应付万得福集团26,000万元负债并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负债已全部清偿完毕。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还款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欠款6,000.00
2020年度还款金额6,000.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欠款0.00

2)分期支付万得福集团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情况

上述关联方应付款按照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五年期(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截至2020年末该款项已偿还完毕,报告期内该款项产生的利息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万得福集团利息支出135.90

4、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万得福集团采购原辅料0.39
吉林丰正采购原辅料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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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美吉客采购原辅料及加工服务0.914.567.30
美吉客销售零星商品7.389.665.75
苏陀科技销售大豆蛋白1.061.04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713.62692.79573.5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零星采购大豆油、豆粕、原辅料和加工服务,零星销售大豆蛋白、副产品,交易金额较小。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系公司支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5、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吉林丰正关联单位向公司转让商标无偿转让
万得福物流公司向关联单位租赁场地1.346.74
万得福集团关联单位代本公司支付职工薪酬6.15
万得福集团/刘季善关联单位代本公司支付其他款项24.56236.54

关联单位代本公司支付其他款项主要是代付的税费。2017年底业务重组时由万得福集团剥离至生物科技的房产、土地权属证书变更完成时间为2020年,故2020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229.84万元仍由万得福集团代为缴纳,生物科技根据实际代缴金额支付给万得福集团。

6、关联往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往来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名称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应收账款Bunge Asia Pte.Ltd.及其关联方475.09189.0914.20
应收票据美吉客30.00
应付账款美吉客0.775.183.39
应付账款万得福物流4.50
其他应付款万得福集团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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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重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类型交易内容交易对方交易 金额价格确 定依据利润 情况
2020年采购运输服务万得福物流336.23市场价格公允价格
2020年非功能性浓缩蛋白吉林丰正4,200.57市场价格公允价格
2020年资产 转让土地、房屋建筑物万得福集团1,689.55评估价值公允价格
2020年资金使用费万得福集团135.90市场价格市场利率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相互独立,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万得福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发生于2020年,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价格、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快速减少,且自2021年以后,发行人未再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减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呈持续下降趋势,自2021年以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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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万得福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公司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落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中所做的承诺。尽量避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督促各方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制定了有关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九、关联方变化及资产、人员去向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姓名/ 名称变化原因是否有关联交易资产、人员去向
1北京纵横致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任监事,已于2021年06月注销注销,注销前未开展经营
2孙华春曾任公司董事,已于2020年07月离职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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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姓名/ 名称变化原因是否有关联交易资产、人员去向
3毛莉曾任公司董事,已于2021年12月离职不涉及
4万得信食品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12月注销注销,资产清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5福可得有机肥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04月转让股权不涉及
6万得福物业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1月转让股权不涉及
7东营市建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高管王洪飞及其配偶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5月注销注销,注销前未开展经营
8大豆中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其他组织,已于2021年05月注销注销,注销前未开展经营
9昌泰牧业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1年06月转让股权不涉及
10吉林丰正公司控股股东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2022年03月注销是,2020年存在关联交易注销,资产清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11真元食品公司曾经的参股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注销注销,注销前未开展经营
12汇链通产业供应链数字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毛莉担任董事不涉及
13上海数越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毛莉担任执行董事不涉及
14天津禧道晶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毛莉担任执行董事不涉及
15汇链通供应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毛莉担任负责人不涉及
16安随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毛莉担任执行董事不涉及
17万福肉牛养殖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已于2023年1月注销注销,注销前未开展经营
18上海锐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黄吉雯曾担任监事并持股20%的企业,已于2023年02月转让股权并辞任监事不涉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变化后的关联方仍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上述变化后的关联方未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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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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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考虑公司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未来投资等实际情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期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科学分红回报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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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3)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公司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重要子公司分红政策

发行人分红资金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生物科技,生物科技分红政策如下:

“第十四条 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公司为生物科技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为100%,根据《公司法》及前述章程内容,发行人对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事项拥有100%的决策权,在子公司具备分红能力的情况下,能够有效保障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分红,以保障母公司具备分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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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重要合同为对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采购合同

鉴于公司的采购多采取逐笔订单的方式,单笔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根据行业惯例及实际经营情况,因此选取报告期内与供应商签署的金额超过3,000.00万的合同作为重大合同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履行情况
1大连新台食品有限公司大豆3,307.502020.01.06后履行完毕
2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大豆3,400.002020.07.08-2020.08.06履行完毕
3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大豆3,038.082020.07.16-2020.09.03履行完毕
4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有限公司大豆3,711.072021.10.25-2021.11.28履行完毕
5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大豆4,784.002022.04.25后履行完毕
6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大豆3,015.002022.03.22后履行完毕
7东宁市东俄经贸有限公司大豆3,000.002022.10.22-2022.11.30履行完毕
8东宁市东俄经贸有限公司大豆5,960.002022.11.05-2023.01.30履行完毕

(二)销售合同

鉴于公司的销售多采取逐笔订单的方式,单笔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根据行业惯例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通常与部分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结合公司上述业务特点,选取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框架合同(如有)以及与其他客户签署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合同作为重大合同披露(特别说明由于海底捞采购平台存在多个主体分别签署框架协议的情况,因此选取海底捞采购平台中报告期内交易额超过1,000.00万的主体的框架合同进行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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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内/外销客户名合同标的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履行情况
1内销大连金迪粮油有限公司大豆皮1,640.002020.11.1-2021.10.31履行完毕
2山东启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豆蛋白制品、低温食用豆粕、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1,273.602022.11.03-2023.01.31履行完毕
3蜀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大豆油框架协议2019.04.03-2020.12.31履行完毕
大豆油框架协议2021.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4颐海(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大豆油框架协议2019.07.19-2021.07.18履行完毕
5成都悦颐海商贸有限公司大豆油框架协议2019.07.19-2021.07.18履行完毕
6郑州蜀海实业有限公司大豆油框架协议2019.07.19-2021.07.18履行完毕
7颐海(马鞍山)食品有限公司大豆油框架协议2019.07.19-2021.07.18履行完毕
8四川海之雁贸易有限公司大豆油框架协议2019.08.27-2020.12.31履行完毕
2021.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2023.01.29-2024.12.31正在履行
9上海海雁贸易有限公司大豆油框架协议2021.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2023.01.29-2024.12.31正在履行
10东莞蜀海食品有限公司大豆油框架协议2021.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11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离蛋白框架协议2019.09.28起至今正在履行
12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佰味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豆蛋白等经销协议2020.01.01-2020.12.31履行完毕
2021.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2022.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2023.01.01- 2023.12.31正在履行
13济南振芳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佰味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豆蛋白等框架协议2020.01.02-2020.12.31履行完毕
2021.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2023.01.01-2023.12.31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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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内/外销客户名合同标的金额(万元)履行期限履行情况
14山东启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豆蛋白制品980、低温食用豆粕、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3,430.602023.05.16-2024.02.29正在履行
15外销上海邦吉组织化蛋白等按实际加工量进行结算2021.10.15-2023.12.31正在履行
16Turris Phil,Inc.及其关联方.组织化大豆浓缩蛋白Contex框架协议2018.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2023.01.01-2027.12.31正在履行
17Century Pacific Food, Inc.组织化大豆浓缩蛋白Contex框架协议2023.01.01-2027.12.31正在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

报告期内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1山东凯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年大豆浓缩蛋白系统设计及主体工程合同3,889.002020.09.20履行完毕
2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效煤粉制备项目设备供货安装承包项目1,199.002021.04.06履行完毕
3山东万达建安股份有限公司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主厂房土建及相关配套工程2,000.002021.11.13正在履行
4兖矿中科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75T/H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设备供应与安装项目8,036.002021.09.16正在履行
5宁波大润建设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其他类型组织蛋白生产线扩建项目1,045.002021.01.18履行完毕
6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3万吨/年SPC项目配套厂房及基建工程项目2,200.002021.01.11正在履行
7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75T/H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设备供应与安装项目7,066.002021.03.16终止履行

(四)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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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贷款银行借款期限借款本金(万元)履行情况
借款日约定还款日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2019.03.282020.03.271,000.00履行完毕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2019.07.262020.07.251,000.00履行完毕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2019.08.20/ 2019.08.28 (分两笔发放)2020.8.19/ 2020.08.271,900.00履行完毕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2020.08.102021.08.092,000.00履行完毕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2021.02.052022.02.042,000.00履行完毕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2021.05.262022.05.102,000.00履行完毕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2021.10.122022.10.122,000.00履行完毕
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垦利区支行2021.11.012022.10.313,800.00履行完毕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2022.01.252023.01.252,000.00履行完毕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2022.01.272023.01.192,000.00履行完毕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2022.02.232023.02.232,000.00履行完毕
1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2022.05.092023.05.092,000.00履行完毕
1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2022.10.132023.10.132,000.00履行完毕
1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2023.01.172024.01.172,000.00正在履行
1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2023.02.142024.02.142,000.00正在履行
1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垦利区支行2023.01.182024.01.172,117.40正在履行
1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2023.05.302024.05.292,000.00正在履行
1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2023.06.212024.06.211,000.00正在履行

(五)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债权人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担保期间履行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万得福集团发行人4,00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2.6-2020.2.5之内发生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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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债权人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担保期间履行情况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刘季善发行人4,00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2.6-2020.2.5之内发生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履行完毕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万得福集团发行人3,000.00连带责任保证2016.12.15-2021.12.15之内发生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履行完毕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刘季善发行人3,000.00连带责任保证2016.12.15-2021.12.15之内发生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履行完毕
5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万得福集团发行人4,00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04.20-2023.04.19之内发生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正在履行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万得福集团、刘季善、生物科技发行人5,000.00连带责任保证2020.10.23-2023.10.22之内发生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正在履行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万得福集团发行人4,80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0.15-2026.10.15之内发生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正在履行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刘季善发行人4,80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10.15-2026.10.15之内发生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正在履行
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垦利支行东营万得福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生物科技3,800.00抵押至借款偿还完毕止履行完毕
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垦利支行刘季善、马俊生物科技3,80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履行完毕
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万得福集团、生物科技发行人8,100.00连带责任保证2023.05.04-2026.05.03之内发生的借款期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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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债权人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担保期间履行情况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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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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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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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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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薛 臻

董事长: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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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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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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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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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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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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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权利。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披露标准、审批程序、责任划分等做了详细规定。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统一负责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特定对象的来电来访。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投资者关系日常事务。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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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管理,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公司治理、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便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公司将会认真组织筹备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发布相关信息,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便利条件。及时答复投资者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渠道的询问,妥善接待投资者来访,建立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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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实际控制人刘季善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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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实际控制人亲属刘季良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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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戴永恒、房吉国、张开勇、徐广成、高军星、殷霄、王洪飞、袁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胡安智、叶宏、济南复星、宁波复星、唐斌、白涛、东睿投资、合信投资、镕至投资、国富国银、合运咨询、堃宁咨询、青岛闫泰、上海邦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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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季善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本人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济南复星、宁波复星的承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减持方式与市场化原则确定,若本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邦吉的承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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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企业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

本企业如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最近一期期末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情形,则启动本预案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2)启动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启动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后,如公司股票仍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或者无法实施回购或回购议案未通过,则启动本预案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如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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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研究制定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回购方案后,公司应在90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收购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每股回购价格应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次启动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公司任一会计年度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合计使用资金不得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回购股份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选举新任董事的,公司应敦促该新任董事继续遵守本稳定股价预案及股份回购具体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

(2)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如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应按照如下次序,启动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于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自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2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

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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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仍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前述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前一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其前一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50%。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新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新聘任人员应于聘任前向公司事先书面出具同意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及具体方案的承诺书。

3、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将终止股价稳定方案:

(1)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具体稳定股价方案尚未正式实施或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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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继续按照既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股份回购或进行股份增持;

3)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向其派发现金红利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如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向其支付薪酬或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季善的承诺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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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企业/本人将协助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并依法回购本企业/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东吴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东吴证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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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按照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审计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897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341号审计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64号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22]009681号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993号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99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994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991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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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坚持以用户体验及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自主研发和外部引入的方式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内部人才培养,并适时引入外部高层次技术人才充实公司技术研发团队。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求保持并提升服务竞争力,从而保障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与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节省各类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制定合理分红回报政策,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建立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为股东提供合理回报,保障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5)敦促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将敦促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敦促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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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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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季善先生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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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4)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万得福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季善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所得收入在5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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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人自愿接受发行人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发行人领薪)。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所得收入在5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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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济南复星、宁波复星、上海邦吉的承诺

(1)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况: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以发行人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4、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以上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有关股份限售安排、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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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股东大会依法规范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决议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制度在规范公司运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运行规范。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董事会制度在规范公司运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监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监事会制度在规范公司运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及履行职责情况

自2020年12月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来,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详细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就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不存在对相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独立董事亦积极参与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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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信息披露等事宜。公司制定了专门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程序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与证券监管部门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履职情况良好。

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成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因董事会换届,2021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重新选举了新一届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韩跃韩跃、耿林、张开勇
战略委员会刘季善刘季善、戴永恒、宿献荣
提名委员会宿献荣宿献荣、刘季善、耿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耿林耿林、房吉国、韩跃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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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1,981.75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投资额占比
1建筑工程费3,611.0030.14
2设备购置费5,082.5442.42
3安装工程费284.972.38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7.606.74
5预备费489.314.08
6铺底流动资金1,706.3414.24
合计11,981.75100.00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等的选择及取得方式

大豆组织拉丝蛋白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之上,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张和延伸,与公司现有业务一脉相承。项目实施后,其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水平、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核心技术等遵循公司现有的相关标准。大豆组织拉丝蛋白项目建造过程中涉及的主要设备由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通过市场比价的形式外部采购。

3、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的主要原材料为低温豆粕、浓缩蛋白等,前述原材料既可以加工自产亦可以通过外购取得。主要动力为电力、天然气及蒸汽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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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天然气由电力及能源公司集中供应,蒸汽通过自建锅炉制备方式供应。

4、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6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确定设计方案、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及人员招聘、试车及竣工验收等。

本次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序号建设内容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1确定设计方案
2工程施工
3设备采购及安装
4调试及人员招聘
5试车及竣工验收

5、投资收益测算

经内部测算,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30.00%,投资回收期为5.40年(含建设期16个月),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环保措施以及环保设备和资金投入情况

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渣或废气,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干燥废气、污水处理产生废气及生产工艺废气。

干燥机产生的干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产生废气通过风机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脱硫系统,用于沼气发电或达标排放。

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工艺尾气(正己烷、乙醇),颗粒物通过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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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脉冲除尘器,降低颗粒物浓度,实现达标排放;正己烷气体通过冷凝系统冷凝回收,石蜡吸附工艺,确保正己烷的回收循环利用;乙醇气体通过冷凝系统冷凝回收,确保乙醇的回收循环利用。

(2)废水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和道路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车间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再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有豆渣、废包装袋、包装箱、废旧滤筒、皂角、土皮、缠绕膜及其他废弃物直接对外销售,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污泥,由专业公司收走用于有机肥制作;危险废弃物主要是废油,暂存在危险废弃物仓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处理。

(4)噪声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地处垦利区工业园区内,周边无居民。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音器等措施降低噪声,为员工佩戴耳塞、护耳罩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公司在编制项目测算时已安排324.39万元用于环保设施建设,以提升公司产能扩张后的废弃物处理能力,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环保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数量单价金额
1除尘器1812.33222.00
2旋风分离器153.8858.20
3除尘器出口螺旋输送机38.5025.50
4风机151.2518.69
合计51324.39

7、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已有既定工业用地上自主组织实施。

(二)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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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1,976.51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投资额占比
1建筑工程费4,690.7539.17
2设备购置费4,820.3040.25
3安装工程费482.034.02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0.055.26
5预备费531.164.44
6铺底流动资金822.236.87
合计11,976.51100.00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等的选择及取得方式

大豆颗粒蛋白项目是建立在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进行大豆颗粒蛋白工艺进一步开发,并通过购置先进生产、检测等设备实现产品产业化,是对现有产品的延伸。项目实施后,新产品的生产可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营收规模。大豆颗粒蛋白项目建造过程中涉及的主要设备由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通过市场比价的形式外部采购。

3、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大豆颗粒蛋白的主要原材料为分离蛋白、木薯淀粉、聚葡萄糖、碳酸钙等,前述原材料可以加工自产或外购取得,原材料供应充足。主要动力为电力、蒸汽等,电力由电力公司集中供应,蒸汽通过外采方式供应。

4、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6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总体规划、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人员招聘培训、竣工验收等。

本次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序号建设内容
246810121416
1项目前期准备
2项目总体规划
3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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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建设内容
246810121416
4设备采购、安装
5人员招聘、培训
6竣工验收、试运营

5、投资收益测算

经内部测算,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21.79%,投资回收期为5.82年(含建设期16个月),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环保措施以及环保设备和资金投入情况

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后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废或噪音,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干燥废气、污水处理产生废气及生产工艺废气。

干燥机产生的干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产生废气通过风机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脱硫系统,用于沼气发电或达标排放。

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工艺尾气(正己烷、乙醇),颗粒物通过脉冲除尘器,降低颗粒物浓度,实现达标排放;正己烷气体通过冷凝系统冷凝回收,石蜡吸附工艺,确保正己烷的回收循环利用;乙醇气体通过冷凝系统冷凝回收,确保乙醇的回收循环利用。

(2)废水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和道路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车间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再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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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有蛋白及淀粉渣、废包装袋、包装箱、废旧滤筒、皂角、土皮、缠绕膜及其他废弃物直接对外销售,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污泥,由专业公司收走用于有机肥制作;危险废弃物主要是废油,暂存在危险废弃物仓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处理。

(4)噪声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地处宁波保税区内,周边无居民。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音器等措施降低噪声,为员工佩戴耳塞、护耳罩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公司在编制项目测算时已安排296.40万元用于环保设施建设,以提升公司产能扩张后的废弃物处理能力,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环保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数量单价金额
1车间中央集尘系统1150.00150.00
2除尘器348.80146.40
合计4296.40

7、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发行人在已有既定工业用地上自主组织实施。

(三)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

1、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2,063.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额比例
1设备购置费12,713.0057.62
2建筑工程费5,363.0024.31
3安装工程费2,200.009.97
4公共系统510.002.31
5设备保温255.001.16
6设计、项目手续办理200.000.91
7预备费185.000.84
8考察设计及前期工作准备费10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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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投资额比例
9场地及场地占用费100.000.45
10联合试车费100.000.45
11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00.45
12工程保险费100.000.45
13工程监理费87.000.39
14临时设施费50.000.23
合计22,063.00100.00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2个月。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确定设计方案、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及人员招聘、试车及竣工验收等。

本次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序号建设内容
123456789101112
1确定设计方案
2工程施工
3设备采购及安装
4调试及人员招聘
5试车及竣工验收

3、项目建设进度

2021年6月,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8月,一台75T/h蒸汽锅炉开始试运行,于2022年9月转入固定资产。2022年11月,另一台75T/h蒸汽锅炉开始试运行,于2022年12月转入固定资产。

2022年12月底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两台75T/h蒸汽锅炉先后办理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相关不动产权登记正在办理中。

4、投资收益测算

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力的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动力支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5、环保措施以及环保设备和资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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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为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SO2、NOx、烟尘,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PH、SS、COD等,固体废弃物为灰渣及脱硫渣。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如下:

(1)烟气污染防治措施

每台锅炉配置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器效率不低于99.9%,脱硫后加设湿式电除尘器,总的除尘效率大于99.99%,使烟囱入口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10mg/Nm

内。

烟气采用湿法脱硫,脱硫效率大于97%,使烟囱入口SO

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

内。采用高70m的烟囱。充分利用大气自身扩散稀释能力,减小污染物的落地浓度。

在烟囱或烟道上装设烟气连续监测装置,以便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连续监测。厂内防止扬尘措施,厂内除灰系统采用了喷洒等防止扬尘措施。输煤系统安装除尘设施,减少煤粉尘外逸。贮煤场设置喷洒装置,以抑制煤场扬尘。

(2)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各类废污水采用按水质分类进行处理的方式,并确保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处理合格后的废污水全部送至复用水箱重复利用,大部分主要用于煤场及灰场喷洒、干灰加湿、厂区绿化及道路冲洗等,富余部分外排。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灰、渣分除,干灰干排方案,进行综合利用,干灰用罐式运灰车送至用户;炉渣经脱水后通过自卸汽车送至用户。由于本期工程灰库为干贮灰,对贮灰场进行防渗措施,减少场内灰水对地下水的影响。为减少二次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在运行期应加强灰场管理(及时喷水碾压,使大风天气干灰不起尘)并在灰场周围种植防护林带。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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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优先考虑低噪设备;主机和辅机所产生的噪声,在设备订货时,均要提出有关控制噪声的要求;对主要噪声源加装隔声装置或消声器;对允许密闭的设备加以密闭,并装设通风排风消声器;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对人员集中的地方采用隔、消、吸、堵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其次控制其传播途径,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上,各类建筑物按功能分区布置,并植树绿化,以衰减降低噪声,使厂界处噪声达到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采用热效率较高、可以满足国家环保排放要求的煤粉锅炉替代原有链条锅炉,符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产业政策,规划时非常重视环保。公司在编制项目测算时已安排3,389.00万元用于环保设施建设,以提升公司产能扩张后的废弃物处理能力,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人已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具体环保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数量单价金额
1脱硫塔2500.001,000.00
2SNCR喷枪2416.00384.00
3循环泵825.00200.00
4纳滤水处理设备1200.00200.00
5引风机290.00180.00
6煤粉仓1150.00150.00
7除尘本体265.00130.00
8灰库本体1100.00100.00
9除尘器本体250.00100.00
10吸尘车185.0085.00
11其他5017.20860.00
合计943,389.00

6、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发行人在已有土地上自主组织实施。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涉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及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计划在公司已有既定工业用地上自主组织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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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必需的房产设施,不涉及新购置房产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情况。

六、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除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生物科技外,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一)其他子公司

1、万得福国贸

企业名称山东万得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季善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以东、溢洪河路以北
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华丰路以东、溢洪河路以北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定位于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总资产(万元)1,505.56
净资产(万元)1,089.22
营业收入(万元)6,352.77
净利润(万元)276.62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索宝股份3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2、索康国贸

企业名称宁波索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9日
法定代表人房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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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2号3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2号3幢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日用品、化妆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经济贸易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定位于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总资产(万元)3,020.53
净资产(万元)1,333.36
营业收入(万元)10,153.35
净利润(万元)741.39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索宝股份1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经大华会计师审计。

(二)参股公司

1、美吉客

企业名称山东美吉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杨洪虎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六路3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六路3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食品的生产及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定位于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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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总资产(万元)1,508.23
净资产(万元)834.24
营业收入(万元)2,031.18
净利润(万元)55.82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杨洪虎180.0060.00
索宝股份120.0040.00
合计3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经山东富永芳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苏陀科技

企业名称苏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1,363.64万元
实收资本663.64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1312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131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技术咨询、自有技术成果转让;化妆品的研发及销售;实验室设备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食品的生产及销售
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定位定位于植物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总资产(万元)4,657.89
净资产(万元)4,644.74
营业收入(万元)233.60
净利润(万元)-1,052.98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张伟700.0051.33
索宝股份111.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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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

杨家军100.007.33
晏妍100.007.33
张冬柏100.007.33
天津食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214.81
双日(中国)有限公司50.513.70
合计1,363.64100.00

注:以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七、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

(一)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1发行人4878299292018.05.14- 2028.05.13原始取得
2发行人4878300292018.05.14- 2028.05.13原始取得
3发行人7726725292021.01.21- 2031.01.20原始取得
4发行人7726728292021.01.21- 2031.01.20原始取得
5发行人7726733292021.01.21- 2031.01.20原始取得
6发行人7726736292021.01.28- 2031.01.27原始取得
7发行人7726738292022.03.21- 2032.03.20原始取得
8发行人7726740292021.01.21- 2031.01.20原始取得
9发行人7754587292021.02.21- 2031.02.20原始取得
10发行人7754591292021.04.28- 2031.04.27原始取得
11发行人7754594292021.02.21- 2031.02.20原始取得
12发行人7754596292021.02.21- 2031.02.20原始取得
13发行人7754600292021.02.21- 2031.02.20原始取得
14发行人7980502292021.03.28- 2031.03.27原始取得
15发行人8252428292022.04.21- 2032.04.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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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16发行人8252468302021.05.07- 2031.05.06原始取得
17发行人8783529292022.01.07- 2032.01.06原始取得
18发行人8783532292022.01.07- 2032.01.06原始取得
19发行人20128521292017.07.21- 2027.07.20原始取得
20发行人20128949292017.07.21- 2027.07.20原始取得
21发行人20131966292017.07.21- 2027.07.20原始取得
22发行人2422889112018.05.14- 2028.05.13原始取得
23发行人2422953112018.05.21- 2028.05.20原始取得
24发行人2422986312018.05.14- 2028.05.13原始取得
25发行人3055116512019.04.07- 2029.04.06原始取得
26发行人3055520812019.04.07- 2029.04.06原始取得
27发行人3056879012019.04.07- 2029.04.06原始取得
28发行人3353107312019.05.21- 2029.05.20原始取得
29发行人3353969512019.05.21- 2029.05.20原始取得
30发行人4129203212020.08.14- 2030.08.13原始取得
31发行人4195052612020.10.14- 2030.10.13原始取得
32发行人4196740312020.07.14- 2030.07.13原始取得
33万得福国贸16802329332016.07.14- 2026.07.13原始取得
34生物科技3890533012020.05.21- 2030.05.20原始取得
35生物科技3782714152020.02.28- 2030.02.27原始取得
36生物科技3782308212019.12.14- 2029.12.31原始取得
37生物科技3746156552019.11.28- 2029.11.27原始取得
38生物科技3745721612019.11.21- 2029.11.20原始取得
39生物科技37456081292019.11.21- 2029.11.20原始取得
40生物科技37452494292019.11.21- 2029.11.20原始取得
41生物科技37452418292019.12.07- 2029.12.06原始取得
42生物科技3744657552019.11.21- 2029.11.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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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43生物科技3743848052020.02.21- 2030.02.20原始取得
44生物科技37433802292019.11.21- 2029.11.20原始取得
45生物科技3743374312019.11.21- 2029.11.20原始取得
46生物科技2918075312019.02.28- 2029.02.27继受取得
47生物科技29176130292018.12.28- 2028.12.27继受取得
48生物科技21222565292018.01.28- 2028.01.27继受取得
49生物科技18818104302017.05.21- 2027.05.20继受取得
50生物科技18817406292017.02.14- 2027.02.13继受取得
51生物科技821149112021.04.21- 2031.04.20继受取得
52生物科技821117512021.04.21- 2031.04.20继受取得
53生物科技7478344302020.10.28- 2030.10.27继受取得
54生物科技7478182292020.10.28- 2030.10.27继受取得
55生物科技7282454302020.08.14- 2030.08.13继受取得
56生物科技7282371172020.07.28- 2030.07.27继受取得
57生物科技7282084162020.08.07- 2030.08.06继受取得
58生物科技6952368292020.08.21- 2030.08.20继受取得
59生物科技6846649292020.10.28- 2030.10.27继受取得
60生物科技6320331292019.10.28- 2029.10.27继受取得
61生物科技5596741292019.05.28- 2029.05.27继受取得
62生物科技5381715292019.04.28- 2029.04.27继受取得
63生物科技4006331302018.07.28- 2028.07.27继受取得
64生物科技22141747312018.01.21- 2028.01.20继受取得
65生物科技1662871292021.11.07- 2031.11.06继受取得
66生物科技7282403292020.10.07- 2030.10.06继受取得
67发行人5254603912021.08.21- 2031.08.20原始取得
68发行人5852164512022.02.07- 2032.02.06原始取得
69发行人5852169212022.02.07- 2032.02.0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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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3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70发行人5854543812022.02.07- 2032.02.06原始取得
71生物科技6222485212022.09.28- 2032.09.27原始取得
72生物科技62239815292022.09.28- 2032.09.27原始取得
73发行人6412365812023.06.21-2033.06.20原始取得

注:第46-65项商标系万得福集团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与大豆蛋白相关的商标由生物科技继受;第66项商标系为解决吉林丰正的同业竞争,与大豆蛋白相关的商标由生物科技继受。

(二)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国家/地区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发行人Solbar60078461日本2028.01.05原始取得
2发行人Solbar4-2017-005017101菲律宾2027.09.14原始取得
3发行人Solbar2960121以色列2027.07.01原始取得
4发行人Solbar35496431印度2027.11.27原始取得
5发行人SolbarUK000032261611英国2027.04.20原始取得
6发行人Solbar30201721422901德国2027.05.31原始取得
7发行人Solbar1743598191、5法国2027.05.07原始取得
8发行人Solbar10145381、5、29荷兰2027.05.10原始取得
9发行人SolbarM36709841西班牙2027.06.14原始取得
10发行人Solbar2435371希腊2027.05.30原始取得
11发行人SolbarVR 2018 010051、5、29丹麦2028.05.16原始取得
12发行人Solbar2573651爱尔兰2027.12.26原始取得
13发行人Solbar741951、29塞尔维亚2027.05.25原始取得
14发行人Solbar54730491美国2028.05.22原始取得
15发行人SolbarTMA10108771加拿大2033.12.10原始取得
16发行人Solbar29874751阿根廷2029.05.3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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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4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国家/地区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7发行人Solbar12597611智利2027.09.22原始取得
18发行人Solbar18391141澳大利亚2027.04.19原始取得
19发行人Solcon60793661日本2028.09.07原始取得
20发行人Solcon40-13912331韩国2028.08.27原始取得
21发行人Solcon1911104511泰国2028.01.22原始取得
22发行人Solcon4/2019/005026481菲律宾2029.09.05原始取得
23发行人SolconIDM0007634091印度尼西亚2027.12.27原始取得
24发行人Solcon43531841越南2027.12.25原始取得
25发行人Solcon3014421以色列2027.12.27原始取得
26发行人SolconUK000032785881英国2028.03.30原始取得
27发行人Solcon30 2017 113 199.61、5、29德国2028.02.07原始取得
28发行人Solcon1744145111、5、29法国2028.02.27原始取得
29发行人Solcon10266771、5、29荷兰2028.03.26原始取得
30发行人Solcon36968351西班牙2027.12.22原始取得
31发行人Solcon2469921希腊2027.12.29原始取得
32发行人SolconVR 2018017501、5、29丹麦2028.09.04原始取得
33发行人Solcon2584891爱尔兰2027.12.21原始取得
34发行人Solcon6824831俄罗斯2027.12.25原始取得
35发行人Solcon752401、29塞尔维亚2027.12.28原始取得
36发行人Solcon55404891美国2028.08.14原始取得
37发行人SolconTMA10802881加拿大2030.07.07原始取得
38发行人Solcon18965491澳大利亚2027.12.21原始取得
39发行人Solcon2018/000511南非2028.01.02原始取得
40发行人Contex60793671日本2028.09.07原始取得
41发行人Contex40-13912341韩国2028.08.27原始取得
42发行人Contex1911104091泰国2028.01.22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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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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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发行人ContexIDM0007634111印度尼西亚2027.12.27原始取得
45发行人Contex3531851越南2027.12.2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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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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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发行人SupertexVR2018008601丹麦2028.04.23原始取得
97发行人Supertex2584791爱尔兰2027.12.21原始取得
98发行人Supertex6795051俄罗斯2027.12.25原始取得
99发行人Supertex749311、5、29塞尔维亚2029.12.28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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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7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国家/地区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00发行人Supertex55404931美国2028.04.14原始取得
101发行人SupertexTMA10802871加拿大2030.07.07原始取得
102发行人Supertex18672441墨西哥2028.01.1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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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发行人Supertex12777401智利2028.07.04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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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发行人Solpro3514611越南2027.12.25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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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发行人SolproUK000032786101英国2028.04.06原始取得
114发行人Solpro30 2017 113 2051、5德国2028.02.07原始取得
115发行人Solpro1744145531、5、29法国2028.04.27原始取得
116发行人Solpro10266791、5荷兰2028.03.26原始取得
117发行人SolproM36968701西班牙2027.12.22原始取得
118发行人Solpro752411、5塞尔维亚2029.12.28原始取得
119发行人Solpro55404941美国2028.08.14原始取得
120发行人SolproTMA10802901加拿大2030.07.07原始取得
121发行人Solpro12777411智利2028.07.04原始取得
122发行人SolproSD2017/01009451哥伦比亚2028.09.13原始取得
123发行人Solpro18965521澳大利亚2027.12.21原始取得
124发行人SOLCON160713529墨西哥2025.09.24继受取得
125发行人SOLCON G160713429墨西哥2025.09.24继受取得
126发行人SOLCON G200160713329墨西哥2025.09.24继受取得
127发行人SOLCON24916329哥斯达黎加2026.01.08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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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8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国家/地区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28发行人SOLCON G24916429哥斯达黎加2026.01.08继受取得
129发行人SOLCON G20024916529哥斯达黎加2026.01.08继受取得
130发行人SOLCON G24363429巴拿马2025.08.27继受取得
131发行人SOLCON G20024363529巴拿马2025.08.27继受取得
132发行人SOLCON24363329巴拿马2025.08.27继受取得
133发行人SOLCON G53887329哥伦比亚2025.07.08继受取得
134发行人SOLCON G20053674429哥伦比亚2025.07.08继受取得
135发行人SOLCON53052129哥伦比亚2025.07.08继受取得
136发行人SolbarD0020170279791印度尼西亚2027.06.16原始取得
137发行人Solbar4-2017-120431越南2027.05.03原始取得
138发行人6131581瑞典2031.01.05原始取得
139发行人6142891瑞典2031.01.05原始取得
140发行人599461爱沙尼亚2030.12.31原始取得
141发行人598321爱沙尼亚2030.12.31原始取得
142发行人598331爱沙尼亚2030.12.31原始取得
143生物科技40862829俄罗斯2030.05.20继受取得
144生物科技0069567911欧盟2028.06.03继受取得
145生物科技013946691中国台湾2030.01.15继受取得
146生物科技2008/1105330南非2028.05.16继受取得
147生物科技13152051马德里条约国2026.04.30继受取得
148生物科技131344729马德里条约国2026.04.30继受取得
149生物科技13164601马德里条约国2026.04.30继受取得
150生物科技131339729马德里条约国2026.04.30继受取得
151生物科技131248530马德里条约国2026.04.19继受取得
152生物科技131944430马德里条约国2026.04.19继受取得
153生物科技139253129马德里条约国2027.12.05继受取得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349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国家/地区有效期至取得方式
154生物科技139857729马德里条约国2027.12.05继受取得
155生物科技139253029马德里条约国2027.12.05继受取得
156发行人32970761阿根廷共和国2032.6.23原始取得

注:第124-135项商标系万得福集团收购发行人,根据协议约定从原股东新加坡索宝及其关联方处继受取得;第143-155项商标系万得福集团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与大豆蛋白相关的商标由生物科技继受取得。

八、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九、文件查阅时间和地址

(一)文件的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12号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1-350

联系人:房吉国电话:(0574)8680666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联系人:黄烨秋电话:(0512)62938168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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