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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芯动联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1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35,435.9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22,979.7522,979.75
2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4,661.3314,661.33
3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5,669.5215,669.52
4MEMS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项目22,166.1222,166.12
5补充流动资金24,523.2824,523.28
合计100,000.001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435.9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包红星 陈利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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