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境内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锌期货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锌锭、锌加工产品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第三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境内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第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条 公司在境内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锌期货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锌锭、锌加工产品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第三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境内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第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六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六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合规管理经理
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合规管理经理境内期货业务交易部门(在营销部内设)
境内期货业务交易部门 (在营销部内设) | 境内期货业务结算部门 (在财务部内设) | 境内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在企管部内设) |
交易员
交易员 | 档案 | 资金 调拨员 | 会计 | 结算员 兼交易确认员 | 风险 | |||||||||||
管理员 | 核算员 | 管理员 |
第七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七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第八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向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八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向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公司设置境内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境内期货业务
主管负责。第九条 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境内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 授权制度
第三节 授权制度
第十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十一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境内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境内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
第十二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十二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 业务流程第十四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确定保值思路
第四节 业务流程第十四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确定保值思路营销部制定保值方案
营销部制定保值方案(吸收风险管理员意见后)
(吸收风险管理员意见后)报营销部经理审核
报营销部经理审核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未通过通过
未通过通过交易员根据方案下达指令交易
对成交初步确认若有错单则进行错单处理
若有错单则进行错单处理交易员将成交单传递给结算员
交易员将成交单传递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并将结果传递给部
门经理和交易员
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并将结果传递给部
门经理和交易员重新核查交易指令记录
重新核查交易指令记录结算员核对经纪公司账单和成交单
结算员核对经纪公司账单和成交单
不一致
一致
不一致
一致结算
结算结算员将结算结果传递给部门
经理、风险管理员和交易员
结算员将结算结果传递给部门 经理、风险管理员和交易员 | 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传递 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 |
交易确认员向经纪公司
发送确认
交易确认员 向经纪公司 发送确认 | 风险管理员核查 | 资金调拨 员进行资 金收付 | 核算员 进行账 务处理 | |||
交易是否符合套 期保值方案 |
若不符合
若不符合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第十五条 营销部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会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保值操作方案,吸收风险管理员的意见,报营销部经理审核,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营销部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会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保值操作方案,吸收风险管理员的意见,报营销部经理审核,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
第十七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
第十六条 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
第十七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
第十八条 交易员将与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部门经理和交易员。
第十八条 交易员将与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部门经理和交易员。第十九条 在收到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记录单
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成交单一致。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结算员兼任)在账单上签字并向经纪公司发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三十三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部门经理、风险管理员和交易员。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部门经理、风险管理员和交易员。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第二十一条 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公司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及《关于费用开支审批及其他事项的补充规定》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进行账务处理。
境内期货业务部门应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境内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公司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及《关于费用开支审批及其他事项的补充规定》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进行账务处理。
境内期货业务部门应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境内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第五节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节 风险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认真选择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认真选择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2.合理设置境内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1)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节组织机构”执行;
(2)境内期货业务人员要求:①有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③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④交易员、结算员、风险管理员岗位须由持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担任。
2.合理设置境内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1)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节组织机构”执行;
(2)境内期货业务人员要求:①有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③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④交易员、结算员、风险管理员岗位须由持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风险管理员直接对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风险管理员岗位不得与境内期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二十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风险管理员直接对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风险管理员岗位不得与境内期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二十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境内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2.监督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3.审查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1.制定境内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2.监督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3.审查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4.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
4.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
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1.营销部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境内期货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
2.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从中选择确定公司的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2.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从中选择确定公司的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二十七条 营销部应随时跟踪了解境内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二十七条 营销部应随时跟踪了解境内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境内期货保值是否为公司的锌锭、锌加工产品或生产所需原料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第二十九条 应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境内期货保值是否为公司的锌锭、锌加工产品或生产所需原料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第二十九条 应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营销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营销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应立即报告境内期货业务主管,同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报告:
①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营销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营销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应立即报告境内期货业务主管,同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报告:
①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⑤公司境内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⑤公司境内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2.风险处理程序:
2.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及时召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员和合规管理经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员和合规管理经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第六节 报告制度
第六节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交易员每日向营销部门经理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交易员每日向营销部门经理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 结算员每日向财务部门经理及风险管理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 结算员每日向财务部门经理及风险管理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经理每半年报告制度。合规管理经理应于每半年向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提交报告,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经理每半年报告制度。合规管理经理应于每半年向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提交报告,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节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 年。
第七节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 年。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 15 年。
第八节 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 15 年。
第八节 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境内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二条 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境内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第九节 合规检查制度
第九节 合规检查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置合规管理经理一名,合规管理经理要求有经济及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置合规管理经理一名,合规管理经理要求有经济及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四十五条 公司合规管理经理独立于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具体部门,直接对公司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8日
境内期货业务主管负责。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经理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监督境内期货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内部境内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经理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监督境内期货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内部境内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 公司合规管理经理主要职责包括: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合规管理经理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公司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1.监督公司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3.评价境内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4.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四十八条 合规管理经理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境内期货业务合规检查:
1.在上半年结束后二十日内完成上半年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3.评价境内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4.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四十八条 合规管理经理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境内期货业务合规检查:
1.在上半年结束后二十日内完成上半年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2.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
2.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第十节 附则
第十节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