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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8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7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5.4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宇、周波

2023年7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 宇 周 波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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